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市城区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为便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选择良好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拟对在我市城区开展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和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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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备案条件
(一)有合法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开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经营项目;
(二)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三)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四)在遂宁市城区范围内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库房、专用药物与器械,且有使用药品的单位资质。
二、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报送材料
1、遂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表;
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从业人员名单;
6、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相关职业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报送时间
1、备案登记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
附件:遂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表
遂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附件
遂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单位备案表
接收时间: 编号:
单位公章(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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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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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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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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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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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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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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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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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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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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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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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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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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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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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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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制资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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