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进行中!本次申报不限批次,截止10月15日!小编整理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材料、流程如下,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需要申请的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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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和主体
(一)申报主体
基本条件: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截至申报日)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
名称变更要求: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名称发生变更,必须在提交认定申请前完成更名手续。申报后发生名称变更的,待认定通过后再行办理。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注册时间与性质: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截至申报日)。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
3.知识产权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Ⅱ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
注意:新申报企业,其知识产权若全部为申报当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Ⅱ类),将不符合认定条件。
3.技术领域: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规定的范围。八大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企业成长性(≤20分)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综合评分需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8.合规经营: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2024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二、申报时间
1.启动时间:2025年7月16日(通知发布之日)起。
2.企业申报截止:2025年10月15日(以企业在申报系统完成网上提交至属地推荐部门为准)。
3.推荐部门报送截止:2025年10月30日(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推荐材料为准)。
4.批次说明:本年度不设固定申报批次,企业可在截止日期前自主安排时间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 企业自我评价与材料准备
1.自我评估: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创新能力评价)及《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严格自评。
2.选择中介机构:
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指因税收违法受罚、受财政部门/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注协/税协自律惩戒、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单等)。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比例≥30%,且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20人。
相关人员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政策及认定要求。
中介机构查证:
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公共查询”栏目查询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信息。
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信息。
重点核查:资质、成立年限、人员比例与数量、近三年不良记录、签字人员惩戒情况。
3.专项审计(鉴证):
委托选定中介机构出具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财务资料要求:
专项报告后须附中介机构资质证明:
① “信用中国”或“信用陕西”平台出具的无近三年不良记录证明。
② 证明其符合“人员占比≥30%且月均人数≥20人”的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等)。
③ 中介机构出具的符合《工作指引》条件的书面承诺函。
会计师事务所报告:须附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验证码,审计报告正文及财务报表每页均需赋码。审计费发票备查。
税务师事务所报告:须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业务报备,并将生成的含有二维码的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编制申请材料: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整的认定申请材料。
(二) 系统在线申报
1.登录系统:
访问路径: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s://gxt.shaanxi.gov.cn/)“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或直接登录工信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
账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遗忘可通过系统“忘记密码”或“企业用户申诉”功能找回。
2.填报与提交:
在线如实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按要求上传全套附件材料。
根据税务管理属地准确选择推荐部门。
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通过系统提交至选定的推荐部门。
3.进度查询:全程通过系统跟踪申报进度及评审状态。
(三) 属地核查与推荐
1.申报材料审核:推荐部门对属地企业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核查:
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与主营产品的关联性。
近三年研发项目活动、成果转化情况。
2024年度科技人员情况、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关键限制: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若全部为申报当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不符合认定条件,不得推荐。
2.违规行为审查:会同发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核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
3.现场实地核查:必须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关注:
申报当年集中大量获取知识产权。
企业参保人数≤1人。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际经营情况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发现不一致、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
4.汇总推荐:分批次及时完成审核与推荐,汇总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正式行文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评审与公示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
四、关键要求与注意事项
1.企业主体责任: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合法性负全责。
必须自主填报,准确填写推荐部门、税务机关及有效联系人信息,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填写或作为联系人。
涉密企业须对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妥善保管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备查。
提供虚假信息将严肃处理。
2.中介机构责任:
坚持原则,公正执业,据实出具专项报告。
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的,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3年内不得参与认定相关工作。
3.主管部门职责:
各市(区)认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政策解读、申报辅导和培训。
高效响应企业需求,科学配置服务资源。
强化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扎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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