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高新区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申报对象材料、条件奖励,具体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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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高新区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申报对象
(一)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注册登记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归属为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业;区级行业协(商)会。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3年成都高新区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申报材料
(一)通行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附加材料按照本细则第五项申报规程执行
(三)其他
1.企业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鲜章。
2.区级行业协(商) 会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023年成都高新区商贸服务业提质发展申报项目
(一)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稳就业促发展
1、申报条件
(1)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长超过 5%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
(2)企业在申报年上一年度的裁员率不高于当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由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核实认定。)
2.申报奖励
批发业企业销售额每增长 2000 万元,给予 5万元奖励;零售业企业销售额每增长 500 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住宿业、餐饮业企业营业额每增长 200 万元,给予 2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 支持商贸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
1、申报条件
(1)经申报列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
(2)获得奖励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制度,且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需保持正增长。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将终止奖补。
2、申报奖励
(1)针对主营业务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突破 20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列统后,给予 5 万元奖励,按 30%、30%、40%分三年实施奖补。
(2)针对主营业务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突破 2 亿元、5000 万元、2000 万元、2000万元,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列统后,给予 20 万元奖励按30%、30%、40%分三年实施奖补。
(三)支持商业运营单位分业改造
1.申报条件
成都高新区内非统一收银模式的商业载体(城市综合体、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卖场、商业街区等,下同)调整管理模式统一结算,改造为商贸业独立法人企业并申报列统。
本条款中的“商贸业”特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百货零售”(代码:5211;说明:指经营的商品品种较齐全,经营规模较大的综合零售活动 )。
2.申报奖励
针对主营业务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商贸业法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2 亿元(含),申报国家“四上”企业库并首次列统后,在政策申报年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在此基础上,零售额每增加 5000 万元,再给予 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本条款与“(二)支持商贸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不同时享受。
(四)支持商业主体争创试点示范
1.申报条件
成都高新区内商业市场主体在政策申报年上一年度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绿色商场”“公园城市范消费场景”“夜间经济”等试点示范,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示范认定。
2.申报奖励
对获评上述试点示范的商业市场主体(项目打造实施主体)在市级或市、区共担奖补金额基础上,再给予奖补金额的 20%匹配激励。
(五)支持首店经济集聚发展
1.申报条件
(1)“首店”应为在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进入( 以“首店”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成都市的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住宿、其他生活性服务业品牌以及“中华老字号”品牌,并在成都高新区内开设的第yi家门店。
(2)“首店”品牌应被收录于申报年前三个年度内的《世界品牌 500 强》《亚洲品牌 500 强》《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由“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或《中国服务业企业500 强榜单》(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或者被评为“中华老字号”品牌(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一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一中华老字号名录为准 )。
(3)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地、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法人企业。申报“首店”引进奖励的商业载体运营管理企业应与品牌“首店”签订 3 年以上(含3年)入驻协议。商业载体运营管理单位是非法人企业(指分公司)的,由其母公司 (注册登记地、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 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奖励
(1)“首店”开设奖励。对落户成都高新区并注册成立法人企业的品牌首店,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首店”引进奖励。对成都高新区内的商业载体运营管理企业,每招引1个品牌“首店”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六)支持汽车消费潜力释放。
支持方向一:支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创新消费模式,打造文商旅融合、沉浸式体验的汽车消费场景。
1.申报条件
(1)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在成都高新区内新建或改造以汽车销售为主,叠加文化创意、休闲娱乐、美食品鉴、沉浸购物交互娱乐等 1种或多种功能的汽车消费场景。
(2)在政策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内完成打造
(3)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仅能申报 1次
2.申报奖励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在总分达80分()以上的项目中择优评定不超过3个(含3个)汽车消费新场景拟支持项目。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用于场景的设备投入、工程投入等 进行审核。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包括用于场景的设备投入、工程投入等)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支持方向二:支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在城市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布点,扩大品牌辐射面。
1.申报条件
(1)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设立分公司形式在成都市内的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等场所开设展销服务门店。
(2)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或其分公司与入驻商业载体运营管理企业在申报年上一年度一次性签订 2年(含2年)以上入驻协议。
(3)截至政策申报通知日期,新开设展销服务门店已运营半年以上(含半年 )。
2.申报奖励
按新开设展销服务门店在政策申报年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 30%给予汽车销售企业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支持方向三:支持汽车行业优化扩大服务质效。
1.申报条件
(1)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年度销售额实现正增长(即销售额增速大于0)。
(2)售出新车为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或新能源车(3)售出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必须在申报年上一年度内。
2.申报奖励
向个人消费者售出新车裸车价 30 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台2000 元服务升级补贴;售出新车裸车价 20 万元(不含)至 30万元(含)的给予每台 1000 元服务升级补贴;售出新车新车裸车价 10 万元(不)至20 万元(含)的给予每台 500 元服务升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本条款中的“裸车价”特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不含税价”。
(七) 支持餐饮美食提升服务水平
支持方向一:支持餐饮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
1. 申报条件
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在政策申报年上一年度内获得 HACCP 或ISO22000 国际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2.申报奖励
对获得HACCP或ISO22000国际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认证费用的 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上述两种认证费用补贴在政策有效期内不同时享受。
支持方向二:支持餐饮企业提升国内外美誉度。
1.申报条件
(1)在成都高新区内经营,申报年上一年度内被评定为“中华老字号”、“米其林”、“黑珍珠”的餐饮门店(注册登记地、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法人企业 )。
(2)餐饮门店被评定为“中华老字号”、“米其林”、“珠”前已在成都高新区经营时间满 2 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
(3)餐饮门店是非法人企业(指分公司)的由其母公司(注册登记地、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申报政策。
2.申报奖励
(1)被新评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品牌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
(2)被评定为“米其林”一星、二星、三星的餐饮门店(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20 万、30 万元奖励。
(3)被评定为“黑珍珠”一钻、二钻、三钻的餐饮门店(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20 万、30 万元奖励。
上述三类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不同时享受,同一类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仅申报 1次。
(八)支持商业活动落地推广
1.申报条件
成都高新区内的商业载体运营企业(注册登记地、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区级行业协(商)会申报年上一年度内在成都高新区主办、承办消费促进、美食传播类商业活动。
2.申报奖励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按照“支持商业活动落地推广”支持条款评估指标,根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项目进行评分,对得分达60分(含 60分)以上的促消费活动项目进行补贴。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活动实际投入金额(包括宣传推广费用、场地租赁费用)进行审核,按活动投入金额的 30%给予补贴。单个申报主体可申报多个促消费活动项目,单个申报主体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九)支持成熟品牌拓展布局
1.申报条件
(1)区外零售业、餐饮业品牌在成都高新区成立独立法人企业,履行区域总部功能,并经申报首次列统。
(2)获得奖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制度,且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需保持正增长: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将终止奖补。
(3)申报企业的直营网点均在申报年上一年度已开业 (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且正常经营。
2.申报奖励
(1)针对主营业务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直营网点达 10个(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突破 5000 万元、2000 万元,经申报首次列统后,给予 20 万元奖励,按 30%、30%、40%分三年实施奖励。
(2)针对主营业务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零售业、餐饮业法人企业,直营网点达 20个(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突破 2亿元、5000 万元,经申报首次列统后,给予 50 万元奖励,按 30%、30%、40%分三年实施奖励。
本条款在政策有效期内与“(二) 支持商贸业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不可同时享受。
(十) 支持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建设
1.申报条件
(1)限额以上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成都高新区内新增设蔬菜零售 (社区菜店、生鲜超市 )、便民早餐、便利店、洗染、理发、便民维修直营便民商业网点(即分公司),申报的每 1类直营便民商业网点需达 5个(含)以上。(2)新增直营网点在申报年上一年度开业 (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本条款与在政策有效期内与“(九)支持成熟品牌拓展布局”不同时享受。
2.申报奖励
按新增直营网点在申报年上一年度实际租金总支出的 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十一) 支持企业强化风险防范
1.申报条件
(1)商业载体运营企业 (注册登记地、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法人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在政策申报年上一年度 (以保险期间起始日期为准) 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法人企业。
2.申报奖励
按当年保险费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以上就是本期最新政策解读说明,想要申请的赶紧行动起来吧!对政策不清楚可以联系小编免费咨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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