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开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复核申报条件流程和时间材料、各区县奖补奖励合集整理,线上申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3月31日。梁子湖区、华容区、鄂城区各地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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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鄂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认定申报。有效期内的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需严格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及“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本次省级认定申报。
(二)复核申请。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标准与现行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三)更名申请。我市第一批至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且未涉及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调整等与认定条件相关重大变化的,可按要求提交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附件1)。
(四)材料核心要求。企业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后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审计报告须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资料不一致将影响评定结果。
确因特殊原因在申报截止前无法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经属地区级(经开区、经济区)经信部门同意,可先以财务报表或上级部门审计数据填报,企业需提供报表,说明无法出具的原因并承诺数据真实有效(见附件8),各区经信部门核实数据并在推荐函中注明。企业须在2026年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结束前,将已赋码审计报告补充上传至系统,纸质材料报各级经信部门备案。
二、鄂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方式及流程
认定、复核、更名申请均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资料填报,导出对应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申报、复核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4,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线上申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3月31日。
三、鄂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程序
各区(经开区、经济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和复核,通过现场调研和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初审核实,择优提出推荐意见;对第五批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未复核推荐企业,须在推荐函中说明具体原因。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根据《实施细则》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至省经信厅。根据省经信厅通知要求,拟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公示前,原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继续有效;正式名单公告后,原称号自动失效。
各区(经开区、经济区)经信部门于2026年4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1.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1份;
2.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可编辑电子版);
3.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封面和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各合订成册2份,及pdf电子版)。
四、鄂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其他事项
根据省经信厅通知要求,自2026年4月1日起,《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相关条款及认定标准废止。新版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上述两类企业,称号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新版办法重新申请认定或复核。
四、鄂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申报和复核企业应在鄂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聚焦工业六基重点领域;或属于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含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或符合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申报和复核材料要求
申报和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准备如下申报材料,并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与线下纸质申报材料相同,参考示例)在培育平台上传:
(一)《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申请书从培育平台系统导出,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自评表封面和“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插入初核推荐表(表见最后1页。企业无需填写表中内容,在申请书后加入该表即可)。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的实际成效描述,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情况描述(500字以内);
(四)2025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5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五)2025年12月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佐证材料(企业研发人员名单、名录等);
(六)2023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3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需体现2023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数据);
(七)2024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4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需体现2024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数据);
(八)2025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5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部分附注,有审计机构印章,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报备后下载的已赋码版。需体现2025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九)数字化水平佐证材料(企业自行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评测完成后下载评测报告并盖章);
(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佐证材料(省级以上质量奖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自主品牌商标注册证、参与制修订标准的参编证明、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证书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
(十一)企业税收贡献佐证材料,提供带税务印章的2025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的相关佐证;
(十二)企业上市情况佐证材料(根据企业上市阶段提供相应佐证,仅限于本企业主体上市情况,不包括母公司、集团公司等)
1.已上市企业提供上市公告(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或境外上市);
2.拟上市并已进入上市实质阶段的企业提供企业上市申请受理通知,或湖北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证明,或新三板挂牌公告。
3.纳入湖北省上市“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提供相关通知文件及对应名单。
(十三)特色经营及称号佐证材料(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供相应佐证)
1.湖北省老字号或驰名商标证书;
2.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示范企业相关证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证明;技术创新、品牌、专利等奖项获奖证明;
3.企业近三年(2023年以来)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相应证明,包括改造所签订的合同、改造成果、现场照片等;
4.近三年(2023年以来)进入“创客中国”湖北省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决赛相关证明;
5.属大中小企业融通特色载体或经省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企业的相关证明。
(十四)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佐证;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十五)企业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证书;市级研发机构提供备案情况材料;市级以下研发机构提供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通知。研发机构均需提供相应实地照片佐证);
(十六)202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七)其他佐证材料(如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则提供相应佐证: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相关证书,并提供获奖单位排名(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及佐证材料,包括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等;
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的相关佐证);
五、鄂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奖补奖励
一、鄂州市级统一奖励(全市适用)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首次认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市级配套最高 50 万元(含中央 / 省级资金)
二、鄂城区
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 / 省级隐形冠军、专精特新 “小巨人” 等,区级按市级奖励的 50% 配套
省级专精特新:市级 20 万 + 区级 10 万 = 合计 30 万元
国家级小巨人:市级 50 万 + 区级 25 万 = 合计 75 万元
三、华容区
省级专精特新:区级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市级 20 万,合计 25 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区级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市级 50 万,合计 60 万元)
四、梁子湖区
省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一次性奖补 22 万元(含区级 2 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一次性奖补 55 万元(含区级 5 万元)
五、鄂州市临空经济区
省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六、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经开区)
省级专精特新:市级 20 万 + 区级追加 10 万 = 合计 30 万元
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市级 50 万 + 区级追加 10 万 = 合计 60 万元
国家级重点支持小巨人:中央 + 省级 + 市级 + 区级,最高可获 750 万元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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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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