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在报!2025年成都市各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补贴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流程资助整理,产品须为有效期内的成都市级首台(套)产品,且符合《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申报时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17:00。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各地有需要咨询首台套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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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各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补贴申报条件
产品须为有效期内的成都市级首台(套)产品,且符合《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市级目录》)。
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研制单位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产品研制单位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 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二)产品须符合《市级目录》。
(三)产品技术先进。市级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 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产品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 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性能参数检测,性能参数 不低于《市级目录》。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 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 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 过2年;其中,产品需获批行业特殊资质才能市场应用的,研制 单位应及时申报,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可从产品获批相关资 质之日起计算。
二、成都市各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补贴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研制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第五章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中申报不同政策条款要求,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填写《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申报书》(附件1)。
三、成都市各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补贴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只接受pdf格式,按照产品政策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别在市级目录中编号—该材料的名称命名,上传的电子佐证材料注意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并自行准备好原件备查〕,申报时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17:00。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意愿的企业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登录平台进行审核推荐,同步线下汇总《XX区(市)县关于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10月9日17:00前将推荐报告(含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请在企业电子版命名前添加与汇总表一致的序号,纸质版排序与汇总表序号一致)报送至市经信局装备制造产业处。
(三)企业和各区(市)县可在“天府蓉易享”平台和市经信局官网(网址)查看公示的产品政策申报进度。
四、成都市各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补贴申报其他事项
(一)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政策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完整、有错误的材料及时提醒相关企业修改完善,确保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在申报时限内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申报。
(三)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者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四)逾期未反馈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政策补贴申报。
五、成都市各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补贴申报资助奖励
一、支持市场推广应用
(一)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 . 出台市级首台(套)产品认定管 理办法 ,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目录征集、产品认定 。 (责任单位 :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国资委 、 市市场监管局 .逗号前为牵头单位 ,下同)
(二)给予省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配套 . 支持首台(套)产品市 场化应用 ,对获得省级销售奖励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分别按省 级财政支持额度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 (责任单位 :市 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财政局)
(三)给予市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 . 对市级首台(套)产品非关 联销售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 ,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 的实际销售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 ,最高 500 万元 ,奖励资 金按 3∶7 分配给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 。 其中 ,销售额在 100 万元
(含)至 500 万元(含)的按不超过 10%计算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 (含)的部分按不超过 5%计算 ,2000 万元至 1 亿元(含)的部分按 不超过 4%计算 ,超过 1 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2%计算 . 引导企业 优先申报省级奖励政策 ,省、市销售奖励不重复享受 ,就高不就低 . 对服务重大战略、重大工程的首台(套)产品 ,可纳入“一事一议”重 点项目 ,加大支持力度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财政 局)
(四)强化金融创新支持推广应用 . 支持以融资租赁方式使用 首台(套)产品 ,对通过直租的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首台 (套)产品进 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 ,且合同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的企业 ,给 予融资租赁单一年度租金不超过 8%的一次性事后补贴 ,单个企 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 鼓励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产品 支持推广应用 ,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首台 (套)保费补贴 ,对 获得国家、省保费补贴的产品研制单位 ,按产品年度核定保费最高 5%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配套补贴 ;单个产品每年保费配套补贴就 高不就 低 不 重 复 享 受 ,且 配 套 总 额 度 不 超 过 年 度 核 定 保 费 的 90%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财政局 、市委金融办)
(五)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推广应用 .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 全技术装备研制创新与首台 (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协作机制 ,搭 建供需对接平台 ,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推动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制 和推广应用基地建设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支持参与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
(六)支持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的企业项目 ,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已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 ,自认定 之日起 3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 ,供应商使用首台 (套)产品参 加应用综合评分法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或者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时 ,仅需提交相应首台(套)产品认定证明材料后 ,则相应业绩分值 直接为满分 。 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 政策文件 ,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 ,不得套用特定生 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不得变相设置 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限制或排斥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制 造企业参与投标 。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市发改委 、市 国资委)
(七)支持探索政府采购方式 . 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 号)。 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 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 用 ,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 ,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 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三、支持政府性投资项目创新转化
(八)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创新研发 . 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链主企 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 ,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研发。 对市属 国有企业研制首台(套)产品并获认定的予以业绩加分 ,对符合在 当期确认的相关研发费用 ,按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市科技局)
(九)支持国有企业订购首购 . 支持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以订购 方式合作研发首台(套)产品并共担研发风险 ,以首购的方式按照 研发合同 约定采 购 一定 数 量 或 者 一定 金 额 相 应 首 台 (套)产 品 .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十)建立推广应用激励容错机制 . 鼓励国有企业采购、示范 应用首台(套)产品 ,将首台(套)采购、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 业年度业绩考核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 ,在业绩考核中视情况予以加 分 . 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首台(套)示范应用过程中 ,对虽造 成一定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 ,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 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容错纠错 .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 、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审计局)
(十一)强化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激励 . 支持国有企业将参与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纳入个人业绩考核 ,对首台 (套)重大技 术装备研发创新中成效显著的重要科研骨干人员 ,在符合相关规 定的前提下 ,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虚拟股权、项目跟投和科技 成果转化收益激励 .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 、市国资委)
四、附则
(十二)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如存在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 及采取其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台(套)政策资金的 ,收 回认定证书和已拨付支持资金 ,并从市级首台 (套)认定名单中撤 销 ;情节严重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三)相关牵头部门应及时细化各自领域的具体措施 ,涉及 资金项目结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年度预算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 选定 .
(十四)本政策措施自 2025 年 2 月 7 日起施行 ,有效期 2 年 , 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承担具体 解释工作 . 本措施的支持政策与《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12 部 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 号)中首台 (套)相关政策不一致的 , 按照本措施执行 .
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 业〔2018〕558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 国资委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 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工业和信息 化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 89 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 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 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办规〔2025〕1号),规范成都市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征集及制定、产品认定等 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台(套)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 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研发的仅限于自用的产品。
第三条 重点产业领域。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机器 人、航空航天(含低空制造)、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农机装备、 其他智能装备等领域,每年的重点支持方向由各市级重点产业链 提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
第四条 职责分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牵头制定首台 (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开展认定并发布公告等工作,市财政 局等市级部门配合参与。
第二章 目 录
第五条 目录定义。《成都市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以下简称《市级目录》)是成都市内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研制且 亟需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市级目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市级目录》结合成都市产业发 展实际因地制宜,并与国家及四川省有关目录错位协同,根据成 都市重点产业推进工作部署动态调整支持的细分领域。
第六条 征集程序。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通过广泛征集、 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流程牵头制定《市级目录》,并实行动态管 理,研制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申请,原则上每年公开征集一次,征 集完成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章 认定
第七条 认定定义。首台(套)认定是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符合《市级目录》的产品,经组织专家按照“第九条基本条 件”,对产品技术先进性、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评审通过后, 认定为市级首台(套)产品,发布《成都市首台(套)产品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并颁发认定证书。《公告》有效期为3年, 是享受市级首台(套)相关政策的依据。已经认定为国家及四川 省首台(套)产品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备案后自动认定为当 年市级首台(套)产品,无须重复认定,直接纳入《公告》并颁 发认定证书。
第八条 认定程序。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原则上每年组织一 次认定申报,研制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申报,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等流程开展产品认定;其中, 申请自动认定的产品只需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备案上级部门出 具的首台(套)产品认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法 人身份证明书、诚信申报承诺书等材料,无须准备其他材料。
第九条 基本条件。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研制单位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一)产品研制单位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 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二)产品须符合《市级目录》。
(三)产品技术先进。市级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 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产品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 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性能参数检测,性能参数 不低于《市级目录》。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 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 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 过2年;其中,产品需获批行业特殊资质才能市场应用的,研制 单位应及时申报,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可从产品获批相关资 质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研制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政策支持,不得 通过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享受政策支持。对弄虚作假或采 取不正当手段的研制单位,将撤销认定、收回已拨付支持资金, 并按市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协调做好《市级目录》制定和《公告》发布等相关工作,落实好 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应遵守有关管理办法,坚持客观 公正、利益回避和保密原则。发现与评审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 它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对评审过程、结 果以及产品的技术、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如 违反有关规定,或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商业秘密,非法占有认
定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且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有效期内的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享受 市级首台(套)相关政策,具体扶持政策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办规〔2025〕1 号,以下 简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政策》第一条为“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 即本办法。
第十五条 对符合《政策》第二条“省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 配套”的,按照“免申即享”方式进行政策兑现,不在《市级目 录》内的首台(套)产品不享受此条款。
第十六条 对符合《政策》第三条“市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 的,申报主体应准备①《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补助项 目申报书》②诚信申报承诺书③“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首台(套)产 品公告、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⑤申报产品年度销售/采购合同、清 单、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财务明细表⑥首台(套) 产品年度销售明细表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⑧其他材料,通过“天府蓉易享”方式进行申报,不在《市级目 录》内的首台(套)产品不享受此条款。
第十七条 对符合《政策》第四条“融资租赁支持”的,申 报主体应准备①《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补助项目申报 书》②诚信申报承诺书③“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融资租赁产品为市级 首台(套)产品证明材料⑤融资租赁合同、上一年度本金和费用 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资质文件⑦ 其他材料,通过“天府蓉易享”方式进行申报,不在《市级目录》 内的首台(套)产品不享受此条款。
第十八条 对符合《政策》第四条“保险配套支持”的,按 照“免申即享”方式进行政策兑现,不在《市级目录》内的首台 (套)产品不享受此条款。
第十九条 《政策》第五至第十一条分别为“支持行业协会 参与推广应用”“支持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支持探索政府采购 方式”“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支持国有企业订购首购”
“建立推广应用激励容错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激励”, 均不涉及经费支持,无需申报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6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第二十一条 通过本办法认定的市级首台(套)产品,可按 照规定享受市级首台(套)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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