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2023〕W-432号)要求,结合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重点支持的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方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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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而实施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按照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三、支持对象、条件
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企业,且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
5.在我区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2021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竣工投产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立项等手续完备,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发票出具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四、申报方式
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线上系统填报后,向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五、申报资料
1.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类)申报书(附件1);
2.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类)申报表(附件2)
3.《成都市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提升发展能力类)备案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人社部门出具的2022年12月企业社保证明;
6.2022年度审计报告(含二维码);
7.项目实际支出凭证明细表(附件4);
8.企业项目照片2张;
9.项目发票及付款凭证;
10.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11.项目环评、安评等手续以及相关单项验收资料;
12.项目竣工报告(模版见附件5);
13.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6)。
六、其他要求
(一)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相同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或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奖励项目除外)
(二)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三)请于2023年11月17日17:00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word和盖章扫描PDF)统一报送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拒绝邮寄、快递),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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