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武侯区征求《建筑业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评定细则》相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08-09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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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评定细则

(初稿)

 

按照《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要求,支持“链主”企业塑造标杆示范,特制定如下评定细则。

一、政策条款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聚焦产业建圈强链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3]4号)第yi部分第二条款支持“链主”企业塑造标杆示范。即,由各重点产业“链长”专班牵头,每年评定对重点产业链“四链”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标杆“链主”企业,由区政府通报表扬并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同时在人才引进、商务配套、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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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链主企业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武侯区,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武侯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 截至目前,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是各自领域的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

(二)发展规模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属国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或大型骨干企业。

2.近两年企业在武侯区纳税额年均不低于10000万元。

3.目前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500人。

4.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0家,其中在区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

(三)行业影响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近两年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3.企业或企业在职人员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

(四)技术研发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牵头或参与国家级或省级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2.近两年企业年均研发费用投入在0.2%以上。

3.近两年获得过建筑工程项目领域重大技术(工法)或产品发明。

(五)认定周期

每年一次。

三、链主企业申报程序

拟申报链主的企业向税收关系所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报区住建交局,区住建交局审核通过后登记存档。

四、链主企业申报材料

(一)《武侯区建筑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

(二) 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规定合作企业数量的70%)签订的合同或已开发票等佐证材料。

(三)《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五、标杆“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 企业工商注册在成都市武侯区,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武侯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统计等相关规定,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 截至目前,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是各自领域的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

(二)发展规模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亿元,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属国内500强、民营企业500强或大型骨干企业。

2.近两年企业在武侯区纳税额年均不低于20000万元。

3.目前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800人。

4.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其中在区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0家。

(三)行业影响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近两年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

3.企业或企业在职人员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

(四)技术研发指标(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牵头或参与国家级或省级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市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2.近两年企业年均研发费用投入在0.3%以上。

3.近两年获得过建筑工程项目领域重大技术(工法)或产品发明。

(五)遴选、申报周期

每年一次。

六、标杆“链主”企业申报程序

拟申报标杆“链主”的企业向税收关系所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报区住建交局,经区住建交局组织专家评审后进行审核,区住建交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及“链长”审查同意,区住建交局将标杆“链主”企业名单报区发改局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初审

符合标杆“链主”企业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须先在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武侯区建筑业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申报书》和《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进行填报,会同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由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在《武侯区建筑业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申报书》和《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初审意见。

(二)评审

区住建交局组织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标杆“链主”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分别在《标杆“链主”企业评审表》和《武侯区建筑业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申报书》上签字并形成专家评审书面意见。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三)审核

区住建交局会同相关部门在《武侯区建筑业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申报书》和《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审查

区财政局在《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区住建交局将《武侯区建筑业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申报书》和《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上报“链长”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五)审定

区住建交局将标杆“链主”企业名单反馈至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按程序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后,以区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流程向申报主体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拨付资金。

七、标杆“链主”企业申报材料

(一)《武侯区建筑业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申报书》

(二)《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三) 上一年度与区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已开发票等佐证材料(不少于50家)。

(四)《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八、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依法在武侯区履行纳税或统计义务,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应在武侯区,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请申请链主的企业按照材料明细要求,将材料报送至相关单位:①《武侯区建筑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附件1)、《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

链主企业所申报材料一式3份,分别由申请企业、区住建交局和申报企业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留存。其中《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1份,由区住建交局留存。

(三)请申请标杆“链主”的企业按照材料明细要求,将材料报送至相关单位:①《武侯区建筑业产业链标杆“链主”企业申报书》(附件2)、《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附件3)、《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加盖鲜章)及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文件)。

标杆“链主”企业所申报材料一式4份,分别由申请企业、区财政局、区住建交局和申报企业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留存。其中《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1份,由区住建交局留存。

(四)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真实、完整、清晰。申报书在前、附件材料在后统一装订成册,起脊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用A4纸双面印刷。

(五)每年具体申报时间由区发改局确定后进行公布。

九、其它说明

(一)本细则由成都市武侯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若省、市、区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此细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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