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发布科技创新类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流程。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奖励,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研发投入、创新平台、科技进步奖和科技人才队伍等多项资金支持。各类政策奖励金额、兑现条件、审核流程和时限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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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1.政策依据:《长武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办发〔2022〕46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累计奖励4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后续年度参与且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研发资金补贴。
2.兑现条件
(1)时间要求:企业为上一年度新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后续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
(2)地域与资质要求: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长武县,且未被列入“注销、失信、经营异常名录”;
(3)规则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明确“首次通过”“后续年度通过”的时间节点符合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与瞪羚企业奖励不重复。
3.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科技局从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及省市科技部门瞪羚企业名单中,提取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排除异常主体;
(2)内部审核:科技局牵头,会同财政局核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重复奖励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实地走访核查企业经营状态;
(3)事中公示:在县政府官网及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奖励类型、金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确认:科技局通知企业奖励金额,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对公账户;
(5)资金拨付:确认无误后,科技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4.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通过认定/复审的企业,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5.注意事项
(1)逾期未确认视为“暂不享受”,保留3个月复核期;
(2)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科技局会同审计局抽查企业经营状态及资格(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被撤销)。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1.政策依据:《长武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办发〔2022〕46号)
承接、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符合长武县产业体系(如能源化工、果业深加工),项目落地投产当年财税贡献≥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兑现条件
(1)项目要求:上一年度落地长武县,经市科技局认定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已投产;
(2)财税要求:县税务局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显示,项目当年财税贡献(税收+非税收入)≥2000万元;
(3)资质要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无虚假备案、财税数据不实情况。
3.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科技局结合企业备案材料(市科技局认定)和税务局纳税凭证,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2)内部审核:科技局牵头,会同税务局、财政局核查技术先进性(专利证书、技术评价报告)、财税真实性、产业带动能力(就业、产业链配套);
(3)现场核验:科技局联合工信局实地核查项目投产状态,杜绝“空壳项目”;
(4)公示与异议处置:公示拟奖励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3个工作日内复核;
(5)企业确认:企业5个工作日内补充投产证明(生产许可证、销售合同等),并反馈对公账户;
(6)资金拨付:科技局报县政府审批100万元奖励(具体时限以政府批复为准);财政局在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
4.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落地投产且当年财税贡献≥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5.注意事项
资金拨付后1年内,科技局跟踪项目产值、就业指标,确保与申报信息一致;虚假项目取消奖励并追回资金。
三、科技成果引进及技术交易奖励政策
1.政策依据:《长武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办发〔2022〕46号)
对企业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科技成果并在我县实施化和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企业技术引进交易额4%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交易,按照咸阳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交易额奖补资金的10%予以再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兑现条件
(1)交易要求:上一年度完成技术引进(不含输出),技术领域符合长武县产业方向;
(2)登记要求:技术合同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
(3)转化要求:引进成果已在长武县实施产业化(如形成新产品、新工艺);
(4)凭证要求:交易金额与银行流水、发票一致,无虚假合同。
3.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工信局从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提取买方为长武县企业的交易数据,结合企业银行流水筛选符合条件主体;
(2)内部审核:科技局联合工信局核查合同规范性、转化情况、交易金额真实性;
(3)数据校验:与技术输出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协查交易真实性;
(4)事中公示:在县政府官网及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奖励类型、金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企业确认:科技局通知企业奖励金额,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对公账户;
(6)资金拨付:确认无误后,科技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4.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登记的企业,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5.注意事项
(1)逾期未确认视为“暂不享受”,保留3个月复核期;
(2)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科技局会同审计局抽查企业经营状态及资格(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是否被撤销);
(3)资金拨付后2年内,核查技术引进对企业产值的提升效果,无实质转化的追回补助。
四、研发经费奖励政策
1.政策依据:《长武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办发〔2022〕46号)
对年度研发经费达到3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排名前三和研发经费增幅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并优先安排科技计划项目。
2.兑现条件
(1)经费要求:上一年度研发经费≥300万元,数据来自“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2)排名要求:按“比重”或“增幅”排序为前3名;
(3)合规要求:研发经费归集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要求。
3.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科技局提取研发经费≥300万元的企业数据,按“比重”、“增幅”分别排序;
(2)内部审核:科技局会同统计局复核经费归集合规性;
(3)专项审计:研发经费超1000万元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真实性公示排序结果及奖励金额;
(4)事中公示:在县政府官网及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奖励类型、金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企业确认:科技局通知企业奖励金额,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对公账户;
(6)资金拨付:确认无误后,科技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四)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研发经费符合要求的企业,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5.注意事项
(1)逾期未确认视为“暂不享受”,保留3个月复核期;
(2)专项审计发现数据不实,取消奖励资格;
(3)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科技局会同审计局抽查企业经营状态及资格。
五、创新平台及科技进步奖奖励政策
1.政策依据:《长武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办发〔2022〕46号)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支持;招引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来我县投资建设专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的企业分别奖励每户3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当年获得各级品牌的,以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兑现条件
(1)时间要求:企业为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或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主体;
(2)资质要求:创新平台运营正常(开展研发活动);获奖文件为市级及以上政府/科技部门正式发布;
(3)地域要求:企业注册地在长武县。
3.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科技局从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公示的创新平台名单、“陕西省科技厅科技进步奖公示系统”提取符合条件的企业;
(2)内部审核:科技局确认创新平台层级、运营状态及获奖文件有效性;
(3)事中公示:在县政府官网及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奖励类型、金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确认:科技局通知企业奖励金额,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对公账户;
(5)资金拨付:确认无误后,科技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4.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通过认定的企业,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5.注意事项
(1)逾期未确认视为“暂不享受”,保留3个月复核期;
(2)科技局每季度与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同步获奖信息,确保名单无误差;
(3)每季度抽查创新平台运营情况,连续6个月未开展活动的追回奖励;
(4)资金拨付后6个月内,科技局会同审计局抽查企业经营状态及资格。
六、科技人才队伍奖励政策
1.政策依据:《长武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办发〔2022〕46号)
对于考核优秀的科技经纪人团队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建设“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新双创”队伍,给予最高一次性2万元奖励。
2.兑现条件
(1)科技经纪人团队:年度考核≥85分(成果转化实绩40%、服务企业数量30%、项目落地30%),服务真实(合同履行、企业认可);
(2)人才队伍:入选陕西省科技厅/咸阳市科技局发布的“科学家+工程师”“新双创”队伍名单;
(3)无虚假服务、文件无效情况。
(三)兑现流程
(1)数据筛选:科技经纪人团队年度考核结束后,科技局整理收集科技经纪人团队数据(筛选≥85分),从省/市科技局提取人才队伍名单;
(2)内部审核:核查经纪人团队合同履行情况(银行流水、验收报告),电话回访3-5家被服务企业确认服务质量;
(3)事中公示:在县政府官网及科技局微信公众号公示拟奖励人才队伍名单(含队伍名称、奖励类型、金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确认:科技局通知人才队伍奖励金额,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反馈银行账户信息;
(5)资金拨付:确认无误后,科技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4.兑现时限
本年度内通过认定的人才队伍,相应资金将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拨付。
5.注意事项
(1)逾期未确认视为“暂不享受”,保留3个月复核期;
(2)被服务企业反馈“无实质性服务”,经核实后扣减考核得分或取消资格;
(2)科技经纪人团队需每季度提交《服务台账》(服务企业、内容、反馈),科技局定期抽查真实性。
七、通用要求
数据共享:长武县科技局每季度与咸阳市科技局、长武县税务局、长武县统计局等同步企业数据,确保信息准确;
动态调整:政策依据《长武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办发〔2022〕46号)文件修订或企业资格被撤销,立即暂停兑付并启动资金追回机制;
档案留存:所有审核材料、企业确认记录、资金拨付凭证等电子档案保存≥5年,纸质档案存档≥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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