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政策新编!2024年合肥肥西县企业奖补政策及申报条件合集

章孝德 / 2023-12-13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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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肥西县企业奖补政策汇编,本文政策内容有效期至2025年4月4日,如果合肥肥西县的企业有申报需求,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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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科技创新研发
1.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在上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对经合肥市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县科技局)支持生物医药配套平台建设,对建设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补贴。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3.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4.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吸纳或输出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的企业,按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5.支持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和科技服务。鼓励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装修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运营主体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市级及以上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运营主体,在上级奖补基础上按级别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众创空间对半奖励。采用创新创业服务券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对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当年成功服务申报高企数量前5名且不低于10家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在省市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6.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7.支持药物研发。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在我县,且在我县转化的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分类奖补如下:
(1)创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500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研发投入费用5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亿元/年。
(2)改良型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300万元奖补;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按研发投入费用4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0万元/年。
(3)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中药同名同方药。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按研发投入费用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00万元/年。
(4)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含特医食品)。取得药品注册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年。(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8.一致性评价奖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且在我县转化的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液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品种在国内排名前三的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200万元/年。(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9.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县投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通过特别审查程序获批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00万元/年。(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二、做大做强工业经济
10.夯实工业经济基本盘。对“小升规”、新落户、复规等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亿元以上台阶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40万元奖励;对当年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产的,按经济指标增幅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统企业不设增速要求,按增产政策分档享受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1.支持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区域领军型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2.产品及资质、荣誉认定奖补。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当年达成2笔以上销售的,每件产品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新确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上限10万元。对首次获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其他资质(荣誉)认定的,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给予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全额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年。(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13.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聚。对龙头企业带动上游5家以上配套企业发展的,对年采购配套产品(服务)金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核定金额2%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4.鼓励小微企业进驻工业平台。对购置标准化厂房的零供地规上工业企业,按厂房购置费用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入驻工业平台的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按15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的年度房租补贴。(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入孵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年内最多200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入孵2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增加补贴1年。对“创智汇”大赛获奖企业给予3年内最多1000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对研发、生产类药械企业租赁厂房的,给予5年最高2000平方米房租补贴,其中第1年、第2年、第3年补贴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第4年、第5年补贴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企业建设GMP厂房且洁净度等级达到C级(含)以上的净化车间,给予装修费用50%最高300万元奖补,平台外企业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15.鼓励提升亩均绩效。对亩均效益评价优秀的工业企业,按亩均营收等核心参评指标分档给予供地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给予工业平台入驻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16.药械企业委托生产及新迁入奖补。我县企业接受药品委托生产且在本地结算的,按委托生产执行额5%奖励受托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年。对将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Ⅲ类、Ⅱ类)注册证生产地址迁入我县并实现全口径统计结算,且上一年度营收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60万元奖补。对本地总部经济型药械企业根据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分年度给付相应奖补。(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17.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新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及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等重点项目,可按“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支持。(执行部门:县投促中心)
三、推动建筑业加快发展
18.激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8亿元以上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以上企业,在市级政策兑现基础上,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1配套奖励。对当年入统且建筑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住建局)
19.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6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专业承包钢结构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迁入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不包括合并、重组、分立等重新核定获取资质的企业)。(执行部门:县住建局)
20.激励企业创优夺杯。对获得市级以上建筑业奖项称号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荣获省级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项目,给予项目现场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执行部门:县住建局)
21.支持建筑业总部发展。对迁入本地的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业总部企业,且迁入的第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7亿元,或前三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30亿元的,分档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迁入或晋升的设计企业,具备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住建局)
四、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
22.鼓励服务业升规入统。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新增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月度纳入统计的新增限上商贸法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商贸限下抽样的样本点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当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一套表”平台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纳入省平台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并月度升规入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发改委)
23.鼓励服务业增收增效。对现有在库限上商贸单位(含当年月度申报入库),按照当年度纳入统计的销售额(营业额)净增加量给予奖补,其中批发企业每增加1000万元、零售企业每增加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每增加200万元,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执行部门:县商务局)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长2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长30%(含)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长50%(含)以上的省平台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发改委)
24.支持品牌建设消费升级。对符合《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办法》要求,季度运行考核等次为达标、优秀的试点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奖补;对当年在我县开设连锁门店5家(含)以上且单个门店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店4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在我县新开设汽车销售门店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一年内纳入限上统计的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使用面积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新入驻楼宇当年销售额(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给予使用面积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房租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25.支持电商产业发展。对电商企业在我县拿地新建总部(含办公、仓储、厂房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上,且该总部内纳入限上统计的年销售额合计达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按其网络运维费用等实际支出的3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鼓励限上电商企业采用电商直播形式进行产品销售,对年直播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年直播销售额2%、最高20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26.支持农特产品线上销售。对在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交易快递单3元/笔给予补助,每年最高10万元。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签订1年及以上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给予网销采购额10%、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本县农特产品集中展销活动,参展企业达15家(含)以上且在商务部门备案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27.鼓励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发展。对新设立首个完整会计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在库企业离岸执行额超5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20%的,给予1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28.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对当年商务部统计口径(FDI)合同外资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每新增100万美元再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达到2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100万美元再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29.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壮大。具体实施细则每年度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县商务局)
30.支持文艺作品创作。对经县文旅部门备案,通过专家论证并公演的原创舞台剧(≥70分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文艺作品及新媒体账号按《肥西县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肥宣字〔2022〕6号)执行。(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31.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壮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年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32.支持文化旅游提档升级。对新评为国家级5A、4A、3A级景区的(除政府投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以及农家乐的,分档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另外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市农家乐转型升级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文化和旅游类企业,新评定(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获省级“421”行动荣誉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Ⅰ类、Ⅱ类旅游厕所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开展传习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000元传习补助。对乡镇文化站运营方在公共服务考核中,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33.支持文旅活动宣传推广。对旅行社当年组织团队来肥西开展一日游、过夜游,且团队须游览至少1个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景区(点)的,按照全年组织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或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自行举办旅游节庆活动,经县文旅局批准的,每场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对由县文旅局组织参加的省内(不包括县内活动)、省外各类文博会、旅游商品博览会展销活动,每场次每个主体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34.支持旅游民宿健康发展。被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旅游民宿业主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旅游民宿按照年均入住率进行阶梯式奖补,入住率以公安旅馆业住宿系统统计数据为准。对旅游民宿开发亲子课程、工艺研学、农事体验等主题项目并常态化开展的,经县文旅局审核备案,单项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35.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新注册企业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给予当年租金30%最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迁入的大数据企业参照执行);两年内年营收达3000万元以上,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企业购置三层及以上办公、研发、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购房款5%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数据资源局)
五、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36.支持设施蔬菜瓜果基地建设。新建普通连栋温控大棚12000平方米以上,在执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县级按照9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新建玻璃连栋温控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在执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县级按照22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7.支持现代渔业发展。对新建100亩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按照300元/亩给予最高6万元补贴。对常年养殖池塘规模在100亩以上、单产高于全市平均产量的,按照200元/亩给予最高4万元补贴。对工厂化、集装箱、陆基循环池等集约化养殖规模在500平方米以上、单产高于全市平均产量的,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4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8.提高科技兴粮水平。对作业机具纳入平台监管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当年新购秧盘和基质用于机械化育秧的,按购买额的50%给予补贴。从事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贴。土地深翻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50元/亩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9.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牵头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监测合格的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牵头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对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的省内(不包括县内)、省外、境外(含港澳台)展销活动,每场次每个主体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0.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复合增长率10%(含)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1.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主体,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再认证,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主体,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基地、同一法人单位获得多项认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成功创建“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主体,分别给予每个品牌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品首次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2.做强林业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的国家级、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增成片造林(包括经济林)50亩以上的(含更新改造),上级补助资金未达到1000元/亩的,由县级财政补足到1000元/亩(经济林按1800元/亩执行);面积50亩以下的,上级补助资金未达到600元/亩的,由县级财政补足到600元/亩(经济林按1000元/亩执行)。实施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按照100元/亩给予奖补。林下经济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亩-200亩(含),按照300元/亩给予奖补。(执行部门:县林园中心)
六、支持扩大有效投资
43.支持工业项目扩大投资。对新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执行。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贴。对当年获得市级政策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奖补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药品(含医疗器械)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40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
44.支持现代物流项目投资。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给予1∶1配套补贴。(执行部门:县发改委)
45.支持农文旅项目投资。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当年竣工投产的新建或续建农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包括厂房、库房、机械设备、配套设施)1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加工设备购置费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建设项目、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县发改委)对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文化创意园区项目和旅游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文旅局)
46.支持投资统计建设。对列入统计目录管理的工业投资项目,按当年投资额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47.鼓励企业直接融资。企业首发上市,最高给予3000万元分阶段奖励;完成新三板基础层挂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分别给予12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完成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分别给予股改挂牌企业和非股改挂牌企业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单户企业一年内分轮次按比例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根据留存收益转增股本金额,给予企业一定比例奖励。对政策有效期内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后股改完成的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按年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根据募投项目投资额,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8.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对新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并根据其实际投资企业金额,给予其管理企业一定奖励。(执行部门: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产业引导母基金,通过直投和参股专项基金方式,重点支持三大战新产业发展。(执行部门:县产城控股集团、县财政局)
49.强化融资担保支持。对民营企业“新型政银担”贷款(不含科技贷)发生的担保费,按照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对三大战新企业,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总对总”业务。设立“普惠易贷”财政金融产品,对为本地经营实体提供免抵押、纯信用批量担保服务,并按不超过1%/年收取担保费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50.技改贷金融产品及运营贷款贴息补助。设立技改贷金融产品,重点支持企业技改项目购买设备等支出,按比例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支持。对入驻工业平台的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生产经营贷款利息(按实际核算为准)超过10万元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最高20万元贴息。(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51.支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设立总金额2亿元的天使科转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单个企业最高投资1000万元;创新财政金融产品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每年不低于4亿元规模给予企业信贷支持;给予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企业最高5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县产城控股集团)
八、其他相关支持政策
52.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质量专利、专利奖、专利导航项目、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3.推进标准化发展。对主导或主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个标准给予最高1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4.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银奖、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金奖、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银奖、“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的企业或相关组织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5.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及融合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补贴。(执行部门:县发改委)
56.支持招工引才服务。为县内重点企业招引蓝领技术工人实现稳定就业达到200人/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技工(职业)院校等分档给予最高标准4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工(职业)院校等送工单位,在应急时段(春节、国庆前后两个月)经县人社部门同意,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的劳动者,连续工作30天及以上的,按200元/人/月标准给予阶段性用工补助。对个体工商户吸纳在肥西县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同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社区智慧就业”模式,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渠道,根据平台企业注册数(500家以上)和发布职位数(1500个以上),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年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县人社局)
57.支持招聘促就业活动。对县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公益性免费招聘活动(入场企业15家以上、招聘岗位450个以上),按照合肥市内200元/家、合肥市外300元/家标准给予服务机构摊位费补贴。企业参加市、县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外出(合肥地区以外)招聘活动,按照省内1000元/次、省外2000元/次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通过自建校企合作等渠道招聘员工,按实际招聘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费用省内不超过1000元/次、省外不超过2000元/次。举办“直播带岗”公益性免费招聘活动,按照单场直播时长(1小时以上),整场在线人数(1.5万人次以上),分档给予服务机构最高2万元/场补贴。为县内重点企业制作宣传视频的服务机构,符合要求的按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为县内重点企业提供活动策划、网络直播、宣传推广等招聘会系列服务的机构,播放量达6万人次以上,按2.1万元/场给予补贴。(执行部门:县人社局)
58.支持引才育才。举办“创智汇”双创精英挑战赛,对获奖的创业类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奖的创新类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新引进合肥市A-D类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每年遴选一批引才先进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委人才办)
59.支持招大引强。对引荐符合条件的工业大项目落地做出实质贡献的企业、咨询服务机构或自然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经审核认定为引荐外资项目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动性强、影响力大的重点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执行部门:县投促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
60.支持举办产业交流活动。组织举办具有全国性或专业性的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产业论坛、峰会等交流活动,经备案后,给予自筹投入资金30%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投促中心、县产城控股集团)
九、附则
1.设立“肥西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
2.本政策条款由各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和兑现。
3.本政策与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其他财政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项目)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奖补,不重复奖补。
4.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5.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2021〕11号)、《肥西县加快新能源汽车全链条、大健康、高端智能制造三大战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肥政秘〔2022〕71号)同时废止。此前肥西县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中相关条款如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十、合肥肥西县政府补贴政策申报条件合集

(一)合肥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

2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33年,在本行业及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4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

5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二)合肥市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按年度申报通知发放时间计算);

(2)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

(3)企业最近2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形: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已被税务部门立案调查;(3)走私;(4)环境安全事故;(5)重大安全事故;(6)其他违法行为。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标准

(1)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积极领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与创新能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工艺)能力强,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3)具有自主品牌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在行业发展方面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公司注重自主品牌管理与创新,已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企业自有品牌。

(4)盈利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近三年来公司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稳步上升,利润逐年上升,新产品产值保持在30%以上。现金流充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合肥市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另行下达)导向。

3.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4.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四)合肥市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申报条件

1)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2)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另行下达)导向。

3)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4)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五)合肥市省级首版次软件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另行下达)导向。

3)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4)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六)合肥市省级工业精品申报条件

1)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4)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6)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7)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8)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9)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七)合肥市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条件

1. 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

4. 申报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八)合肥市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条件

1. 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01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 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城市申报条件  

1. 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 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3)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4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九)合肥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 标准化体系方面。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流程、全要素,以定标率、贯标率、达标率、首检合格率为基础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产品首检合格率高。

2. 标准化保障方面。企业具有较好的标准工作基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标准化方针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化战略规划,构建企业标准体系并指导体系运行;创建企业标准化文化,开展参与标准化培训,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

3. 标准制定方面。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团体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制定的企业标准贯彻落实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4. 贯标对标方面。企业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标准及标准体系的监督抽查。

5. 诚信守法方面。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列入异常名录。

(十)合肥市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避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含正在示的第三批小巨人企业》,不再电报。1.基本条件

(1)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经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1亿元)且保持增长,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

(3)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5或全省前3

(4)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3%

(5)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

2.专项条件(申报企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特征之一)

(1)专业化。企业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或拥有

填补国内及省内产业布局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产品。(2)精品化。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拥有自主品牌目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主导制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研发创新能力较强,“上云用数赋智成效显著,具有鲜明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十一)合肥市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3)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4)每个电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电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十二)合肥市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得分原则高于60分,等级在集成提升以上;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应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2、试点企业由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数量各市原则上不超过5家,省直管县不超过2家。试点企业应重点围绕一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优先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不再申报。

3、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为期2年。试点期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系列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对试点企业成功经验、最佳实践总结提炼,加大新模式、新业务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

(十三)合肥市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基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具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持证)不少于1人。

3.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十四)合肥市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1)、(2)、(3)和(6)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十五)合肥市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

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

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

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

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

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

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

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

(十六)合肥市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

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6)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建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等,合作协议期限应为3年及以上;

7)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十七)合肥市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申请省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安徽省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

2、申请省级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达到第七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5)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3家以上。

3、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4、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备注:对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的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十八合肥市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申请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安徽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 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8 个月以上;

2.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的, 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 30 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 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 15 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5 家;

4. 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 3 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 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 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 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 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 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 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

3. 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24 个月。

十九合肥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由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海内外人才团队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设立。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安徽,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3.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2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适应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包括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自主性的引人机制、开放型的创新机制、高效率的决策机制、合同制的研发机制、绩效式的分配机制等。

5.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6.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以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主业,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规划,并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成果二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为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提供综合性科技服务。

二十合肥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条件

1、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较为完善的配套政策;

2、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较好。核心区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较大的发展空间,有明确的地理界限,集中成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

3、园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了产学研融合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机制,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人才团队支撑,创新要素集聚明显,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4、园区主导产业明确、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5、园区必须建有法人实体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二十一合肥市省级星创天地申报条件

1、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完善的管理文件。

2、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科技特派员、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3、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创业培训、检测、商务、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4、具备一定的科研开发条件和成果转化能力。立足各地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具有一批适用的技术成果,有不少于50亩的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或一定规模的加工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

5、具备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

6、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1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3个。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二十二合肥市省级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

、安徽省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究制定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解决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很大的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5、在技术发明中独立完成部分或者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安徽省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上有难度,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行业的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稳定的实施应用,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其中,技术发明项目推荐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技术为国内首创;

2)与国内已有同类技术相比,其技术思路有创新,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技水平优于同类技术。

3)经实施,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十三合肥市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二十四合肥市省级专利奖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

2)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当年1231日前(含12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5)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二十五合肥市省级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服务业等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或严重投诉;

3.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社会形象良好;

4.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无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出口商品未因质量问题发生国外通报、索赔事件;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6.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母子公司等特殊情形获使用权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7.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8.企业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或在国际市场有一定份额,经营业绩、综合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二十六合肥市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1.在长丰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县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十七)合肥市省级老字号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安徽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该单位提出的与申报字号一致的商标注册申请;

2)品牌创立已有40年,并累计经营至少30年以上;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安徽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八)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有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九)合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在中国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住户企业;

2、员工数量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人民币、总资产不超过2亿人民币;

3、企业给予产品和服务不属国家规定严禁、限制和取代类;

4、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及当时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比较严重自然环境违反规定、科学研究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册。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十)合肥市规模以上企业、限上企业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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