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10-27 15:58:00
浏览 918 分享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绵办规〔2023〕2号)、《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绵财规〔2023〕2号)精神,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现将《绵阳市2023年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9130(V同号)
(卧涛集团:工商财税、股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软著、项目申报、软件开发、各类标准制定(参编)、审计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代理、百度关键词运营推广等企业服务平台)

一、资金申报

(一)申报主体

各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及时将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到辖内企业和金融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的相关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企业、单位应对其报送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按规定程序申报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二)奖补年限

本次申报项目发生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注:支持基金集聚发展的奖补发生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3年10月31日;开门红政策奖补发生时间为2023年一季度)。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实行“一年一结算”,不溯及奖补年度以前的业务及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电子版材料要与正式文件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属地金融、科技、工业经济、财政主管部门或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市财政局提交申报资料。各地相关部门在收齐申报资料完成初审后于11月28日前报送市级对口部门。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提升奖补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各项目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审核报送及时、审核意见明确、数据真实准确、资料齐全完备。对逾期未报的,一律不予受理,视同该年度无申报事项,产生的后果由相关申报主体和审核单位自负。

附件1:支持金融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金融机构招引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绵阳市辖区(园区)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市级金融机构,其中:银行、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保险公司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的金融机构,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指南所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证券、期货分公司或营业部(同一家机构新设的分公司、营业部不重复享受奖励)。区域总部是指经法人金融机构授权,以绵阳为中心,管理周边市州分支机构和业务的金融分支机构。后援中心主要是指区域性客户服务中心,专营中心是指取得金融许可证的专营机构。
(二)申报资料
1.绵阳市支持金融机构招引奖补资金申报书(含封面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及申报表(附件6-1)。
2.金融监管部门关于新设金融机构的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反映新设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的相关基础资料复印件。
3.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附件7)。
4.信用承诺书(附件8)。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和市财政局。
2.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二、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金融机构在我市重点金融服务领域进行创新的产品和服务,被纳入国务院发文推广先进经验的,市级财政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资料
1.绵阳市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奖补资金申报书(含封面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及申报表(附件6-2)。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反映金融机构创新的产品和服务,被纳入国务院发文推广的相关基础资料复印件。
4.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附件7)。
5.信用承诺书(附件8)。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同时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和市财政局。
2.市金融工作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附件2: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一、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2022年采取按年度后补助方式,对“金十条”确定的科创白名单企业(两批335家)在三家“金十条”试点银行即绵阳市商业银行、绵阳农商银行、农业银行绵阳分行获得的新增信用贷款和非固定资产抵(质)押贷款给予贴息,完成上年度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贷款项目须为企业2022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贷款合同。
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快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科创白名单企业(两批335家)新增贷款,按企业一季度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单户企业每期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须为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贷款合同。
本指南所称新增贷款是指当期新投放的贷款。
(二)申报资料
1.绵阳市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奖补资金申报书(含封面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及申报表(附件6-3)。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附件7)。
4.信用承诺书(附件8)。
5.申报2022年贴息补助的需提供当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申报2023年一季度贴息补助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
6.贷款合同、放款证明、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明文件。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园区)金融、财政主管部门。
2.县市区(园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初审结果联合上报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3.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科创企业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且投资于我市辖区(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市级财政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单支基金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天使投资基金或创投基金引进市外已投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落地我市辖区(园区)的,市级财政按照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资料
1.绵阳市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科创企业奖补资金申报书(含封面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及申报表(附件6-4)。
2.基金或管理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4.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账单、被投企业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引进市外已投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落地我市证明材料等。
5.申报主体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附件7)。
6.信用承诺书(附件8)。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被投企业或企业、项目落地所在县市区(园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2.县市区(园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联合上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三、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申报工作按《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进行),以及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实际融资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
(二)申报资料
1.绵阳市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补助资金申报书(含封面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及申报表(附件6-5)。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批文、发行募资佐证材料,以及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的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
4.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同意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批文、发行募资佐证材料,以及资金用于绿色低碳项目的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
5.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7)。
6.信用承诺书(附件8)。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园区)金融、财政主管部门。
2.所在县市区(园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联合上报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3.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下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帮助我市上下游供应商成交应收账款融资,年度融资额排名前3名的我市核心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资料
1.绵阳市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奖补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5首页)。
2.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奖补资金申报表及相关信息截图(附件6-6,信息需源自“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截图附在表后)。
5.申报单位收款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加盖公章)。
6.信用承诺书(附件8)。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
2.市经信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五、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总额30%的比例给予融资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融资成本补助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且为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企业。
2.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企业出具承诺书)。
3.2022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2022年度纳税信用级别B级及以上。
4.2022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5.已获得2022年度省市级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以及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企业,不得申报该专项资金。
(三)申报资料
1.绵阳市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补助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5首页)。
2.企业书面申请报告(盖章)。含企业基本情况介绍、2023年1-8月生产经营情况、2022年相关指标(产值、收入、利润、税收)完成情况、2023年企业发展预期目标。
3.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13)。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2022年度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6.2022年度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以及支付利息证明。
7.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加盖企业公章(附件6-14)。
8.2021年度及2022年度纳税证明、2022年纳税信用级别证明,以及2023年1-8月、2022年1-8月、2022全年、202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银行征信报告。
9.企业担保费用明细表(附件6-15)。
10.企业贷款利息明细表(附件6-16)。
11.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7)。
12.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内容包括申报条件中涵盖的各项数据指标(须带二维码)。
(四)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财政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市经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附件3: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向无贷款记录的我市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机构,市级财政按照其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对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银行机构,市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
本指南所称无贷款记录客户是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法人企业,首笔贷款金额指企业资金账户首笔贷款到账并可提取的金额。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是指2022年度较2021年度增加额。首笔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相关规定执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资料
1.绵阳市支持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补助资金申报书(含封面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及申报表(附件6-8)。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反映新增客户首贷发放情况、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发放情况的相关基础资料复印件。
4.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7)。
5.信用承诺书(附件8)。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分别将小微首贷补贴申报材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补贴申报材料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
2.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授信范围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2022年度新增融资担保额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风险补助。风险补助资金=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担保额*1%*绩效评价系数*社会贡献系数。
本指南所称新增担保金额是指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度较2021年度增加的,且借款合同发生期间属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新增担保业务。绩效评价系数以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绩效评价等级确定,评价等级为优的,绩效评价系数为1.1,评价等级为良、中的,绩效评价系数为1。社会贡献系数以融资担保机构年平均担保费率确定,担保费率不高于1%(含)的,社会贡献系数为1.1,担保费率属于1%(不含)-1.5%(含)的,社会贡献系数为1。年平均担保费率=2022年应收担保费/2022年担保发生额。
(二)申报条件
1.在工信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了2022年业务数据,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授信范围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全省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名单为准)。
2.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5%。
3.近3年没有因金融、财税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三)申报资料
1.绵阳市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申报书封面(附件5首页)。
2.融资担保机构书面申请报告(盖章)。
3.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6-17)。
4.融资担保机构提供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6-18)。
5.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6-9)。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机构202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须带二维码)。
9.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内容包括2022年度新增融资担保额、年平均担保费率、准备金提取以及完税(免税)情况等(须带二维码)。
10.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附件8)。
(四)申报审核程序
1.县(市、区)、园区融资担保机构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辖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
2.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联合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附件4:促进直接融资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股权融资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市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注册地、总部办公地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非ST、*ST),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全年实际再融资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助。
本指南所称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是指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证券交易所(LSE)、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
资金申报主体须为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且与上市主体保持一致。当年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如在以前年度已享受市级财政“新三板”挂牌补贴政策,市级财政给予差额补贴。企业当年不重复享受市级上市和挂牌的费用补贴政策。
(二)申报资料
1.绵阳市支持企业股权融资补助资金申报书(含封面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及申报表(附件6-10)。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上市挂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5.新迁入我市上市公司需提供公司注册地、办公地迁入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同意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文件、发行募资佐证材料复印件。
7.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7)。
8.信用承诺书(附件8)。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区(园区)金融主管部门。
2.所在县市区(园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联合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3.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市辖区(园区)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绵阳使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的,市级财政按照当年实际融资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对上述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本指南所称首次实现债券融资是指该企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实现融资。
(二)申报资料
1.绵阳市支持企业债券融资补助资金申报书(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及申报表(附件6-11)。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同意发行债券、ABS、REITS的批文、发行募资佐证材料复印件。
4.境外发债需提供国家发改委出具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7)。
6.信用承诺书(附件8)。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主体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辖区(园区)金融主管部门。
2.所在市辖区(园区)金融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联合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3.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三、支持基金集聚发展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在科创基金集聚区举办的基金招商、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论坛峰会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其中由注册在科创基金集聚区内的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主办的,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每次给予举办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由基金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主办的,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牵头举办重大投融资活动,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活动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上述补助总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资料
1.绵阳市支持基金集聚发展补助资金申报书(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及申报表(附件6-12)。
2.举办相关活动的相关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活动方案、经费预算、合同协议、资金支付凭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开户单位、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7)。
4.信用承诺书(附件8)。
(三)申报审核程序
1.活动主(承)办单位向市金融工作局递交申报材料。
2.市金融工作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财政局。

 

推荐资讯
2025年凉山州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开始!这四大风口一定要把握好!
2025年凉山州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开始!这四大风口一定要把握好!
2025-08-22 10:18:00 点击查看
国家两部门开展食品加工领域生物制造创新技术应用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国家两部门开展食品加工领域生物制造创新技术应用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5-08-20 10:27:00 点击查看
202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8-19 10:27:00 点击查看
【智改数转】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切块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支持范围以及基本要求
【智改数转】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智改数转”项目(切块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支持范围以及基本要求
2025-08-18 15:38:00 点击查看
【新都区】关于申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2025年度奖励项目的通知
【新都区】关于申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2025年度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5-08-15 09:46:00 点击查看
【遂宁市】项目竣工最高500万激励!遂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出炉!
【遂宁市】项目竣工最高500万激励!遂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出炉!
2025-08-14 15:54:00 点击查看

专注企业服务

专业人做专业事

多对一定制服务

多领域团队定制服务

成功率高

通过率98%以上

高学历团队

团队成员均为高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