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申报补贴整理,包括技术攻关、科学技术奖、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高水平孵化器、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奖、知识产权贯标、质押融资等补助整理,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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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园区创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1.支持企业技术攻关。当年凝练的科技项目通过市级认定推荐的,予以每个项目 0.2 万元补助。对当年申报成功并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攻关项目,按项目获得上级实际支持金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 20 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4 万元、3 万元、2 万元。支持企业参与 “创新创业”大赛,对当年获得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4万元、3 万元、2 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 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等级最高的兑现。(由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牵头,按年兑现)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对于规上企业, 当年研发费用增幅低于10%的,按照10万元兑现。对于当年研发费用低于100万元或同比增长低于10%的,按照10万元兑现。( 由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牵头,按年兑现)
3.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 1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企业研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给予 10 万元奖励。( 由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牵头,按年兑现)对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租赁面积超过2500 平方米的产业研究院或研发中心,给予政策保障。(由安庆生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牵头,按年兑现)
4.支持高水平孵化器建设。支持孵化器专业化、品质化、规模化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每年给予省级及以上孵化器运营单位总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由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牵头,按年兑现)
二、支持企业品牌创建
1.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利权人对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积极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每件给予 0.5 万元奖励。对专利权人培育成功并实施有效运用和保护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0.8 万元奖励。(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按年兑现)
2.支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 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按年兑现)
3.支持安徽省专利奖获奖项目。对新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万元奖励。(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按年兑现)
4.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当年以商标权或专利权质押融资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2 万元、5 万元奖励。(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按年兑现)
三、工作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政策申报、审核及兑现工作。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环境保护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加强联动,做好申报企业安全、环保、质量、信用等条件审查。
(二 )强化服务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保障水平,提高服务企业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研发创新。
(三 )加大宣传督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切实增强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四、附则
(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在高新区内的自然人以及在高新区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的企业。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严重失信,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 )本政策与上级政策可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可重复申报,但若上级政策要求区级配套的,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区级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措施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由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会同区综合执法局解释。2024 年12 月 27 日印发的《安庆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庆高新发〔2024〕25 号)同时废止。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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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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