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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成都市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为 9 月 1 日至 9 月 23 日 ,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 9 月 22 日 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9 月 23 日 17:00 。9 月 25 日前,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在申报时,需留意以下关键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准备务必齐全且精准
(一)基础证明材料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信息完整,且营业执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未出现吊销、注销等异常情况。若企业存在名称变更等情况,需同步提供相关的工商变更证明材料。
(二)知识产权材料
关联性要求:知识产权须与企业主营业务具备明确关联性,能直接支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
申请时间规划:避免知识产权申请时间过度集中,以免给评审专家造成临时拼凑的不良印象。同时,专利审核时,知识产权局对过度集中的批量申请容易判定为 “非正常申请”,影响授权。
保持知识产权申请时间的连续性,可体现企业具备持续研发、持续产出的良好状态。
(三)研发项目证明材料
立项报告完整性:提供详细的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立项报告内容应涵盖研究背景、技术目标、研发内容、实施方案、预算安排、预期成果等关键要素。对于已完成验收或结题的项目,需附相应的验收或结题报告,报告中应明确项目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取得的具体成果等信息。
时间逻辑严谨性:需确保项目周期、验证签字、知识产权等时间的逻辑严谨。例如,2024 年启动的研发项目,其对应的知识产权申请日若在 2023 年,时间顺序上明显矛盾,难以让评审专家信服。
此外,项目结题的验收人员安排要合理,尽量避免项目参与人员自研自验的情况,可安排企业内部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员或外部专家参与验收,以增强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四)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成果转化说明:提交企业近三年(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对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如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成果等)、应用成效进行逐项详细说明。
佐证材料有效性: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用户反馈等,以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发生及成效。需注意,技术专家会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一个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按一次成果转化计算,多个成果转化为一个产品可认定为多次成果转化。同时,2025 年受让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近三年(2022 - 2024 年)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企业成果转化的时间一定晚于知识产权申请日,佐证材料应体现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以及持续性。
(五)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材料
制度文件匹配度:围绕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及四项指标符合情况,提供具体说明材料。研发管理制度方面,需提供企业研发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制度内容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如企业人员数量要与部门设置、立项数量、人员工资等相适应。
产学研合作真实性:若有产学研合作,需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经费往来凭证、共同研发成果证明等材料,以证实合作的真实有效。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内容、经费分配等关键条款;经费往来凭证要清晰显示资金流向和用途;共同研发成果证明可以是联合发表的论文、共同申请的专利等。
产品说明规范性:提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产品名称、合同发票应规范一致,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清晰体现所归集的高新技术产品。
佐证材料丰富性:除合同及发票以外,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资质认定、查新报告(通过查新结论来证明产品技术方案新)、检测报告(通过量化指标来佐证产品精度高)、企业标准(用以和国标或行标对比,企业执行的标准精度高于国标或行标,以此印证产品先进性)、用户评价报告等来佐证背书。对于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3C 强检产品等,还需提供相关认证、资质证书。
(七)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人员占比达标:企业需提供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 10%,且 2024 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 183 天以上,岗位要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设定的岗位和组织管理水平中的研发管理制度相呼应。
人员信息一致性:研发项目证明文件中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和科研人员中体现的研发人员,需保持一致性,前后材料不可自相矛盾。科技人员的名字和岗位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对于高层次人才作为研发团队领导的,可上传其高光资质,争取一定的印象分,但无需再额外提供学历证书、聘书、职称等常规证明材料。
(八)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会计报告
中介机构资质合规: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参与出具报告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告数据准确性: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征税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年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模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占比需符合规定标准,即收入在 5000 万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 5% 以上;5000 万 - 2 亿元之间的,研发费用占比 4% 以上;2 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 3%。
企业要设立研发费用辅助帐或专账,且账目结构规范合理(如研发费用科目下若无固定资产的费用整体存疑)。符合要求的企业应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汇算清缴报告中披露的研发数据要相互匹配,报告要注意 “制度”“准则” 前后的描述一致性,且报告要有备案二维码赋码,无码报告不予认可。
(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确保申报表数据准确、完整,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一致。
二、知识产权相关要点
(一)类型与数量规划
高企对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评价时,会对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获得方式进行打分。Ⅰ 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打分远高于 Ⅱ 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建议企业首选申报 Ⅰ 类知识产权,若没有 Ⅰ 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转化、成长性较差的,可多申报 Ⅱ 类知识产权,但要注意数量满足申报要求,且与企业的研发投入、技术水平相匹配。
(二)获取时间把控
避免知识产权集中取得,尤其是在申报当年集中取得,否则可能被质疑临时包装,影响打分。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申报周期不同,发明一般需要 2 - 2.5 年,实用新型 6 - 12 个月,软著 3 - 4 个月,企业应提前做好知识产权筹划布局,考虑驳回、补正等风险性,合理安排申请时间,确保在申报时有足够有效的知识产权支撑。
三、财务数据规范与合理性
(一)研发费用归集
范围明确界定: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归集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其他费用等。杜绝将生产车间的水电费、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等非研发活动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
分项目核算清晰:设置清晰的 “研发支出” 辅助账,对每个研发项目的费用进行单独核算,详细记录费用发生的时间、金额、用途等信息。辅助账应与企业财务总账、明细账数据一致,确保研发费用的可追溯性,同时在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对研发费用进行准确披露,且数据保持一致。
占比符合标准: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提前规划研发费用投入,确保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并且,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
收入范围精准界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企业需精准区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避免将非高新技术收入计入其中,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证明材料充分有效: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提供销售合同、发票、检测报告、用户反馈等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中应明确产品(服务)的技术特征,与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相关联;检测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证明产品(服务)的技术指标达到高新技术标准,以此增强收入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占比达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在申报前需认真核算,若占比不足,需分析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如加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市场推广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占比。
(三)财务审计报告规范
中介机构选择慎重: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确保中介机构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团队,且近三年无不良记录。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要对其资质、信誉、专业能力等进行充分考察,避免因中介机构问题影响申报结果。
数据一致性保障:专项审计报告的数据应与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的数据一致,避免出现数据矛盾。若存在差异,需在审计报告中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解释数据差异的原因,确保财务数据的连贯性和逻辑性。
报告内容完整准确: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结论、研发费用明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等内容,格式规范、逻辑清晰,能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研发投入情况,为评审专家提供准确、详实的财务信息。
四、关注申报流程与时间节点
(一)熟悉整体流程
认真研读四川省科技厅和成都市科技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明确从网上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到最终评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避免因流程不熟悉而导致申报失误。
(二)严格遵守时间节点
按照第四批申报时间安排,在 9 月 1 日至 9 月 22 日 17:00 期间完成网上申报,9 月 23 日 17:00 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的提交。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将于 9 月 25 日前完成实地核查,企业需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申报任务,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三)及时关注审核进度
在申报材料提交后,企业要及时通过申报系统关注审核进度,若收到补正通知,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完善材料,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确保审核顺利进行,提高申报成功率。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信息安全与脱密处理
涉及信息安全问题的企业,需对关键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在申报过程中不泄露敏感信息,同时满足高企申报的要求。
(二)适用告知承诺制
依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企业可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报方式,但需确保承诺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申报方式。
(三)申报策略调整
关注四川省科技厅和国家科技部的最新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申报策略。高企认定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等进行调整,企业要保持对政策变化的敏感度,确保申报工作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总之,成都市 2025 年第四批高企申报工作需要企业从多个方面精心准备,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注重细节,才能提高申报的成功率,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竞争力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避免截止日期前系统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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