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强基·创新赋能!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条件流程和补助资助管理办法!以“创新突破”为核心,成都市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政突出产品认定与产业生态构建,强化技术先进性评审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动态目录管理与财政支持,加速创新装备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打造西部装备制造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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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办规〔2025〕1号),规范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征集及制定、产品认定等环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首台(套)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相关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等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研发的仅限于自用的产品。
第三条 重点产业领域。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领域包括机器人、航空航天(含低空制造)、轨道交通、生物医药、农机装备、其他智能装备等领域,每年的重点支持方向由各市级重点产业链提出、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发布。
第四条 职责分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牵头制定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开展认定并发布公告等工作,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配合参与。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 目录定义。《成都市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市级目录》)是成都市内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研制且亟需推广应用的产品指导目录。《市级目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市级目录》结合成都市产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并与国家及四川省有关目录错位协同,根据成都市重点产业推进工作部署动态调整支持的细分领域。
第六条 征集程序。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通过广泛征集、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流程牵头制定《市级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研制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申请,原则上每年公开征集一次,征集完成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章 认定
第七条 认定定义。首台(套)认定是指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对符合《市级目录》的产品,经组织专家按照“第九条基本条件”,对产品技术先进性、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评审通过后,认定为市级首台(套)产品,发布《成都市首台(套)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颁发认定证书。《公告》有效期为3年,是享受市级首台(套)相关政策的依据。已经认定为国家及四川省首台(套)产品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备案后自动认定为当年市级首台(套)产品,无须重复认定,直接纳入《公告》并颁发认定证书。
第八条 认定程序。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认定申报,研制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专家评审等流程开展产品认定;其中,申请自动认定的产品只需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备案上级部门出具的首台(套)产品认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书、诚信申报承诺书等材料,无须准备其他材料。
第九条 基本条件。申请认定的产品及其研制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产品研制单位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二)产品须符合《市级目录》。
(三)产品技术先进。市级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产品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性能参数检测,性能参数不低于《市级目录》。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五)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产品需获批行业特殊资质才能市场应用的,研制单位应及时申报,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可从产品获批相关资质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研制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政策支持,不得通过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享受政策支持。对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研制单位,将撤销认定、收回已拨付支持资金,并按市级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做好《市级目录》制定和《公告》发布等相关工作,落实好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参与评审的专家应遵守有关管理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利益回避和保密原则。发现与评审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对评审过程、结果以及产品的技术、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如违反有关规定,或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商业秘密,非法占有认定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有效期内的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享受市级首台(套)相关政策,具体扶持政策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办规〔2025〕1号,以下简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政策》第一条为“出台市级认定管理办法”,即本办法。
第十五条 对符合《政策》第二条“省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配套”的,按照“免申即享”方式进行政策兑现,不在《市级目录》内的首台(套)产品不享受此条款。
第十六条 对符合《政策》第三条“市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的,申报主体应准备①《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②诚信申报承诺书③“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首台(套)产品公告、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⑤申报产品年度销售/采购合同、清单、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财务明细表⑥首台(套)产品年度销售明细表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⑧其他材料,通过“天府蓉易享”方式进行申报,不在《市级目录》内的首台(套)产品不享受此条款。
第十七条 对符合《政策》第四条“融资租赁支持”的,申报主体应准备①《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②诚信申报承诺书③“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融资租赁产品为市级首台(套)产品证明材料⑤融资租赁合同、上一年度本金和费用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资质文件⑦其他材料,通过“天府蓉易享”方式进行申报,不在《市级目录》内的首台(套)产品不享受此条款。
第十八条 对符合《政策》第四条“保险配套支持”的,按照“免申即享”方式进行政策兑现,不在《市级目录》内的首台(套)产品不享受此条款。
第十九条 《政策》第五至第十一条分别为“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推广应用”“支持公平参与招投标活动”“支持探索政府采购方式”“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创新研发”“支持国有企业订购首购”“建立推广应用激励容错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科研人员激励”,均不涉及经费支持,无需申报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6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第二十一条 通过本办法认定的市级首台(套)产品,可按照规定享受市级首台(套)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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