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达州市实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奖补内容、条件要求,具体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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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达州市实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奖补
项目资金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2023年达州市实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内容
项目内容:针对丘陵山区机插秧效率低、漏秧多等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机插秧装备的选型、改进和研发(改)制与播种流水线匹配的精准变速回转箱、取秧爪、护苗导轨等关键装置,集成“种肥药”一体化机具,完成密苗机插、侧深施肥和药剂喷洒一体化实施装备方案。研究无人驾驶系统接口技术,根据需要选配无人驾驶系统,整机接入云平台,实时显示车辆驾驶及位置信息,实现基于云平台的管理、调度及运维服务。在国家和省级制种基地,鼓励针对杂交稻制种机械缺乏、母本种子发芽率不高等技术问题,开展杂交稻插秧直播一体化制种机的研发。研制与插秧机配套的开沟部件、排种装置及覆盖装置等关键部件,基础杂交稻插秧直播一体化制种机。以本项目研发制造的产品为主,转化应用一批新机具,推广应用一批适合丘陵山区的智能化、复合型农机装备或技术。
2023年达州市实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要求
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机制造企业、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机推广机构等单位组建联合体申报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1个、参与单位不超过10个,设项目负责人、课题组等,牵头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明确参与单位、项目内容、经费额度或比例、任务责任、完成时限等;参与单位要在牵头单位统筹下完成各自单位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自行遴选确定参与单位。
2023年达州市实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单位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且拥有申报项目中研发产品同类装备或装置的科研成果[近期已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之一];或研发的同类装备、装置已通过农机试验鉴定并实现产品销售的制造企业。
3.农机制造企业原则上为达州市规模以上的企业(包含整机及农机零部件),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之一。制造企业提供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1:1。2022年底,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应为省级及以上示范社(场)、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合作社等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0.4:1。
5.农机推广机构应为县级以上,具有农机推广专业人员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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