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开展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09-08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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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9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函〔2023〕92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开展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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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对象

全市施工企业、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行业社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凡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申报条件的,可自愿提出参加遴选的申请。

二、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报。培训机构须于2023年11月30日24时前(以申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登陆“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机构账号,完整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市住建局(高新区蜀绣西路69号)2318室,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资料初审。我局对申报机构的系统申请及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的退回限期补充完善。

(三)实地核查。初审合格后,我局组成专项核查工作组,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四)公示上报。我局根据资料初审和实地核查情况,由评审组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遴选推荐的培训机构名单,并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认。

三、相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申报条件的要求如实进行申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遴选资格,1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二)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申请。

(三)我局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动态监管,严格实行准入清出制度,确保培训考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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