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数字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11-02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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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关于促进数字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为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实现以元宇宙为内核的数字创 意产业生态圈的加速构建,助力武侯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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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集团:工商财税、股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软著、项目申报、软件开发、各类标准制定(参编)、审计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代理、百度关键词运营推广等企业服务平台)
一、扶持对象
税务登记及经济指标统计关系在武侯区,从事数字创意 产业及经三国创意设计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产业主管 部门认定的关联产业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二、招商引智
第一条  开办奖励
在一个注册年度内成为新增税源,投资主体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根据经济贡献情况,给予 30 至 200 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
( 一)获得年度中国智能制造十大科技进展等智能设计领域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奖项,且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数字创意产业:指以数字技术为主要驱动力,围绕文化创意内容 进行创作、生产、应用和进出口贸易而融合形成的新经济形态,主要 包括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活动(IP 开发运营)、文 化产品及服务进出口贸易、设计服务、数字创意与融合服务等数字创 意产业分类名录内的相关行业。
智能设计:是指通过现代信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元宇宙核 心技术手段赋能的创意设计。
( 二)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 10 件以上, 或作品获红点、缪斯、G-MARK 等知名赛事或权威机构颁发 的高级别奖项 5 个以上,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000万元;
(三)“高能级 500 强”、央企、上市公司、外商直投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四)国际国内知名高校、国家机构的重点学科或领域 工作室、直属企业及获得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称号的项目;
(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 亿元;
(六)估值不低于 1 亿元, 已经两轮以上股权融资,融资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第二条  贡献激励
在重点招引领域成为新增税源,其主营业务收入每新 增 1,000 万元,经评审认定,给予 10 万元奖励,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时限三年。
第三条  人才奖励
在重点招引领域成为新增税源,引进重点技术领域
重点招引领域:指数字创意产业领域及经三国创意设计产业功能 区管委会和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关联产业领域。
重点技术领域:指网络通信、XR 、AI 、区块链、云边计算等元宇 宙关键技术以及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活动、设计服 务、数字创意与融合服务等领域。业人才且社保缴费连续 1 年以上的,按本科生 3,000 元/人、 硕士研究生 1 万元/人、博士研究生 3 万元/人给予人才引进奖励,同一市场主体该项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四条  以投促产
注册在武侯区内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GP),实际到位资金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且投资期限 满 1 年的(如管理多只私募基金可合并计算),可按实际到 位金额给予基金管理团队 1%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 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若该基金投资我区数字创意项目, 按其投资额的 1.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
第五条  投资补贴
以减(免)场地使用费[5]或提供装修支持等形式协助招 引、培育经认定的支柱性重大产业化项目、流量经济重点品 牌、市级以上人才引育平台(企业)的载体业主方或运营方, 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 85%的一次性等额投入成本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载体赋能
第六条  办公场地补贴
( 一)在重点招引领域成为新增税源且社保缴费连续半年以上的职工人数不少于 10 人,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场地使用费:含场地使用费及服务管理费等租金性质的费用。25 元/月 ·平方米,上限 1,000 平方米的场地使用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付场地使用费的 50%,时限 3 年(与下一条款不得重复享受)。
( 二)新入驻重点挂牌园区[6] 的产业化项目,投资主体 或落地项目满足以下 3 项产业认定条件,给予 40%场地使用 费补贴,满足 6 项以上(含),给予 60%场地使用费补贴, 满足 9 项以上(含),给予 100%场地使用费补贴,时限 3 年 (补贴标准不超过 60 元/月 ·平方米,补贴面积不超过 10平方米/人)。
1.企业上榜智能设计、数字文化创意活动[7] 、文化产品 及服务进出口贸易、网络平台等领域知名榜单,或其作品(产品)获得高级别奖项;
2.具有“高能级 500 强”、央企、外商直投、上市公司、 副省级以上国有平台公司、知名高校、专精特新小巨人、国 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背景;
3.拥有优质 IP 和发明专利等生产要素,或 ICP 经营许可证、游戏出版运营批文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重点挂牌园区:指在三国创意设计产业功能区范围内且经功能区  管委会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方向、投资规模、 运行情况、经济贡献、龙头企业入驻情况等指标开展综合评估后进行 认定并对外公示挂牌的产业园区。
数字文化创意活动:指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 容制作服务、新型媒体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广播电视服务、IP 开发运 营及其他数字文化创意活动。
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等核心资质之一;
4.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含等额外币,下同) 或上年度纳税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低于 1,000 万元, 或上一 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且连续两年的增幅在 50%以上(含);
5. 自注册落地之日起,一个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或管理的网络平台交易额达 1 亿元;
6.经成都市投促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项目、高能级项目、重大项目或特别重大项目等;
7.外商直接投资(FDI)在 100 万美元以上(含等额外 币或跨境人民币)或实缴注册资本金 1,000 万元以上或办公场地装修投入在 1,500 元/平方米以上;
8.基金或信托管理的资产规模不低于 1 亿元;
9.其他经运营方、第三方机构和区级主管部门预评估, 一致认定可为园区提供强引流宣传作用或具有高成长潜质的项目;
10.拥有重点技术领域顶尖人才(团队)或专业人才 10人(含) 以上、其他行政管理人才 30 人(含) 以上。
第七条  办公装修补贴
( 一)符合本政策第六条第( 二)款条件之一的落户项 目,办公场地装修投入达到 1,000 元/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0%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 二)装修布局产品展示厅或高品质公共配套空间 , 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且装修投入达到 2,000 元/平方米以 上的,可额外获得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装修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装修投入(与上一条款可以重复享受)。
第八条  商业场地补贴
( 一)重点挂牌园区商业项目,达到高品质装修效果且 装修投入达到 3,000 元/平方米以上或装修投入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 40%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市场主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若经营业态为演艺、展览、秀场等,租赁面积在 300 平 方米以上的,最高按装修及设备投入的 30%给予补贴,补贴 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为园区引流达 10 万人(次) / 年以上、20 万人(次)/年以上的,最高按装修及设备投入 的 40% 、5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提高至 400 万元、500 万 元(由较低一档升至较高一档级别的,补贴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
( 二)重点挂牌园区商业项目,产品及装修设计具备显 著创新性,投资方或主理团队过往业绩入选过《黑珍珠餐厅 指南》(含《米其林红色宝典》及其他同档次评选);或装修投入达到 4,000 元/平方米以上,经评审认定,最高按 50%高品质公共配套空间:指各类可供园区共享使用或参观展览使用 的高品质会议洽谈空间、休闲娱乐空间、展览演艺空间、阅读影音空 间、产品展示空间、生活服务空间。给予场地使用费补贴, 同一主体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时限 3 年。
四、培优育强
第九条  技术进步
获得元宇宙领域数字创意类国家发明专利或数字创意领域高级别奖项[9],并对发明专利或作品进行成果转化,两年内产生的成果转化收入达 500 万元的,按成果转化收入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一项目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第十条  IP 运营
对原创 IP 或获得知名博物馆、旅游景区、文学影视作品、 动漫游戏等版权方授权的 IP 进行开发运营,年度运营业务收 入不低于 500 万元的,按照运营业务收入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一条  文化出口贸易
( 一)落户后首次被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高级别奖项: ①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类:SAIL 奖、A’DesignAward、G-Mark 设计奖、DIA 中国设计智造大奖、红星奖、红棉奖等 同级别奖项;②数字文化创意活动类:Esports Award、VEGA DIGITAL  AWARDS 、美国 IDEA 奖等同级别奖项; ③设计服务类:IF 设计大  赛、红点设计大赛、缪斯创意大奖、Janus 奖、普利兹克奖、意大利  The Plan Award 、Archtizer A+ Award 等同级别奖项;④数字创意与融 合服务类:AFECA 亚洲会展奖、IAI FESTIVAL、ADMEN 国际大奖、 伦敦设计奖等同级别奖项。
( 二)数字创意企业文化产品及服务年出口额达 20 万 美元以上的,按照 5%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贸 易代理企业核心文化产品及服务年出口额达 50 万美元以上的,按照 1%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营销活动
举办对全区有较好产业及社会影响力的展演、赛事、论 坛、会展、路演等活动,经事前申报和评审认定,最高可按 活动举办方实际投入成本的 50%给予活动补贴,单个活动补 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该项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总计不超过 500 万元。
第十三条  平台孵化
新办数字创意类、交易贸易类线上网络平台,年度平台 交易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按主营业务的 10%给予补贴,同一平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五、园区运营
第十四条  园区运营奖励
( 一)重点挂牌园区运营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评审认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 园区年产值首次超过 2 亿元或年度经济贡献达 2,000万以上;
2.园区引进的“高能级 500 强”、外商直投企业、央企、专精特新、重点优势企业、知名高校、重点实验室、副省级 以上科研平台、顶尖人才(团队)、优质 IP 等重点企业或项目总数突破 30 家。
( 二)鼓励重点挂牌园区创先争优,对获得国家级、省 级、市级官方荣誉称号或官方认证标识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方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三)经事前报审,开展对园区品牌建设及流量提升有 积极作用的长期性营销活动,单项活动按成本及效果给予园 区运营方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单个园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获得补贴总计不超过 200 万元。
六、附则
( 一)本政策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 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
( 二)符合本政策扶持条件的市场主体同时又满足武侯 区其它扶持政策条件的,按最优政策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的同一事项或本政策中的同类扶持奖励政策不能重复申请(特别注明的除外); 申报有效期限为申报事项具备申报条件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请享受本政策的必须是在武侯区内诚信经营的 市场主体,被司法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接受过国家税务机关查补入库并缴纳税收入库滞纳金的,原则上申请年度不受理本政策扶持申请(滞纳金的性质由税务局认定)。
(四)本政策规定兑付的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常务会或区委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资金。
(五)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时间或正式入驻重点挂牌园区时间在 2022年6月30日以后的市场主体。
(六)本政策由三国创意设计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和武侯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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