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工作,切实做好《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21〕61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的通知》(成新经济〔2023〕2号)落地工作,特开展2023年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和2023年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性试点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通知印发你们,请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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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23:59,区(市)县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17: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注册登录
新注册企业可登录平台注册登记,并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并申报。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8月25日。
(二)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平台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书加盖公章后,扫描PDF上传)。
(三)区(市)县初审
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形成《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10)和《成都市建设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试点专项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15),盖章扫描上传。
三、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企业或机构的同一项目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或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机关纪委举报。
四、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通知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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