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2年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62号)和《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2年度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2〕133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做好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实施细则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至5月5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重点审核支持对象资质、守法经营及信用情况,以及项目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行文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5月19日。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通过项目,由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22日。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
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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