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引擎”启动!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申报条件流程好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稿!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梗阻”,孝感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网络。该办法明确技术转移机构需提供技术经纪、中试熟化等全链条服务,技术经理人需具备技术背景与市场运营能力,并建立备案管理、动态评价机制。对优秀机构与人才给予资源倾斜,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退出。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各地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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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湖北省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鄂科委发[2025]5号)及《湖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5]7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孝感市域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技术转移机构”)以及技术经理人的培育、服务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技术经纪、技术集成、技术投融资、中试熟化等专业化服务的独立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仅提供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机构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经理人,是指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从事成果挖掘、评价、培育、推广、交易谈判,并提供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配套服务的专业人才。技术经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背景,熟悉成果转化规律与市场运作。
第五条孝感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工作的统筹规划、备案管理、绩效评价与业务指导。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全市机构与人才的培育、评价、备案及日常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三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机构与人才的培育、推荐申报和日常服务监管。
第二章 技术转移机构管理
第六条申请纳入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孝感市域内注册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内设机构资格,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主营业务和规范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3名(含)以上相对稳定的专职服务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技术经理人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技术转移培训。
(四)具备一定的服务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额不低于200万元;
2.上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
3.近两年内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4.年均服务本地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
(五)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科研失信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备案工作遵循自愿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择优向市科技局(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推荐。
(三)审核公示。市科技局(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组织审核与必要的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拟备案机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备案授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备案为“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并统一授牌。
第八条对备案机构实施年度报告与周期绩效评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一)年度报告。备案机构须每年第一季度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与服务业绩。
(二)周期评价。每两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服务成效、能力建设与社会贡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结果运用。对评价“优秀”、“良好”的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机构、承担委托服务及科技项目;对评价“合格”的机构,保留备案资格;对评价“不合格”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情形的,撤销备案资格。
第三章 技术经理人管理
第九条 申请纳入孝感市技术经理人备案管理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从业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管理或法律知识背景;
3.接受过技术转移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经验;
4.由所在单位(技术转移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出具从业推荐证明;
5.承诺积极参与本市组织的科技成果对接与服务活动。
第十条探索建立“驻点技术经理人”机制。市科技局可从备案的技术经理人或机构中,遴选熟悉特定产业领域或高校科研资源的人员,派驻至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孝感分中心、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产业联合创新中心或重点产业园,开展需求挖掘、成果推送等定向服务工作,并根据协议进行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技术经理人备案实行常态化培育、申请及备案。申请人通过指定平台提交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复核后报市科技局予以备案。市科技局将统筹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初、中、高级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并组织专业赛事、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其实战能力。
第十二条备案技术经理人应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活动。技术转移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技术经理人的日常管理和信用监督。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将逐步建立技术经理人信用档案和服务质量跟踪机制。
第四章 保障措施与发展促进
第十三条 将市级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作为培育和推荐省级乃至国家级相关资质的主体梯队,形成上下衔接的培育体系。
第十四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固定薪酬+绩效奖励+转化收益”等多元化方式激励技术转移人才。对促成科技成果在孝转化落地的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积极向备案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开放共享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等信息资源。支持其在重点园区设立“服务站”,推动服务下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开展技术评估、可行性研究等专业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孝感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关于《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根据《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年)》《湖北省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湖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全省关于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工作部署精神,加快构建我市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市科技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是连接科技创新源头与产业需求终端的关键桥梁,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专业力量。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省委科技委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湖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发布,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也为市县层面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市正处于奋力打造武汉都市圈科技成果转化高地、推动“432”产业体系构建的关键时期。然而,与产业发展需求相比,我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突出表现为专业机构数量偏少、服务能力不均衡,尤其是既懂技术又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技术经理人)十分匮乏,成为制约我市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和产业创新效能提升的突出短板。
制定出台本《办法》,既是贯彻落实省级工作要求的必要举措,也是破解我市成果转化瓶颈、激活创新要素、为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支撑的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市级备案管理制度,旨在培育和集聚一批扎根孝感、服务本地的技术转移中坚力量,构建“省级机构为引领、市级机构为骨干、技术经理人为基础”的服务梯队,全面提升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与质量。
二、主要政策依据与参考
《办法》的起草严格遵循国家、省级上位法及相关政策精神,并充分借鉴了国内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一)核心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特别是省科技委员会印发的《湖北省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省科技厅印发的《湖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省级机构的备案条件、程序和动态管理原则,为我市制定市级管理办法提供了直接的政策框架和基本遵循,可转化为我市可执行、可落地的具体管理条款。
(二)重要经验参考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对标学习了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进城市,特别是无锡市的做法。
管理模式的借鉴。无锡市将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进行一体化管理,并设立了清晰的入库条件和绩效评价体系。我市《办法》借鉴了这种系统化管理思路,明确了机构与人员的备案条件、程序及动态调整机制。
务实举措的参考。参考无锡市建立“驻校技术经理人”等机制,结合孝感实际,在《办法》中探索性提出建立服务重点园区、高校和产业的“驻点技术经理人”机制,旨在推动专业服务力量下沉一线,更精准地对接需求。
标准设定的结合。在量化指标设定上,充分参考了武汉市等省内先进地区对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的备案标准,同时结合我市技术市场发展阶段性特征,设定了更符合当前培育期特点、兼顾引导性与可达性的准入门槛,旨在广泛吸纳和培育初具服务能力的机构与人才。
三、《办法》主要内容与创新特点
《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对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的定义、备案条件与程序、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价、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其主要创新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了“机构+人才”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改变了过去机构管理与人才建设相互脱节的做法,将技术转移机构作为人才的承载平台,将技术经理人作为机构的核心能力,进行统筹谋划、同步培育、联动管理,旨在形成机构与人才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
(二)设定了符合孝感发展阶段的标准条件。在严格对标省级要求精神的基础上,对市级备案的准入门槛进行了科学、务实的设定。例如,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业绩设定了“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万元”或“服务本地企业不少于15家”等多元化、可选择的条件;对技术经理人,在强调专业培训或资质的同时,也为其通过实际服务经验申报备案预留了通道。这既保证了基本质量,又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市服务主体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扩大培育基数。
(三)突出了服务本地产业的核心导向。《办法》在多个条款中明确要求,备案机构与人员应积极服务我市“432”产业体系及科技型企业。绩效评价也将服务本地企业的成效作为核心指标。这一导向旨在引导技术转移服务资源向重点产业链集聚,切实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融入到产业创新发展的主战场,与我市正在大力推进的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等平台形成合力。
(四)建立了贯穿全周期的动态管理机制。借鉴省级及无锡等地的管理经验,《办法》建立了从备案、年度报告、周期绩效评价到动态调整退出的一套完整管理闭环。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并与推荐上级认定、承接政府委托服务等激励措施挂钩,对不合格者实行限期整改乃至退出机制。这体现了“严进宽管、优胜劣汰”的原则,确保“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品牌的质量与活力。
(五)探索了具有孝感特色的服务机制。除常规管理外,《办法》结合我市创新资源分布特点,提出了探索建立“驻点技术经理人”机制,鼓励专业人才深入产业园区、重点企业提供贴身服务。同时,明确要求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孝感分中心和市科创服务中心,为备案对象提供信息对接、资源开放等支撑服务,体现了线上平台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创新思路。
四、下步工作建议
1.制定配套细则。尽快出台备案申报指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明确材料要求、评价流程和标准,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2.开展宣传培训。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重点企业及潜在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多层次的政策宣讲与业务培训,扩大政策知晓面,激发社会参与热情。
3.启动首批备案。按程序启动首批孝感市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理人的备案工作,树立标杆,积累经验,逐步建立起我市的技术转移服务核心队伍。
4.强化服务支撑。切实发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孝感分中心)的枢纽作用,搭建常态化对接平台,组织项目路演、需求挖掘等活动,为备案对象施展才干提供舞台。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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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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