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2〕235号)精神,我局结合产业实际,研究制定《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实施细则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355287592(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著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6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实施细则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12月7日——12月13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重点审核支持对象资质、守法经营及信用情况,以及项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行文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12月14日一12月21日。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通过项目,由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3年2月2日。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专注企业服务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通过率98%以上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