《青白江区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青白江区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铸长板、补短板、强企业,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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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i条 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网报企业库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对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含)、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2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以上,同时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及以上且上一年度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10万、15万、20万、25万、30万、50万、70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对通过非关联兼并重组、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厂房等资源,经济贡献同比增长30%以上且上一年度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30%给予企业经营管理班子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采购区内无股权关联关系企业产品(或服务)累计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首次申报采购额的3%,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经济贡献度大、成长性较好等发展突出的规上工业企业,评选“优秀工业企业”“优秀工业企业家”等奖项,适时进行表彰。
第七条 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对象为经营场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青白江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当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三)本政策所涉及扶持奖励均为税前,个人所得税由资金兑现部门代扣代缴。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本政策第yi条至第三条,企业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如与区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扶持,扶持政策均不重复享受。
(四)企业单独或共同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除追回骗取的所得外,将其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政策由区经科信局负责解释具体申请报细则由区经科信局另行制定,企业上规入库名单由区统计局认定,地方经济贡献由区税务局认定。
(六)本政策自2021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若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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