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要求,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首批次产品总额的10%给予新材料生产(研制)单位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按照上一年度采购首批次产品金额的10%给予新材料应用单位不超过300万元补助”。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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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产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属于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新材料产品;②属于《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新材料产品;③属于《2022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公告》(2022年第63号)中的省内首批次产品。
(二)申报产品2022年度实际销售额/采购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由生产(研制)单位牵头申报,应用单位需为生产(研制)单位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
(四)已获得省级、市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或正在申报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的产品,不再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产品2022年销售/采购合同、清单及发票明细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且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该产品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日期均应在2022年内;
(四)用户应用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
(六)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的产品质检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八)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生产(研制)单位登录市经信局“经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链接“经信项目申报系统‘政策找企业’平台”)。生产(研制)单位负责通知推荐的应用单位,在生产(研制)单位上网申报后,登录市经信局“经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区(市)县初审。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经信平台”进行初审,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研制)和应用单位申报项目形成初审意见,汇总后行文推荐上报。
(三)市级部门组织评审。针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市经信局行业处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网上公示和党组会议审定的流程牵头推进。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资金,将通过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4日—12月31日。
(二)初审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14日。
五、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应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资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各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3)、项目申报书(由申报单位从“经信平台”下载打印,一式五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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