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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统筹各类资金1亿元,市财政分别补助县(市)、区、市直园区核定投入的10%、20%、30%。
二
在遂宁开设成渝地区首店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开设四川(除成都以外)首店的,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
三
城市商业类新场景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满足下列任意一条:
投资规模在400万元—6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
投资规模在600万元—800万元(含)的奖励30万元,
投资规模在8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农商文旅体新场景占地规模在10亩以上且满足下列任意一条:
投资规模在500万元—800万元(含)的奖励20万元,
投资规模在8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奖励30万元,
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单个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激励。
四
参加境内线下展会的企业,给予差旅费激励,最高不超过0.5万元。
五
在遂宁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市场化展会,展期不少于2天,且满足下列任意一条:
展览面积达3000—5000平方米,观展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对展会主办方给予10万元奖励;
展览面积达5000—8000平方米,观展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对展会主办方给予15万元奖励;
展览面积达8000平方米以上,观展人数在8000人以上的,对展会主办方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引进的、在市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品牌展会,首届标准展位200个以上、观展人数在8000人以上的,在前述政策条款基础上给予主办方10万元奖励;之后在遂宁连续举办,展位数不少于首次落地遂宁的品牌展会,每届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
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遂宁老字号”分别给予企业主体10万元/家、5万元/家、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新获得中央、省、市评选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元/家、2万元/家、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成功引入“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等品牌餐饮企业20家以上的街区管理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
举办中大型音乐节、演唱会,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5万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达到50%以上的主体奖励100万元,售票总人次每增加1500人次且市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
组织游客到遂自驾旅游的旅行社,单次车辆达6辆(含)以上且人数30人(含)以上游客团,按70元/人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总计不超过50万元。
九
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全额自筹经费举办国际或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且满足下列任意一条:
参赛及观赛人数3000(含)至5000人(含)的奖励10万元;
参赛及观赛人数5001(含)至7000人(含)的奖励15万元;
参赛及观赛人数7001(含)至10000人(含)的奖励30万元;
之后每增加2000人奖补递增5万元,同一个赛事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
企业招用在遂高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在省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企业1000元/人补贴。
十一
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5亿元至100亿元的批发企业,每户给予激励10万元;
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5亿元至50亿元的零售企业,每户给予激励10万元;
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0.3亿元至1亿元的餐饮住宿企业,每户给予奖励5万元;
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亿元至10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激励10万元。
十二
在遂宁市建设留景的视听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在遂宁市租赁场地发展视听产业及配套业务的视听企业,签订两年以上租赁合同且在遂缴纳社保有固定人员办公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办公用房最高给予12万元/年、仓储成本最高给予10万元/年补助;
在遂宁市完成拍摄制作的视听企业,租用场地、道具、器材的,按租赁费用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规模达200人以上且在遂拍摄周期持续2个月以上的大型剧组,最高奖励50万元。
十三
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累计交易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纳入统计的单笔金额须不低于100万元),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四
未纳入省级市场年度开拓计划清单,促成供需双方达成单笔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
对促成单笔超过20万元且多笔累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0万元。
十五
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遂宁市重点项目中的工业项目,市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获得中央、省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十六
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在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
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在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激励。
从市外引种的能繁母猪、母牛、母羊分别按照100元/头、1500元/头、200元/头给予激励;
较同期新增白羽肉鸡出栏按照5000元/万羽给予激励。
注:文中所有措施支持的时间范围是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
以上遂宁市福利政策多多,欢迎找小编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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