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劳务派遣单位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暂不纳入稳岗返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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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政策截止时间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申领办法
(一)初筛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单位须对单位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返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信息进行确认。
1.线上确认
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确认”模块进行操作。
2.线下确认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确认。如有信息需要修改完善的还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参保单位可以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复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证明单位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其他佐证资料。
五、资金使用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向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一定比例返还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注意:信息确认和申请复核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信息确认和申请复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视作自愿放弃申请稳岗返还,并不再审核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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