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课堂!四川省各地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条件时间和名额程序!申报主体为生产企业、科研单位、推广机构、应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组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应设立1个牵头单位。每个项目只能由1个联合体承担,同一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作为参与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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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各地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体要求
按照需求牵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整合科研、生产、推广、应用等全产业链资源力量,组建联合体申报并实施项目,创制推广一批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农机装备,推进丘陵山区农机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
二、四川省各地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内容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通过的5个试点任务(详见附件1),包括2个研发类项目:生猪无针注射智能平台和鲜食玉米覆膜移栽机,3个熟化类项目:丘陵山地黏重土壤气力式小粒径种子精量联合播种机、适宜10—15°坡度作业的丘陵山地轻简型玉米联合收获机和家蚕智能化饲养成套设备。
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3年。各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80%;用于研发制造、熟化定型的资金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
三、四川省各地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生产企业、科研单位、推广机构、应用主体组成的联合体,组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应设立1个牵头单位。每个项目只能由1个联合体承担,同一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作为参与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牵头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总责,负责项目总体推进、联合体单位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总结验收等。联合体设项目负责人1名,全面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并负责与农业农村厅衔接项目相关工作。联合体组成单位及参与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牵头单位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应在四川省内。熟化类项目原则上由生产企业牵头,研发类项目可由生产企业或科研单位牵头。
(二)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科研单位应具备较强的农机装备科研实力和研发基础。
(四)生产企业原则上是具有较强装备制造能力的规模以上企业。企业应匹配自筹资金确保项目实施。2024年底,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五)应用主体应为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应用场景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场)等单位,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六)推广机构应为县级以上,具有推广专业人员3人以上。
(七)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严禁只挂名不负责。正在实施中的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担任2025年项目负责人或子课题负责人。牵头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牵头单位为科研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同一人只能参加1个项目。
四、四川省各地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书。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技术参数和时间节点等内容,参照项目申报书模板(附件2)编制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项目。市县及以下联合体牵头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5年11月14日前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专项管理数据平台中逐项填写完善申报项目内容,完成项目储备工作。省级以上(含省级)联合体牵头单位直接联系农业农村厅申请专项管理数据平台账号,按要求完成线上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建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形成候选项目名单。
(四)结果公示。农业农村厅将候选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立项支持。
五、四川省各地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广泛宣传政策,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鼓励引导组建联合体,支持联合体做好项目申报。
(二)科学精准申报。联合体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等,力求申报项目内容详实具体、措施有力有效、进度安排恰当,重点体现针对性、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规范合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科学合理,保障试点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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