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批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选和省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08-31 16:04:00
浏览 626 分享 分享

为发挥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2023年十大重点任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九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选工作,同时对四川省第六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开展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9130(V同号)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百度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等企业服务平台)

一、评选要求

2023年全省计划新评定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300家左右,请各市(州)严格按照《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办法》(川农规〔2022〕3号)评定条件,对照《家庭农场三年发展目标任务(2023-2025年)》目标规划,重点在没有省级示范场的乡(镇)布局。原则上,每个市(州)申报数量不超过20个,缺口较大的可适当放宽。优先推荐粮油(含粮经统筹)种植类、生猪养殖类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家庭农场参加评选。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得申报。

二、监测要求

按照当年评选条件,对已获得四川省第六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称号的家庭农场,全面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对未纳入名录系统管理和不再符合省级示范场条件的,提出取消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称号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多措并举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积极评选氛围。

(二)严格审核。按照“一村一示范、一镇一省级示范”的目标综合布局,根据评定条件和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做好数据核实、初审工作。

(三)材料报送。各市(州)统一汇总、审核后于9月30日前将省级示范场申报材料(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汇总表各1份)及《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监测表》(见附件)报送至厅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发展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四)分级监测。各市、县应对照本等级评定办法,对本级示范场开展监测工作,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取消其命名称号,并对外公告。

 

推荐资讯
10月10日截止!2025年成都高新区标杆孵化器评价认定申报条件
10月10日截止!2025年成都高新区标杆孵化器评价认定申报条件
2025-09-30 12:06:00 点击查看
打造低空经济新高地,四川天府新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条件以及要求
打造低空经济新高地,四川天府新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条件以及要求
2025-09-29 16:55:00 点击查看
2026年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科技攻关需求项目申报条件以及对象等
2026年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科技攻关需求项目申报条件以及对象等
2025-09-29 16:38:00 点击查看
2025年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补贴申报条件以及材料清单
2025年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补贴申报条件以及材料清单
2025-09-28 17:23:00 点击查看
2024年新津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免申即享”“易申快享”申报条件、时间等
2024年新津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免申即享”“易申快享”申报条件、时间等
2025-09-26 11:41:00 点击查看
2025年中国消费名品征集项目申报条件、方向等
2025年中国消费名品征集项目申报条件、方向等
2025-09-26 11:26:00 点击查看

专注企业服务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通过率98%以上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