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条件奖补和时间材料流程指南整理,为充分发挥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聚焦文化强市建设,持续彰显千年古都文化魅力,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详情如下,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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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支持方向
(一)奖励类
符合《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娱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中《优秀文艺成果奖励标准》的文艺作品(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
1.获得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国家部委主办的常设性全国文艺类奖项(详见附件1-1)。
2.获得省级其他文艺类专业奖项。
3.在高平台演出播出或入选国家部委巡演展演的优秀文艺创作成果。
4.其他取得良好传播效果和社会反响的文艺作品。
(二)补助类
1.支持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立足西安深厚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和廉洁文化资源,重点扶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大现实题材、重要历史题材、新时代题材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优秀作品。
2.支持宣传文化事业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重点扶持在全市开展的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西安城市文化品牌影响力的全域性、区域性文化活动。
3.支持围绕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开展实施的文化项目。
4.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重大文化活动。
5.其他重点宣传文化活动项目。
二、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条件
(一)奖励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为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
2.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创作单位,如获奖者为个人的,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作品须在陕西立项,主创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须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要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于西安。
(二)补助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是西安市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应是在西安市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创作、出版等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创作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申报文艺精品创作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陕西省立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等需要通过行政部门立项备案审批。跨省合作的项目,省内创作机构须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全国性评奖的申报权。
②多方联合创作的项目在取得合作单位授权的基础上由其中一家申报。
③申报的项目都应当正在创作且具有较高成熟度,原则上能在两年内完成。
④原则上一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已经出版或上演、上映、播出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宣传文化事业重大活动和重点项目的,原则上应在当年实施完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1.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作品创作或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申报单位在以往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内容不实、蓄意欺骗行为的。
3.申报的项目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1-6、1-7),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2.区县、开发区所属单位的项目,按属地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宣传文化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1-6、1-7),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奖励类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一:《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2)
材料二:《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奖励类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获得荣誉情况的介绍。
材料三:提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支撑获得荣誉奖项的文件、证书、奖牌、奖杯照片资料,申报巡演展演项目的需提供演出照片、新闻报道、演出邀请等相关佐证资料。
材料四:若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申报单位需提供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证明材料。
2.补助类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一:文艺精品创作项目提交《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文艺精品创作)》(附件1-4);重大文化活动及重点项目提交《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表(重大文化活动及重点项目)》(见附件1-5)。
材料二:《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3)
材料三:《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等。
材料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支撑资料。
①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演出许可证资料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到位资金证明等。
②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
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等。
③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长篇网络小说等文学作品项目须提供有关文本。音乐项目须提供音乐小样、乐谱、总谱等。戏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视听作品项目须提供剧本或样片、样碟,电视剧还需提供分集大纲。影视作品项目须提供经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或陕西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拍摄制作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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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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