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现开展第八批特约服务机构征集及第五批复审工作,面向技术服务、AI、新能源、工业设计、数字化服务等领域机构。符合条件机构可享受平台宣传推广、服务补贴券申领、活动场地支持等扶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需提交胶装材料及电子文档。有申报意向的机构可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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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及复审第五批申报咨询热线:17391873147(微信同号)
一、第八批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及复审第五批征集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数字化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管理咨询、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工业设计、新能源及节能技术、AI技术、新媒体、创业创新、5G信息、信息安全技术、科研服务、品牌创建等。
二、第八批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及复审第五批申请条件及复审要求
新申报机构按照《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六条要求申报(详见附件1)。
复审机构按照申请标准报送复审资料。
三、第八批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及复审第五批相关要求
1.申报书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PDF)一式两份按照申报提纲(附件2)胶装成册报送,不接收零散资料。
2.如实填写《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专业服务资质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3.认定的特约服务机构,需业务开展良好,服务具有特色,每三年复核认定一次。有意向的机构可随时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4.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第八批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及复审第五批认定扶持
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的特约服务机构,根据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情况给予表彰,并享受以下相关扶持:
1.由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文件认定特约服务机构。
2.机构名称、业务范围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可优先通过中心官方宣传渠道向社会推荐。
3.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及省、市各级中小企业示范服务平台及服务类项目服务补贴。
4.优先推荐申报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领陕西省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
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和完善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资源和功能,鼓励和引导各类优秀服务机构共同为市内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约服务机构是指有服务中小企业意愿且自愿申请加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队伍并经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 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特约服务机构的认定、协调、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特约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重新复核一次,复核不合格者,将直接取消特约服务机构资质。
第二章 申请和认定
第五条 凡满足以下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均可提出申请:
(一)依法设立、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在1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产权清晰,经营规范,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开展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等;
(三)有专业的服务队伍,且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
(四)上年度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且年营业服务收入占机构服务收入50%以上;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平台组织、交办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
(八)近二年内未受到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机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第六条 特约服务机构申报时,应将以下资料按顺序整理汇总,报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查、考核。
(一)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复印件;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四)从业人员资格或资质证书、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等;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七条 符合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将申报资料递交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后,由市中心组织专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认定。
(一)特约服务机构征集期内,服务机构可直接向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通过第三方数据库查询、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对拟认定的特约服务机构名单通过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市中心、平台公众微信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特约服务机构进行最终认定,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申报机构即可以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名义对外宣传和开展服务。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八条 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通过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和市中心、平台公众微信号等平台自媒体和社会媒体对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约服务机构进行宣传展示和推广。
第九条 特约服务机构宣传资料加印平台统一标识和特约服务机构字样时,需经市中心和平台审核通过后,可在平台公共区域和平台主办的各项活动中展示(政府举办的特殊会议除外)。
第十条 特约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活动时,可申请市中心作为活动指导单位,市平台为主办单位,特约机构为承办单位,举办活动时必须统一使用平台规定的标识图,并优先免费使用平台培训教室与公共场地及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平台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公众微信号定期向特约服务机构推送中、省相关政策信息,并选荐优秀特约服务机构申报扶持资金。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特约服务机构必须每半年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送一次工作总结,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公益性服务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特约服务机构应遵守服务平台各项管理规定,并积极参加平台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 特约服务机构认定后需在延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会员,选择特约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发布相关服务产品。
第十五条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每年将根据特约服务机构服务开展、举办活动、活动参与、数据报送等情况对特约服务机构进行评先树优的评选活动,对优秀特约服务机构进行表彰及一定的奖励措施。
第十六条 特约服务机构在办公地址、服务方向、人员变动等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向市中心或平台报备。
第十七条 特约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特约服务机构资格,并在网站和公众号公布。
(一)未在规定时间举办公益性活动,半年未报送数据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司法机关惩处的;
(三)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四)未经平台允许,私自使用平台的名义举办活动的;
(五)服务质量受到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不遵守平台特约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不履行特约服务机构服务协议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延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逐年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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