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开展第一批《支持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4-02-20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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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服务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部署,促进白酒(食品轻纺)、能 源化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项目投资增后劲
(一)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业项 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及以上,且竣工投产的重大工业产 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补,其中:1—5 亿 元奖补 200 万元,5— 10 亿元奖补 300 万元, 10 亿元以上奖补500 万元。
(二)加大技术改造支持。鼓励现有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对列入省、市、县区(园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固定资产 投资 2000 万元及以上且两年内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 际完成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 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二、支持企业壮大强支撑
(三)鼓励企业跨阶升位。引导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市场 占有率,促进规模体量、速度质效快速增长,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补。
(四)鼓励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整合优势,打  造卓越一流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领航企业、省级制造  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奖补,对省级“贡嘎培  优”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万元、20 万元的奖补。
(五)鼓励企业以商招商和拓展市场。鼓励重点工业产业链 企业进行产业链招商,对现有工业企业以补链、延链、升链为目 的,成功牵头引进并落地产业链关联性较强的上、下游工业企业, 且被引进企业投资总额在 3 亿元(含)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在 1 亿元(含)以上的,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 给予负责引进的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引荐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在 1 亿元(含)以上、10 亿元(含)以下的,按照 20 万元基础 奖励,并根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0.1‰给予累计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 10 亿元(不含)以上、30 亿元(含)以下 的,按照 30 万元基础奖励,并根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部分的 0.2‰给予累计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 30 亿 元(不含)以上的,按照 70 万元基础奖励,并根据实际完成固 定资产投资额 30 亿元以上部分的 0.3‰给予累计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企业参加知名会展,由市政府或市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市政府主办的展会,对企 业参展产生的展位费用和交通费用予以补助,国外展会每户企业 实际产生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的,每次补助 5 万元; 国内展会每户企业实际产生费用在 2 万元以上的,每次补助 1 万元。
三、支持动能转换提效益
(六)推动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推动一批规模以上 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诊断费 用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新获批的 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 元奖补。支持创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 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 对新获批的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 10 万元的奖补。支持 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对获批市级数字化转型标杆的中小微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补。
(七)推动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对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的国 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 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评 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 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的奖 补。对新获认定的国内、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的奖补。
(八)推动企业争当“亩均英雄”。建立以区域优势特色产 业集群为基础,以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鼓励企业争当“亩 均英雄” 。分产业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对每类 产业亩均效益全市排名前三的企业,且营业收入等指标较上一年度有增长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补。
(九)推动企业安全绿色发展。支持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 爆粉尘和涂装作业等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在高风 险环节建设安装监测预警信息化设备和系统。对通过验收的企业 每户给予设备购置费用 50%的补贴,每户不超过 10 万元。对确 定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省级节能降碳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补;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 单位(含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的企业(园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补。
四、支持融合发展延链条
(十)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开展先 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对纳入国家级、省级两业 融合试点任务的示范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补。 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 奖补。支持利用工业遗产资源,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对新获认 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遗产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奖补。
(十一)支持企业发展新经济业务。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电商 直播、环保管家、服务型制造等新经济业务,对工业产品年度线 上销售额首次超过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 1 亿元(含每跨越一个 1 亿元台阶)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 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的奖补;对开展定制化服务、 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 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服务型制造业务且最高单 笔业务金额首次超过 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含每跨越 一个 1000 万元台阶)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
(十二)支持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对开展两化融合管理  体系贯标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奖补。对为工业企业提供“上云用数赋智” 等信息化服务,且年度服务金额首次超过 200 万元、500 万元、 1000 万元(含每跨越一个 1000 万元台阶)的软件和信息化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奖补。
(十三)支持企业开辟产业“新赛道”。支持企业竞速发展预制菜、高端电子化学品、智能机器人、核医学、智能传感器、超级智能终端、工业互联网等新赛道,对新获得省级新赛道领先型“赛手企业”称号的企业,配套给予 50 万元的奖补。
五、支持园区发展聚产业
(十四)围绕固定资产投资、主导产业营业收入、企业研发 投入等指标,引导园区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园区争取省级政策, 统筹用于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围绕六大工业产业和重点企业,争 创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园区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 地创建和五星级示范基地评定,对成功创建或评定的园区给予 200 万元的奖补。支持园区开展四川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四川省高端人才产业园、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 等名片创建,对成功创建的园区给予 100 万元的奖补。优化“ 园 保贷”运行服务机制,积极争取“ 园保贷”增资扩围。市管园区激励政策另行规定。
六、支持要素保障降成本
(十五)强化融资支持。构建“ 1+N ”产业发展基金体系, 主要支持六大工业产业初创期、成长期项目。对年度新增生产经 营性贷款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亩均论英雄”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 A 类评价企业、市级重点工业产业生态链“链主”企业 实施贷款贴息,单笔贷款额度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根据企业营 业收入等指标同比增长情况,按当年 1 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 1 年期 LPR ,若实际利率低于 1 年期 LPR30%,则以实际利率为准),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十六)强化用地支持。优先保障近期急需落地的重大产业 项目用地需求。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 让等多种形式供应土地。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 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容积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提高标准化厂房综合利用,鼓励新引进的项 目入驻标准化厂房,鼓励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独角兽”企业租用标准化厂房。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 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对省政府确定的优 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或在产地对农、林、牧、渔 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 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 行。鼓励存量低效土地入市流通,进一步激发土地二级市场活力。 推动落实产业园区工业(仓储)标准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改 革,支持企业盘活低效用地。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提升矿业集中度,推进矿山规模化开发。
(十七)强化生产要素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闲置工业厂房、 商业楼宇和物流仓储等建立中小企业园区,鼓励参照工业水、电、 气政策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参与全水电交易,鼓励开展重点产品 碳足迹核算。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加 快推进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用户企业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推动新增气量就地转化。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预审,实施重大项目节能审查靠前服务。
(十八)强化人才专项支持。支持优秀企业家、总师、工匠 申报“经纬人才”计划。深化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支持和鼓 励六大工业产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符合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的优秀人才,提供“ 一站式”职称评审服务。积极组织工业产业 领域能力水平拔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负责 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线业务骨干等人才申报酒城英才的“工业之星”。
本政策适用于我市园区和我市非酒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酒 类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扶持政策另行规定。与现行市级相关扶持政 策属同类奖励补助的,按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 2023年10月26日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政策生 效后,已发布的市级有关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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