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宜市经信发〔2022〕25号),现将2024年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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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或不少于15人。
(四)企业研究、开发、试验条件较为完善,技术研发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五)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率好,拥有至少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六)企业技术中心已组建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七)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二、申报要求
(一)各县(区)按照《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指导企业认真编写申请报告,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区)经信部门申请并提交宜宾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及有关佐证材料,其中研发情况需提供带水印的107-1和107-2统计报表。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3月22日前将正式审查推荐文件、汇总表及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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