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城融合新引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申报补贴要求

江露 / 2026-02-09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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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城融合新引擎!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补贴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聚焦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双轮驱动,通过“产业培育+人才引育+金融支持”三维发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向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升级。政策涵盖重点产业(如智能制造、数字文创、健康医养)的税收减免、研发补贴、人才公寓保障等10项具体举措,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并优先纳入区级重点项目库。政策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企业可通过“成都经开区政策兑现平台”线上申报,旨在构建“产业生态-人才集聚-城市能级”良性循环,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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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维度构建服务业发展支持体系

第一条开办支持

1.重大项目投资支持。对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服务业重大项目,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占比超过30%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注册多家公司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级相关部门)

2.新企业开办支持。对新开办的服务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找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我区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与“重大项目投资支持”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级相关部门)

第二条建设支持

1.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对经市级认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重大产业化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规模、自持比例等,分梯度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级相关部门)

2.消费载体升级改造支持。鼓励企业自主对建成五年以上的招商业综合体、商品市场、文创及体育产业园区等整体进行数字化2100找咚改造、硬件更新,对改造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且改造升级的费用超500万元以上的,综合考虑项目改造投入、升级规模等,给予单个改造升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文广体旅局)

第三条上规(上限)支持

对首次“上规”服务业企业和首次“上限”商贸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情况等,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级相关部门)

第四条升规培育支持

鼓励租赁型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文创及体育产业园区招引培育租赁场所内企业升规纳统,根据企业行业类别,每新增1家达规(限)纳统企业,给予运营管理方最高5万元奖励。单个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文创及体育产业园区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体旅局)

第五条新设商贸企业支持

对新设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实现月度入库,且入库当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根据行业类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六条服务业态拓展支持

对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农业企业主辅分离新设服务100业企业的,根据新设企业所属行业和首年营业收入(销售额)等,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立三年内年营业收入(销售额)首次超过3亿元的软件信息,交通运输,批发,租赁商务,科技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零售等企业,综合考虑企业所属行业及营业收入(销售额),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营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级相关部门)

第七条市场推广支持

对通过参加国内知名行业展会(含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展会)和经贸促进活动拓展全国市场的服务业企业,经认定,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10万元市场拓展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参展投入的5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八条总部结算支持

鼓励总部型服务业企业在区外设置分支机构拓展市场。对区外分支机构营业收入(销售额)纳入总部核算的,按照单个分支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总部企业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级相关部门)

第九条人才支持

1.支持服务业企业引才。对服务业企业新引进符合《成都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规定急需紧缺人才的,给予企业最结高10万元引才补贴。其中,引进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 B、C类人才的,可享受每人10万元、5万元、3万无补贴;引进 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或全日制博士的,可享受每人0.3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个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2.新引进服务业人才安家补贴。新引进符合《成都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政策要求的服务业急需紧缺人才,从引进次月起3年内,给予最高3000元/人·月的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其中,满足《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类条件之一的,从招引进次月起3年内,给予3000元/人·月的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超市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中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或取得全符合《成日制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一年内引进的,从引进次月起3年内,给予2000元/人·月的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第十条金融支持

1.融资贴息支持。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政策性金融产品融资扩大经营规模,对通过融资担保公司获得的“惠蓉贷”“驿享贷”

“驿农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发放日一年期LPR的3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合作金融机构支持。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区域服务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提供5000万元及以及以上股权投资的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管理机构奖励,单个机构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区服务业企业1000提供政策性金融产品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市 区两级政策联动,按照担保金额的2%给予融资担保公司奖励。对金融机构向符合区域服务业发展方向的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首次贷款的,按首次贷款金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十一条服务业行业协会支持

鼓励商贸流通和民生服务等行业建立商(协)会,服务行业招内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支持:

(1对全年服务20家(含)以上限上企业,并组织开展展倒示展销、产品品鉴等促消费活动以及行业培训 技能大赛、课题研究、行业沙龙、产品研发推广、特色节会、区域合作等活动不少于10场的行业协会,综合考虑活动投入、促进市场主体品质提升效果、拉动消费成效等,给予单个协会年度最高20万元奖励。

(2)对培育协会内会员企业新上规(上限)纳统的,按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行业商(协)会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推动会员企业月度纳统的再增加1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级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服务业创新突破发展支持

支持企业通过品牌营销、产品创新、供应链整合等方式发展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含消费新场景、新业态离市书新模式)并形成规模效应,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级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开展促消费奖励活动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围绕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活动期间符合条件的新车购置、家电采购、餐饮消费等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分行业促进服务业规模持续壮大

第十四条支持现代物流扩大规模

1.支持现代物流提速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达到8%、16%、25%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其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0.8%、1%、1.2%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化发展。对首次评定的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企业相应等级提升后,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第十五条支持金融服务集聚发展

对独立核算的持牌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及区域性功能性总部,首次增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缴增资额的1%给予奖励,其中:银行、保险、证券省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其他持牌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及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等持牌地方金融组织,新增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按实缴增资额的2%给予最高1000数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十六条支持批发贸易做大做强

对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及以上,且销售额增速达到10%(含)—15%、15%(含)—20%、20%(含)以上的批发企业,

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超过20%的增量部分,按照其销售额每增加5亿元,再给予20万元上台阶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500万元。

对年销售额达到30亿元及以上,且销售额增速达到10%—20%、20%(含)—30%、30%(含)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给双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对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销售额增速达到10%—20%、20%(含)—30%、30%(含)以上的批发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3亿元及以上,且销售额增速分别达到20%以上、30%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十七条支持信息软件加快发展

1.支持信息软件企业扩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且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增速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开区企服局)

2.支持信息软件企业提速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达到10%(含)—15%、15%(含)—20%、20%(含)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与与“支持信息软件企业扩大规模”就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开区企服局)

3.支持拓展软件信息服务。鼓励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业务主辅分离,对新设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且一年内软件信息业务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开区企服局)

4.支持开办优质软件信息企业。对全球500强、中国500强、

中国软件百强、国内外上市公司、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新开办的软件信息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50人以上,开办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根据其年度营业收入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开区企服局)

第十八条支持科技研发高效发展

1.支持新设研发设计企业。鼓励智能网联、新材料、人工智能、半导体装备、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汽车电子智能装备等策别重点科技领域企事业单位将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等内设机构按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探索产学研结合、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模式,新设专业化研发机构,开办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根据其年度营业收入规模,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支持科技研发企业扩大规模。对科技研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明2超市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分别给予15万元、等点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3.支持研发设计企业加速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5万元奖励;对增加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照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同一年度与“支持科技研发企业扩大规模”就高不重复)

(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支持服务型科技企业能级提升。支持“高新企业规上化、规上企业高新化”。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服务业企业,在享受“上规”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单个企业10万元高新企业规上化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超市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站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

5.支持重大科技项目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共研发平台等重大投资项目,对重点高校、大院大所、科技领军企业或链主企业等牵头或领衔合作创办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载体,总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投资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

第十九条支持检验检测做大做强

1.支持检验检测品牌建设。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产业计 ■ 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支持检验检测企业扩大规模。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二十条支持商务租赁提质发展

1.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扩大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克市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且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增速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找政霸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每增加

3000万元,再给予企业梯度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级相关部门)

2.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提速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达到10%、20%、30%的租赁和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其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1%、2%3%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级相关部门)

3.支持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支持开办会计评估、法律服务、调查咨询、人力资源、文化创意、知识产权、涉外服务、节能环保、减污降碳等专业服务机构。对新开办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办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根据其年度营业收入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级相关部门)

4.支持商业载体统一运营。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租赁、委托运营等方式,对产权分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街区等商业载体实施统一运营。对整体运营面积达3万平方米(含)以上,且正常运营一年及以上的,综合考虑入驻率、入驻企业营收及销售额等,给予运营管理单位累计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二十一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提能发展

1.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加快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且营收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营收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发展。对新设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上亿超市102元、3亿元、5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十二条支持零售业多元发展

1.支持零售企业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零售额增速达到10%(含)—15%、15%(含)—20%、20%(含)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超过20%的增量部分,按照其零售额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10万元上台阶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500万元。对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零售额增速达到10%—20%、20%(含)—30%、30%(含)以上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支持吃穿用类企业扩大销售。对年零售额500方元以上,且年零售额增速5%以上的吃穿用类销售企业,按其吃穿用类零售额的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支持汽车销售企业集聚发展。对授权在我区新建汽车4S店、汽车展销中心、品牌展示中心的汽车品牌销售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追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支持新设新能源汽车交付中心。支持国内外新能源整车(含飞行汽车/eVTOL)企业在我区设立交付中心,且设立当年实现零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支持汽车交付中心做大规模。对年零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的汽车(含飞行汽车/eVTOL)交付中心,针对其年零售额增量部分,按照每1亿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营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支持交付中心开设新门店。支持交付中心在区外新开设汽车(含飞行汽车/eVTOL)展销中心及品牌展示中心,针对门店规模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门店规模给予单个门店10万元—2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7.支持二手车零售发展。对二手车年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二手车零售企业,按照其二手车年零售额的5‰给予奖励(兼营二手车销售的汽车销售企业参照执行);二手车年零售额高于2亿元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之后每增长2亿元、再额外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500万元。(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二十三条支持住宿业提质发展

1.支持住宿企业扩大规模。对住宿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500万元、4000万元、8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较上年度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再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2.支持品牌酒店引进。对国际品牌酒店或管理公司在我区新建高端品牌酒店的,分别给予业主方、项目运营单位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第二十四条支持餐饮业品质化发展

1.支持餐饮企业扩大规模。对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且销售额增速达到10%(含)—15%、15%(含)—20%、2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企业,且销售超市额增速达到15%(含)—20%、20%(含)—30%、30%(含)10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本政策可照 第10页 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支持餐饮总部开设新门店。针对总部型餐饮企业,每开设

1家新门店且年销售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二十五条支持房地产服务行业壮大规模

针对新开办的全国性、区域性房地产服务(含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总部企业,年房超市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等,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营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第二十六条支持居民服务行业加快发展

1.支持居民服务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增速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万元,再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享受不超过10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含),且增速达到15%—20%(含)、20%—30%(含)、30%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超市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含)20%、12520%(含》—30%、30%(含)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超过30%的增量部分,按照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再给予15万元上台阶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支持居民服务企业连锁化发展。鼓励总部型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居民服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设直营连锁门店。对新开设门店数量达到5家及以上(正常经营满一年),且超市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每个新门店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二十七条支持文体娱乐业提速发展

1.支持文体娱乐业企业加快发展。对文体娱乐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8000万元、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较上年度增速达到30%及以上的,分别再给予3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2.支持开办优质赛演服务企业。鼓励开办经营范围为从事演艺、赛事活动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新设立的企业或机构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育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区商务局)市

3.支持音乐演艺产业聚集发展。鼓励文化创意、音乐演艺向相应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文化产业园区(音乐演艺类)或同等荣誉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园区内入驻且正常经营满两年的音乐演艺企业数量达到30家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50万元一次性奖励。园区内文化创意、音乐演艺等企业累计营收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营业收入规模上台玛门阶的,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4.支持旅行社市场拓展。对旅行社符合《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旅行社市场拓展条款认定条件的,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三、多领域提升服务业特色品牌能级

第二十八条支持首店经济发展

国际、国内知名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在我区开设的中国内地、四川、成都首店,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引进上述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每引进1家中国内地、四川、成都首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奖励,单个商业综合体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二十九条支持数字电商高质量发展

1.支持数字电商集群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对楼宇、园区入驻且经营满1年(含)以上供应链服务、直集播服务、数据服务、仓储物流服务等电子商务上下游企业达30家及以上、50家及以上、100家及以上的,经审定,分别给予楼宇、园区运营方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入驻企业数量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支持直播电商聚能发展。对在抖音、淘宝、小红书等全国主流电商直播平台年度综合排名前30的头部主播新开办电子商务企业(含MCN机构、直播销售公司等),并在我区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按企业设立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12个月)实际销售额分梯度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150找任单位:区商务局)

3.支持电商平台规模发展。对年度交易额达5亿元及以上,且交易平台服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MCN直播运营机构),按照交易额及服务收入规模分档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支持电商企业提能发展。对网络销售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按照较上一年度销售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享受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

5.支持商贸企业线上拓展。支持传统商贸企业采用自建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线上网络销售业务,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不同经营规模,分档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支持居民服务数字化升级。对通过自建或第三方网络平台拓展线上业务,且年营收达500万元以上(其中线上营收占比30%以上)的家政服务、理发美容、家电维修等居民服务业企业,综合考虑其数字化升级投入、线上营收规模等,给予最高10万元升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三十条支持商贸业企业集群发展

对采取统一核算方式,运营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W、画易市场、连锁企业、商圈等的企业,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首次达3亿元—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三十一条支持银发经济融合发展

1.支持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大型康养(适老)综合服务体、高端康复康养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机构),支持已有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改建(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专业化医养结合机构。对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改建(扩建)项目,综合考虑项目类别及经营规模,分梯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2.支持银发经济示范应用。对国家、省、市认定的银发经济相关产业试点或产业示范项目、企业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支持养老机构提高服务品质。对养老机构参加省、市组织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成功获评五级、四级、三级一般养老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机构推选的护理员在国家、省、市级护理员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分别给予护理员所在机构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第三十二条支持消费新场景营造

鼓励特色街区、夜间经济、智慧商圈等消费新场景打造。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特色消费场景(含特色商业街区、特色旅游街区等)的,分别给予投资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评价等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三十三条支持沉浸式融合项目建设

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深度整合文化IP、商业消费与旅游体验的沉浸式文商旅融合项目。依据项目的融合模式创新性、IP能级、科技应用水平、业态丰富度以及总投资额、年度营业收入、年度游客接待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拨付,首年拨付60%,次年将结合项目对周边商业的带动效应、消费转化能力及品牌影响力等运营绩效评估结果,拨付剩余40%。(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区商务局)

第三十四条支持特色餐饮品牌打造

1.支持餐饮“老字号”认定。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老字号”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支持餐饮品牌高端化发展。对首次入选“黑珍珠餐厅”指南、米其林指南的餐饮企业,综合考虑企业“星级”和经营规模,沛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黑珍珠餐厅”、米其林上星餐厅首次落户我区开店的,参照执行)。荣誉评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支持餐饮企业争创品牌。对被各级商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首次评定为名店、名菜、名小吃的,分别给予名店最高15万元、名菜最高8万元、名小吃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三十五条支持特色文旅品牌打造

1.“赛演+旅游”品牌活动支持。鼓励酒店、餐饮、商业综合体等参与“跟着赛事、演唱会去旅行”品牌打造。对区内酒店、餐饮、商业综合体等参与“跟着赛事、演唱会去旅行”活动,且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达10%以上的,综合考虑其营业收入(销售额)规模及增速等,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区商务局)

2.音乐演艺品牌IP运营支持。对成功打造原创音乐演艺活动品牌IP,并连续举办3年及以上的企业,综合考虑IP市场价值、品牌影响力、活动规模等,给予单个品牌IP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享受品牌IP培育奖励的项目不超过3个。对在我区年累计售票10万张及以上的演出企业,给予当年最高50万元奖励。对在我区举办大型演艺节会的企业,同一活动或单场票房收入300万元以上且规模1万人以上的,按照最高30万元/活动、场次的标准,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4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区外举办大型演艺节会,同一活动或单场票房收入300万元以书上的,按照最高15万元/活动、场次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写元奖励。支持举办营业性演出,对年度举办场次100场及以上或举办1万人以上规模演出30场及以上的演出场所运营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演艺企业向演出场所集聚发展,按照演出场所经营的演艺企业所获本政策年度奖励的10%,给予演出场所运营企业最高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第三十六条支持举办市场促消费活动

支持我区各大商圈、文创及体育产业园区市场化举办专场促消费活动、创新打造文商体旅融合消费场景、开拓线上销售渠道。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文创园区举办的主题市集、快闪活动、大型展销会等专场促消费活动及首发、首展活动,且活动纳入市级及以上促消费活动计划的,综合考量活动规模及实施效果等,给予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该奖励按年度兑付,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体旅局)

第三十七条支持举办重大会展活动

对在我区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按照活动规模、能级、成效等,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享受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三十八条支持承办高能级体育赛事

对连续落户我区3年及以上的国际级、国家级重大体育赛事,分别给予赛事承办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每年400万元、120万元奖励;一次性举办国际级、国家级重大体育赛事,分别给予赛事承办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活动费用的50%。(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第三十九条支持品牌赛事孵化

对自主创办的品牌赛事活动(连续举办2届以上),根据活动规模及效果综合评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孵化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广体旅局)

四、附则说明

(一)本政策适用于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达政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笔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鼓励企业优先申请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若与国家、省、市其他政策属同类奖补的,按照

“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条款明确执行方式的,从其规定;与区内其他政策属同类奖补的,以本政策为准。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多个支持方向的,根据实际情况,除明确可与其他条款叠加享受的,属于同类支持内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四)政策奖补资金发放后,若经查实相关企业未达到承诺条件或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有权机关将依法追回相关资金并对欺诈骗补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政策由区商务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政策实施细则由政策责任单位制定,并承担企业申报审核和兑付工作。

(七)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以来,符合政策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执行。2023年12月8日印发的《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开委办〔2023〕10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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