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集群成势,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经研究,我局制定了《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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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
附件
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办法
第yi章 总则
第yi条 为加强全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促进跨境电商载体标准化、资源集聚化、产业规模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应围绕产业建圈强链、三个"做优做强",聚焦成都全球跨境电商服务资源中心产业定位,强化产业功能导向、优化产业空间结构,推动产业区域均衡发展,实现跨境电商产业集群成势。
第三条 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是经过认定、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集聚一定数量跨境电商企业、具有公共性和基础性,对全市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园区。
第四条 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认定工作,由成都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并实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跟踪管理”的工作方法。
第二章 认定
第五条 根据产业集聚效果及园区建设情况,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分为“成效明显”、“成效较好”、“成效初显”、“孵化培育”四档。申报要求及评分标准参见附件1。
第六条 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申请认定程序:1.提出申请。由项目业主或运营单位向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市商务局。
2.进行评审。市商务局组织开展认定评审。
3.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对认定结果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4.认定授牌。市商务局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授牌“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并以正式文件通知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 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申请认定材料:1.项目申报资料清单(附件2)2.项目申报材料封面(附件 3)3.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 4)4.项目内入驻企业汇总表(附件 5)
(材料要求: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文档一式五份并含一份电子档,附有目录并明确体现各类材料所属页码,盖骑缝章。)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九条 申报单位在申请认定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称号的,由市商务局撤销其“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第十条 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经认定的产业园区须定期向市商务局报告园区发展情况,如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等必须及时报市商务局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认定评分标准
2.项目申报资料清单3.项目申报材料封面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和服务企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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