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130号)要求和《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经各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市(州)初审,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复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5部门书面联合会审、现场实地考察,现对拟认定的20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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