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奖励补助和条件时间、流程材料指南

江露 / 2026-03-02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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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奖励补助和条件时间、流程材料指南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分为三类支持方式,分别为以奖代补类、直接补助类、贷款贴息类。重点扶持文化创意、数字文化、文化遗产活化等领域优质项目。申报主体需为西安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及相关单位,财务信用良好且无违法失信记录,已获同类型市级补助的企业(重大项目除外)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资料,经初审、评审、公示等环节后,通过项目补助、绩效奖励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助力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古都文化产业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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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支持方向

(一)以奖代补类项目支持范围和标准

以奖励形式,对符合以下政策奖励事项的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1.小微文化企业升规纳统奖励

2025年首次升规纳统的文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领军企业奖励

2025年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再次入选的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奖励

1)对2025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集聚类基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市内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根据2025年入区规上文化企业数量、2025年营收贡献等综合评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2025年园区(基地)内规上文化企业达到40家以上且总营收超过30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规上文化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总营收超过20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规上文化企业达到10家以上且总营收超过5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孵化能力强,2025年新增规上文化企业数量超过5家、10家、20家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微短剧创作奖励

对我市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创制的网络微短剧,通过备案审查并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2025年平台分账收入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第一出品方每部作品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直接补助类项目支持范围和标准

以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的形式,择优对文化单位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主体单位只能申报一个补助类项目。

1.支持数字文化产业融合突破

1)对企业投资发展网络视听、数字传媒、数字藏品等新业态的,根据业态情况、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改造提升广告会展、文创设计、文旅演艺、印包发行等原有传统文化产业项目的,根据技术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企业投资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新体验新场景的,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支持演艺产业创优品牌

1)对企业新开发大型文旅演艺项目(含剧场及演出)的,根据作品导向、创意含量、社会影响、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企业改造提升现有文旅演艺项目的,根据创新效果、实施进度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企业利用传统剧场、公园街区、文博单位等空间,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或创新性驻场演出的,根据节目创意、市场效果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3.支持影视产业提档升级

1)对企业应用前沿技术投资建设数字影棚、购买数字影视设备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投入成本2%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企业投资建设影视产业园区或拍摄、后期制作基地的,根据建设规模、示范效应、实施进度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企业在我市投资开展微短剧创作工具等技术研发或建设播出平台、分发渠道等完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的,根据技术创新程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4.支持文创设计产业创意转化

1)对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文创产品研发、制造、加工和搭建营销平台的,根据示范效应、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企业利用旧厂区、旧商业区等改造建设文创设计园区的,根据建设规模、容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支持动漫游戏电竞产业拓展提升

1)对企业投资开发原创动漫项目的,根据示范效应、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企业研发、发行游戏产品的,根据产品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企业投资建设电竞赛事场馆和电竞训练、交流中心的,根据建设规模、建设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6.支持文化制造业补齐短板

1)对企业利用新技术或购置设备对印刷设备制造、乐器和节庆用品制造等传统文化制造业改造升级、扩容增效的,根据投资建设规模、新技术应用程度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企业投资建设智能视听、娱乐用无人机、可穿戴智能设备等先进文化制造业项目的,根据投资规模、带动能力、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7.支持广告传媒产业发展。支持传统媒体加快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生产更多优质视听内容,带动视听电子消费。对全媒体建设项目,按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项目补助。

8.支持XR产业发展

1)对重点依托帝陵、大遗址、博物馆、历史景区、红色文化等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与文化底蕴的沉浸式XR应用场景项目,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创意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聚焦XR关键器件、关键技术、终端设备、文旅应用等构建产学研一体的产业生态,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XR终端制造产业基地,根据投资规模、带动能力、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9.支持建设和改造提升园区(基地)

对投资建设文化产业聚集区或改造提升原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根据项目发展定位、建设规模、实施进度等综合评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10.支持“文化+”多元融合发展

对企业投资建设文化与旅游、科技、会展、体育、农业、工业、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项目的,根据创新程度、文化含量、实施进度、预期收益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11.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工作和特色活动

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在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旅融合、推动文化传承发展、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等领域,开展创新工作和特色活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该项扶持方式不针对企业)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支持范围和标准

对文化企业2025年新增贷款实施文化产业项目的,根据项目示范带动效应,择优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贷款贴息类项目。

二、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西安市高新区内的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其他非经营性文化单位、社会组织、有关部门。其中,申报主体为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西安市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以奖代补类项目的,若同一事项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其他类型市级专项资金奖励的,不得再重复申报本次政策兑现奖励。其中,申报园区(基地)奖励的,须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园区(基地),具有相关的批复或认定文件。

3.申报直接补助类项目的,须已经正式启动实施且当前进度良好,处于策划阶段、未正式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在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旅融合、推动文化传承发展、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等领域开展的创新工作和特色活动除外。

4.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的,企业必须要有具体投资实施的文化产业项目,贷款的目的是用于该项目实施,不得以日常工作和业务笼统代替。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政策兑现:

1)申报单位及项目存在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申报单位2023—2025年内曾有项目获得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实施进度不好、未通过绩效评价的;

5)申报单位2023年—2025年内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蓄意骗补等行为的。

三、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要求

1.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系统内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向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和研究,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2-11、2-12、2-13),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正式胶装纸质版和电子版)。

2.其他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按属地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和研究,向市委宣传部提交项目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2-11、2-12、2-13),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正式胶装纸质版和电子版)。

四、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材料

(一)以奖代补类项目

第一部分,共性材料(所有单位都需提供)

1.封面: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书(以奖代补类)(附件2-1)。

2.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以奖代补类)(附件2-4)。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部分,差异性材料(各单位根据各自申请的奖励事项提供)

1.申请领军文化企业奖励的,须提供相关认定批复或证明材料。

2.申请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奖励的,须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其中,申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聚集类基地)奖励的,须提供相关认定批复等证明文件。申请园区(基地)规上文化企业营收贡献奖励的,须提供区内规上文化企业入驻证明材料、规上文化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以及规上文化企业总营收的证明材料。申请园区(基地)新孵化规上文化企业奖励的,须提供新增规上文化企业的证明材料。

3.申请微短剧奖励的,须提供平台分账收入等证明材料。

(二)直接补助类项目

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第一部分,正文部分材料:

1.封面: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书(直接补助类)(附件2-2)。

2.目录(由项目单位自行制定)。

3.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直接补助类)(附件2-5、附件2-6,根据申报单位性质填报)。

4.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8)。

5.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请报告(直接补助类)(附件2-9)。

第二部分,附件部分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会计凭证、银行回单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3.项目相关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

4.关于项目当前已实际投资额度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和实际支出的相关凭证(发票和银行回单要一致对应))。

5.申报主体为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需提供2025年企业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材料

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第一部分,正文部分资料:

1.封面: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书(贷款贴息类)(附件2-3)。

2.目录(由项目单位自行制定)。

3.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贷款贴息类)(附件2-7)。

4.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8)。

5.2026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请报告(贷款贴息类)(附件2-10)。

第二部分,附件部分资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所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相关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实际支出的相关凭证。其中,发票要与银行回单一致。

3. 2025年新增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五、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实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规定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地核验,确保推荐的项目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申报单位要依法依规申报项目,确保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专项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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