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正式启动。为方便各有关单位及科技工作者准确申报,小编现将申报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整理如下,西安市、铜川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有想申请的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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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原则
提名工作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1.坚持“四个面向”:提名成果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具有前瞻性、原创性、战略性,对支撑引领陕西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创造性贡献。
2.聚焦创造贡献:提名对象应为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
3.德才兼备,严把标准:提名者需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对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品行作风、学术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4.严守规则,确保公正:提名者须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觉抵制干扰评审的行为,维护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提名资格与要求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接受自荐。提名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类。
(一) 专家提名
1.提名专家资格:
陕西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020年(含)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
2020年(含)以来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简称省奖第一完成人)。
2.提名规则:
每位提名专家只能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内提名,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最高科学技术奖:需由3位省最高奖获得者、院士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联合提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最高奖获得者、院士、国家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提名。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奖第一完成人需2人联合提名。
专用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
3.年龄限制:
提名专家中的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回避要求:
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提名专家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建议授奖的等级不得高于主责专家本人曾获得的最高奖项等级。
与项目候选人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二) 单位提名
1.提名单位范围:
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
2.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需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对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人选)进行审核后择优提名。
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符合上述资格的单位提名。
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由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提名。
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名。
三、奖项设置与提名等级规则
1.奖项等级设置:
(1)不分等级: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分等级: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创新驱动秦创原奖:设杰出贡献奖、贡献奖。
(3)专用项目:仅可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2.重要规则:
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提名项目提交后,所提名的等级不得变更。
提名评审的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
提名者若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需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四、不得被提名的情况(红线)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人或组织,不得被提名: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存在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存在科技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的。
五、形式审查关键否决项(务必规避)
提名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无法通过形式审查:
1.论文、专利等成果在本次提名中重复使用。
2.同一候选人在2025年度被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
3.2023年度或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又作为完成人被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4.2023年度或2024年度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在2025年度又以相同成果再次提名。
5.2024年度已通过专业会议评审但最终撤奖的项目,在2025年度又以相关成果再次提名。
6.未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7.通用项目提名材料中包含涉密或敏感信息。
8.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不足2年(即2023年8月1日以后发表或出版);或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9.技术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提名书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列入的发明专利,其发明人中无一人是项目完成人。
10.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2年(即2023年8月1日以后开始应用)。
未提交法定行政许可证明文件,或相关行政许可获批时间不满2年(即2023年8月1日以后获批)。
属于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整体验收。
11.外籍人员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但截至2025年8月1日,其在陕连续工作不满5年或每年在陕工作时间少于6个月。
12.被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自2020年以来未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
13.其他不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形。
六、提名程序与关键时间节点
(一)提名申请
1.专家提名(截止:2025年8月22日):
主责专家需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奖励办提交《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3)。邮件标题格式为:“提名专家姓名+奖种+奖等”。
邮件必须同时抄送给其他联合提名专家及项目联系人。
经审核通过后,省奖励办将向主责专家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2.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需自行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生成各奖种的提名号与密码,并分配给相关项目完成单位。
系统网址:https://cgjl.sstrc.com/index.aspx
(二)提名公示(强制要求)
1.候选项目(人选)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必须按照《提名手册》(附件4)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2.公示内容需明确。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处理并再次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3.公示情况报告必须在网络提名截止日期前上传至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
4.专用项目需在保密要求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报送省委军民融合办。
(三)提名书填报(开始:2025年8月25日)
1.通用项目:
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电子版提名书。
纸质版提名书必须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制作,自行编写无效。
所有佐证材料附件需与提名书主件内容对应,并在系统中上传。纸质版中需要提供原件(如盖章件、签名件)的部分,可用原件替换系统生成电子版对应页面。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与附件需合订成册,双面打印,无需另加封面。附件一律采用A4纸规格,彩色原件需彩色复印。
2.专用项目:
严禁在线填报。
严格按照《提名手册》提供的模板和要求填写纸质提名材料。
(四)提名材料报送(截止:2025年9月23日9:00 - 9月24日17:00)
1.专家提名需提交: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
公示情况及结果说明(需由主责专家签字)。
2.单位提名需提交:
提名函1份(设区市需由政府办公厅出具),内容必须包含公示情况及结果说明。
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
从奖励管理系统中导出的《项目汇总表》1份(多页需每页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3.重要注意事项:
未进行提名前公示或未提交公示情况说明的,不予受理。
纸质版提名书内容必须与电子版完全一致。
提名科普类项目需额外提交2套科普作品。
专用项目材料按省委军民融合办具体要求报送。
4.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省级部门提名、专家提名:2025年9月21日17:00。
其他提名单位提名:2025年9月22日17:00。
5.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9月23日9:00 至 9月2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七、附件下载
申报所需附件请务必下载:
附件1:回避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2:提名单位名单.docx
附件3: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附件4:2025提名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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