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湖北省科技创新协同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申报补贴奖励,包括实验室、创新中心、临床医学、引智创新示范基地、科小高企、百强、瞪羚、独角兽、驼鹿、拨改投、领军、技术攻关、孵化、概念验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奖、乡村振兴、产教融合、大学科技园、基金等补助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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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全省最具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协同区,优化创新生态,激发创新活力,制定本意见。
一、聚力打造区域科技创新策源地
(一)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的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省级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备案的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批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智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备案的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库等国家级平台,以及相应的省级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二)加强平台绩效评价与资源共享
1.对年度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按其获得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20%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2.积极对接并组织本市单位利用湖北省普惠性创新券政策,对湖北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单位及中小企业用户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算力服务等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3.布局云计算与智能算力中心集群,为科技创新提供普惠算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三)梯度培育科技企业
对当年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不超过8万元奖励。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额外给予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发展潜力突出的,可自愿将该额外2万元奖励转为“拨改投”等方式支持,配套投资额应不低于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激励高成长企业跃升
对首次入选“湖北省高企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该项经费财政直接补助年度总额不少于200万元。超过年度激励资金预算额度后,企业可选择“拨改投”支持。该项奖励逐步与企业绩效目标挂钩,并推行“拨改投”等市场化支持模式,推动财政资金循环使用和效益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科技领军企业
建立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其在高端人才引进、研发平台建设、重大项目申报、用地保障(包括优先支持其项目申请新型工业用地[M0],用于研发、中试及无污染生产等复合功能)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与必要支持。建立动态管理与绩效评估机制,定期调整支持重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资建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六)推动协同技术攻关
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上级到位资金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或企业配套资金额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七)支持创新创业赛事
对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技术经理人大赛、乡村振兴大赛等赛事获奖的,予以不低于上级奖励的配套奖励,以“拨改投”方式兑现。(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荆高校)
(八)强化大学城与离岸科创中心产业融合支撑作用
推动荆州大学城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需求,布局建设实验室、孵化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平台。支持荆州(武汉)离岸科创中心开展研发孵化、招才引智,构建“研发在汉、转化在荆”协同机制。促进大学城、离岸中心与本地产业园区联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城发集团、市产投集团,荆州区人民政府、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在荆高校)
三、聚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地
(九)构建全链条孵化体系
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批的部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绩效考核获上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上述平台,按扶持资金的20%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在荆高校)
(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转化、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对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单位最高100万元。对为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每家机构最高150万元。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科技管理部门安排承接的科技政策宣讲活动和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按活动实际开销给予后补助,单场活动补贴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十一)鼓励争创国家与省级科学技术奖
1.对本市单位或个人获得的科学技术奖予以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支持。对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定额配套奖励:省突出贡献奖配套2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配套15万元,二等奖配套8万元,三等奖配套4万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省青年科技创新奖各配套5万元。对获得湖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授予荣誉表彰。
2.对本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参与单位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按以下标准予以配套奖励:
第二完成单位:按本条第(1)项所规定全额标准的50%执行;
第三完成单位:按本条第(1)项所规定全额标准的25%执行;
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按本条第(1)项所规定全额标准的10%执行,单项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参与单位资格认定与配套管理:
参与单位须在获奖证书或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正式批准文件中列示,且实际承担项目研发任务、作出实质性贡献;
同一获奖项目,本市第一完成单位与参与单位分别获得配套奖励的,市财政对该项目的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第一完成单位对应等级奖励标准的150%;
配套奖励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并在申报时一并提供参与单位名单、排名佐证材料及贡献说明;涉及多家本市单位的,第一完成单位应协助核实参与单位资格。
(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二)支持科创供应链运营公司市场化运营
构建“1+9+N”(1个企业创新服务中心+9个县市区、功能区企业创新服务节点+N个企业创新需求服务驿站)创新需求服务体系,支持运营公司开展天网荆州专区市场化运营及企业创新需求与对接工作,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经费保障。(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发挥总规模20亿元的市产业引导母基金及科创子基金集群作用,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2.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按照不超过同期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行荆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荆州监管分局、市政府办、市产投集团)
四、聚力打造区域开放生态新高地
(十四)加强人才引进与激励
组织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给予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5000元工作补助。对本市企业或机构牵头入选省级楚天英才计划·双创团队专项(科技创新团队)的,可申请市级配套支持。市级配套资金将委托市属投资平台,以“拨改投”方式,按照不低于省拨经费的比例进行匹配投入。支持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咨询、兼职服务等柔性方式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建立柔性引进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为其在荆开展科研创新、项目攻关、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柔性引进人才可按规定在项目申报、平台建设、成果奖励、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与本地人才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十五)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对入选省级产教融合项目的单位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对开设订单班、新建重点产业专业、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的高校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在荆高校)
(十六)支持在荆高校发展
1.支持长江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 聚焦能源、现代农业与粮食安全等优势领域,加强学科建设和科研攻关,支持其牵头建设洪湖实验室并争创国家级科研平台,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科技园,对获批的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更好发挥对区域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
2.支持其他在荆高校特色发展。支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荆州职业技术学院、荆州理工职业学院等在荆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实训条件改善及科研能力提升。积极引导在荆高校优化学科布局,深化产教融合,共同服务区域产业创新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荆高校)
(十七)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1.破除成果转化制度障碍。 积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或单列管理改革,并配套试点“技术入股+现金分红”激励模式,从权属和激励两端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2.创新科研项目组织方式。积极探索技术攻关“揭榜制”等新型组织模式,同时设立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鼓励产学研政联合申报,提升科研攻关与决策咨询效率。
3.强化全链条服务与支撑。 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科创类子基金对符合投资条件的科研团队依托赋权成果创业或中试熟化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当年辅导我市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或孵化机构,累计达10家及以上的,按每满10家奖励3000元。对当年辅导我市企业成功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中介机构或孵化机构,累计达50家及以上的,按每满20家奖励1000元。每年每家机构累计不超过50万元。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升级。积极引进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构建优质创新生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在荆高校及科研院所〕
五、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与资金保障
发挥市先进制造业与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将科技创新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构建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奖补。同一平台晋级,按差额补发奖励。出台科技领域专项资金“拨改投”改革相关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统筹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拨改投”资金池,以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创新发展,实行风险包容与免责机制。政策资金原则上由受益主体地财政承担。中心城区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科创供应链运营公司奖补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各县(市、区)、功能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确保政策落地。(责任单位: 市先进制造业与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优化政策环境与执行
建立政策动态评估与优化机制,每两年评估一次。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对实现关键核心技术“从0到1”突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突破、开辟新产业新赛道等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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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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