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区教体系统全面落实卫生防疫主体责任,积极主动防疫抗疾,稳妥高效加强卫生教育管理,卫生防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卫生防疫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体系统开展2022年卫生防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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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对象
(一)先进集体
全区公(民)办校(园)
(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
各公(民)办校(园)、考试中心、教科所从事卫生(含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卫生防疫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卫生防疫政策和我局工作部署,未发生卫生安全事故和规模性疫情等感染性疾病,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卫生防疫工作,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班子成员职责明确,并按要求配备卫生副校长和专(兼)职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室(保健室)建设符合要求。
3.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上好健康教育课,经常开办健康教育讲座。积极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校园整洁干净,公共设施配套完好,校园无卫生死角。
4.认真落实学生健康状况常态化监测,积极组织安排新生入学(园)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结核病等传染病和常见病的宣传预防工作。
5.认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按时按质完成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
6.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在学校卫生管理与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近视防控、食品安全等方面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有特色亮点、典型经验可进行推广。
(二)卫生防疫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深刻理解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内涵,经常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与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和办好健康教育讲座,在疫情防控、近视防控、传染病和常见病预防、禁毒防艾、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中有突出贡献。
3.从事学校健康教育或卫生管理工作,近3年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要求
(一)开展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加强我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校(园)、局机关和属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先进集体采取自主申报,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优化产生。先进个人采取等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各参评单位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推荐的程序推荐上报。
(三)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先进性、事迹
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四、上报要求
先进集体要填写申报表格,先进个人报学校及姓名,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月6日12:00前报区教育体育局305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至邮箱642294763@qq.com;
联系人:唐勇,联系电话:2228268。
附件:1.公办校园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民办校园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先进集体申报表
遂宁市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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