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了解到德阳市中江县科技项目申报奖励政策,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政府大力支持,小编将其申报奖励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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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涛集团成立13年累计服务科技企业28000余家,累计代理知识产权3.2万件,累计辅导科技企业申报政府资金奖补17亿元,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需要申请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随时为您指导!!!
第一条 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保持年度余额2000万元的资金规模,支持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中江县,财务统计制度健全的企业发展。
第二条 支持企业智改数转。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数字领航企业、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等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入选工信部5G工厂名录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认定为德阳市智能工厂、数字工厂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行业节点互联网域名服务许可证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批国、省级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对入选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省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机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晋阶升等。鼓励存量企业年度“升规”、增量企业月度“入统”,对新入规企业奖励20万元。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企业100强、省级数字经济企业100强、四川制造业民营企业100强,给予5万元的奖励。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分别给予3万元、15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期满后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1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企业成功创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质量标杆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期满后重新通过认定的,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给予企业奖励。企业成功认定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户的奖励。
第四条 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企业成功创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期满后重新通过认定的,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给予企业奖励。企业成功创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中试熟化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用合作技术创新组织(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等,按照国家级或部级10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期满后重新通过认定的,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给予企业奖励。
第五条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企业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展销会,按照国内1万元/次、国外3万元/次给予企业扩销促产补贴。企业利用电商平台销售主营产品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及以上,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度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家级3万元、省级1万元给予企业奖补;自2024年10月1日起,对自主退出产能并拆除生产线的砖瓦企业,按照企业合法产能每1000万元标准给予3万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给予2万元/次的补助,获得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的,再按省级10万元、5万元、3万元,国家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企独独立或参与团队并排名团队前五顺位合作实施的项目,获评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按省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国家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团队)等指导企业实施重点研发、引入科研成果并实现产业化、规范科研活动,按照不超过4000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年度增量达30万元及以上,按研发投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的后补助。对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的信息员给予1000元/人/年的补助。企业为非关联的其他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达成的技术交易合同,并在国家工信部相关网站成功备案,按合同交易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的补助。
第九条 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建开放式、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并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服务机构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会计业务进行指导、咨询服务,按1200元/户/年给予资金补助;对协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善相关会计基础工作,按2400元/户/年给予资金补助;对指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专项调查工作,按600元/户/年给予资金补助。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会计人员给予1200元/人/年的工作补贴。
本措施所称支持事项,均为事后奖补。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且符合中江县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支持;已经取得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级财政资金支持,若上级财政按比例补助的项目,所需资金从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已经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国、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项目投资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偷税漏税处罚和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机构)不予支持。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中江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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