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金白银惠民生!四川省人力资本投资政策经办细则征求稿申报补贴激励和条件流程指南

江露 / 2026-03-10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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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惠民生!四川省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办细则(征求意见稿)申报补贴激励和条件流程指南!本次征求意见的经办细则,是20条人力资本投资政策的“落地指南”,干货满满、惠及广泛。细则明确了各类补贴、激励政策的具体经办流程,涵盖企业稳岗留工补贴(每人800元)、平台企业社保补贴、新竣工投产企业招工激励(最高100万元)、生育休假成本补助、养老护理员入职及技能补贴(最高2万元)、灵活就业人员贷款贴息等核心福利,清晰告知企业和个人申报条件、办理路径、兑现时限,让政策红利看得见、拿得到。诚邀各企业、行业协会、广大群众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细则优化完善,让经办服务更便捷、政策落实更精准,共同享受人力资本投资带来的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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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6〕5号),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办细则(征求意见稿)》,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办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

《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办细则(征求意见稿)》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5号)而制定的配套落地执行性文件,前期已通过座谈会、书面征询等方式,提前征求了厅内就业、流管、职建、农工、失保等相关处室意见,核心条款已达成共识,为推动政策尽早落地,确保惠民利企资金及时兑现,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日。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等反馈我厅。通过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应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请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扫描pdf版和word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一、实施稳岗留工补贴激励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培训后与职工保持劳动关系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留工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 年12月31日期间停工停产;2.停工停产后组织职工开展培训活动;

3.培训结束后继续与参训职工保持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不含培训当月),社保缴费期应在2026年。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800元/人。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经办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申请表》(附件1)、税务部门开具的停工停产证明材料(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等)、开展培训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附件2)。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培训当月停工停产情况、开展培训情况,培训后与职工劳动关系情况,并核实社保缴费期数。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二、支持行业内部稳岗就业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吸纳本行业内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稳岗用工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内吸纳本行业内失业人员。本行业失业人员具体指:进行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前最后社保缴费单位所属行业与本次就业单位所属行业相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定;? ?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2000元/人。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当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吸纳人员是否属于本行业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并核实是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三、支持平台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平台企业首次为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按照平台企业单位缴费额的10%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二)补贴对象

平台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内首次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四项保险;

2.平台企业的研发、管理、市场开拓等未实际从事快递、外卖配送的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按单位缴费部分的10%给予补贴。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参保人员从事快递、外卖工作证明材料(业务单据、跑单凭证等)。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企业是否为平台企业、参保人员是否实际从事快递、外卖配送工作、参保人员是否2026年在该企业新参保并实际缴纳社保费。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四、支持企业吸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用工企业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用工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度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2000元/人。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经办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吸纳人员是否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五、实施新竣工投产企业招工激励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竣工投产的企业,期间新招用员工在10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新招用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招工激励。其中:新招用员工人数100人—199人的企业奖补5万元;200人—299人的企业奖补10万元;300人—399人的企业奖补20万元;400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奖补标准增加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激励对象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竣工投产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内新招用员工累计100人及以上;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激励标准

新招用员工人数100人—199人的企业奖补5万元;200人—299人的企业奖补10万元;300人—399人的企业奖补20万元;400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奖补标准增加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申请表》、新竣工投产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实地核查企业新竣工投产、招工用工实际情况,核查后可与发改、经信、投促等主管部门会商确认,应逐一核实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并存档备案,核实新招用员工是否为2026年新招用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六、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二)补贴对象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在我省从事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人员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经办流程

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按现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流程办理。

七、增强灵活就业人员从业保障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家政服务业企业为从业者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二)补贴对象

家政服务业企业。具体是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家政”并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家政”并开展相关业务;

2.企业为从业者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

3.企业未同时为从业者购买工伤保险;

4.多家企业为同一从业者购买保险的,从业者只享受1次补贴。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按实际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80%给予补贴,两项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元/人/年。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经办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当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申请表》、提交开展家政服务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保险购买明细记录(保单、发票)。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含“家政”,核实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情况、核实该企业是否同时购买工伤保险。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八、鼓励企业开展转岗培训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按照“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上岗就业+就业服务”的模式,采取订单、定向、定岗方式组织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开展转岗培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四川省注册登记的或者四川省内有分支机构的各类企业。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培训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组织实施完成培训,并在时间范围内取得相应证书(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培训对象: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培训期间处于有效失业状态,且失业登记前最后社保缴费单位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的人员);

3.其他条件:组织实施培训的企业与培训对象失业登记前最后社保缴费单位不为同一家企业,应与培训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2000元/人。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开展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委托协议<如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参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培训过程照片或视频等佐证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登记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申报企业条件、培训对象是否属于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失业状态、培训后企业与培训对象劳动关系及社保缴费情况。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八)注意事项

该补贴不与其他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及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九、实施自主培训提能激励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自主参加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培训,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对口就业创业的,按现行标准全额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对象

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失业登记前最后社保缴费单位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培训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2.培训项目:培训项目应纳入省级及当地市(州)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

3.证书要求: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合格证书;

4.对口就业创业:(1)对口就业:按照申请对象取得证书对应的职业(工种),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或岗位,或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相关;(2)对口创业:申请对象取得证书对应的职业(工种),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相关。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各市(州)现有职业技能培训工种补贴标准确定。

(六)实施主体

由申请对象就业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向当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参加培训证明材料(发票或培训协议)、取得的相应证书,实现对口就业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实现对口创业的,应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申请对象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最后社保缴费单位是否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失业状态;培训项目是否纳入省级及当地市(州)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取证及实现对口就业创业时间是否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培训后就业创业是否符合对口条件。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八)注意事项

该补贴每人仅能申请1次,不与前述鼓励企业开展转岗培训补贴或其他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不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成功推荐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二)补贴对象

取得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指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登记前最后的社保缴费单位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成功推荐就业;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对象多次推荐同一人就业的,只享受1次补贴。同一招用对象1年只享受1次补贴。

(四)办理时限

2027年3月31日前。

(五)补贴标准

400元/人。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工企业、劳动者三方签字盖章的推荐就业证明材料。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是否属实、用工企业是否属于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招用人员是否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是否申领过此补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十一、开发企业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

(一)政策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之日前6个月内未裁员的企业,可以开发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吸纳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二)岗位开发主体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之日前6个月内未裁员的企业(以失业金领取人数为依据确定未裁员企业)。

(三)援助对象

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3个月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

(四)补贴标准

1500元/人·月,用于支付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五)岗位开发实施程序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本辖区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数量、技能水平等,合理确定本辖区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开发总量、类型。用人单位按需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设立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岗位名称、数量、期限和岗位要求、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岗位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认定,并进行广泛公示。用人单位承担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监督。

(六)实施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七)经办流程

1.提交申请:岗位补贴采用“先发后补”模式,符合条件对象向参保地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用工情况证明材料(考勤表、工资流水等)。

2.审核发放: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应核实企业设立岗位半年内是否裁员、招用人员是否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且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企业发放工资情况。具体经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完成补贴申请的录入与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按相关财务规定发放至企业。

3.结果反馈:成功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支付情况记录到信息系统备案。

 

免申即享+真金扶持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发展政策申报补贴流程和条件材料

免申即享+真金扶持加快推动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补贴流程和条件材料整理,“真金白银”赋能企业发展、以精准服务破解发展难题。细则针对制造业企业落地、成长、升级全生命周期需求,推出多项重磅扶持:生产设备投资最高可获2亿元支持,“研发+制造”一体化项目给予专项奖励,核心零部件企业配套供货可获连续两年奖励,同时在贷款贴息、厂房租赁、标准制定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政策聚焦氢能装备、固态电池等前沿赛道,推行“无感审批、自动到账”服务,降低企业申报成本,吸引龙头企业集聚、中小企业协同,助力企业扎根新区、做强做优,共享“十五五”开局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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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关于加快推动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发展的若千政策》落地落实,规范有效开展政策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本政策拟支持对象原则上在成都东部新区合法生产经营,参与支持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在已获得国家、省、市等上级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本政策;若同时满足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

二、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生产线建设

对生产设备投资0.5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增量项目,落地后24个月内,生产设备投资0.5亿元(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5%给予生产线建设支持;生产设备投资1亿元(含)—3亿元的,按照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8%给予生产线建设支持;生产设备投资3亿元(含)—8亿元的,按照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10%给予生产线建设支持;生产设备投资8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15%给予最高2亿元生产线建设支持。

1.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对生产设备投资0.5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增量项目,在政策实施期内,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租赁厂房(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生产设备投资0.5亿元(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5%给予生产线建设支持;生产设备投资1亿元(含)—3亿元的,按照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8%给予生产线建设支持;生产设备投资3亿元(含)—8亿元的,按照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10%给予生产线建设支持;生产设备投贵6亿元(舌)以上的,按限实际生广设备投资的15%给予最商2亿元生产线建设支持。若项目涉及分期实施,每期项自可单独申请补贴,每期补贴最高2亿元。购置的生产设备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施工许可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4)新设备购置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新设备购置合同(含设备清单)和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故

4.申报渠道及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

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简州新城管委会:028-27510151;空港新城管委会:028-60361823;未来医学城管理局:028-962789)

(二)支持“研发+制造”项目落地

支持企业围绕固态电池、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燃气轮机、多合一电驱动总成、车规级芯片、一体化底盘、直驱五轴机床、具身智能、新型传感器技术、前沿生物技术、高性能医疗器械、空天装备、商业航天、激光装备、电子信息核心装备、核技术应用等领域建设产品研发中心和生产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建成后,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累计研发投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制造基地建成投产并形成销售后,给予企业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政策实施期内,企业围绕固态电池、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燃气轮机、多合一电驱动总成小车规级芯片、一体化底盘、直驱五轴机床、具身智能、新型传感器技术、前沿生物技术,高性能医疗器械、空天装备、商业航天、激光装备、电子信息核心装备、核技术应用等领域建设研发中心和生产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建成(关键研发设备完成安装及调试)后,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产生的年度实际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累计实际研发投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制造基地建成投产并形成销售后(完成首批(台/套)产品销售),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关键研发设备的购置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购置合同、进场验收单及安装调试完成等相关证明材料;

(4)首批(台/套)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和发票等佐证材料;

(5)政策实施期内,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产生的年度实际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且累计实际研发费用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三)吸引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商直接投资制造业企业,每年经商务部审核认定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下的,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2.支持标准

政策实施期内,每年(自然年度)经商务部审核认定的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下的,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每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免申即享政策,定期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四)支持提升产业配套能力

支持企业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供应链体系,对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智能座舱等核心零部件企业,首次成为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按照其年配套供货销售额的2%给予连续两年、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智能座舱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政策实施期内首次成为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或首次为新能源整车企业直接供货的),从其首次签订供货合同后次年开始计算,按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内实际向新能源整车企业配套供货销售额的2%给予连续两年、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首次成为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或首次为新能源整车企业直接供货的)的佐证资料(复印件);

(4)为新能源整车企业供货合同、收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五)支持新能源专用车发展

支持事项一:对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甲醇燃料汽车等专用车生产企业,新车型首次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下线后,每款车型给予2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甲醇燃料汽车等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

纯电动、氢燃料、甲醇燃料等新能源专用车企业相关车型在政策实施期内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该车型样车在成都东部新区生产制造,下线后每款车型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车型再次纳入公告不得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

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免申即享政策,定期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支持事项二:获得支持事项一奖励的每款车型实现量产销售后,可再给予3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支持事项一和支持事项二

黑计果高奖励2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甲醇燃料汽车等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

获得支持事项一奖励的每款车型年产量达20台(含)以上并实现销售的,可再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支持事项一和支持事项二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纳入公告的车型在成都东部新区生产制造下线并年产重达20台(含)以上的匠证材科;

(4)每款新车型销售合同、销售清单、收款凭证和发票等。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六)支持参与储能电站建设

支持储能电池生产制造企业参与新型储能电站场景建设,对参与四川省内装机容量验收规模50兆瓦时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企业实际储能电池供货量达到20兆瓦时(含)以上,按实际储能电池供货量给予企业液态电池10元/千瓦时、固态电池15元/千瓦时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成都东部新区生产制造储能电池且参与新型储能电站场景建设的企业。

2.支持标准

储能电池生产制造企业参与四川省内装机容量验收规模50兆瓦时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项目建成并网后,企业实际储能电池供货量达到20兆瓦时(含)以上,按实际供货量给予储能电池供应企业液态电池10元/千瓦时、固态电池15元/千瓦时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储能电池销售合同、销售清单、收款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

(4)储能电站并网协议(复印件)。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七)支持做强国产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机)产业-12

支持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机)整机总装制造企业落地,对取得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并实现产品下线销售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机)整机总装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政策实施期内,取得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并实现产品下线销售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职得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4)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清单、收款凭证和发票等相关证

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八)支持关键零部件项目落地

支持叶片、轮盘、轴承等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和机电系统制造企业落地,企业投产后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按照实际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叶片、轮盘、轴承等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和机电系统生产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政策实施期内,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叶片、轮盘、轴承等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和机电系统生产制造,按其投产后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免申即享政策,定期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九)支持参与示范场景建设

支持事项一:支持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将其产品应用于氢能制储运加等场景,按照其实际供货销售额的3%、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从事氢能装备制造的企业。策

2.支持标准

政策实施期内,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氢能装备产品应用于氢能制储运加等场景,按照非关联企业实际供货销售额的3%、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项目竣工验收、投产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4)企业财务报表、销售合同、销售清单、收款凭证和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支持事项二:支持燃气轮机、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氢能特种车等产品在物流交通、应急发电、城市环卫等领域应用,按照其实际供货销售额的5%、给予单户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燃气轮机、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氢能特种车等生产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政策实施期内,企业生产的燃气轮机、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氢能特种车等产品应用于物流交通、应急发电、城市环卫等领域,按照非关联企业实际供货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累计最高可获得3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企业财务报表、销售合同、销售清单、收款凭证和发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4)应用场景相关资料(复印件)。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十)支持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生产制造

支持事项一:对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激光装备、电子制造等整机,以及传感器、控制器、减速器、伺服电机、硬质刀具、激光器、切割头、半导体芯片、电子元件等核心部件生产制造增量项旦:落地后24个月内.对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生产设备投资的3%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从事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激光装备、电子制造等整机,以及传感器、控制器、减速器、伺服电机、硬质刀具、激光器、切割头、半导体芯片、电子元件等核心部件生产制造企业。

2.支持标准

政策实施期内,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租赁厂房(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生产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在项目投产当年,按照其实际生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项目竣工验收、投产等体证材料(复印件);

(4)施工许可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5)新设备购置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新设备购置合同(含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

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支持事项二:对生产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支持企业生产线建设”执行。

(十一)支持企业进军一流供应链

支持智能制造装备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航工业(含持股企业中国商飞)、中国电科、中国电子等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一级供应商名录,被评为卓越(金牌、优秀)供应商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合格供应商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1.申报对象

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

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榜单为准)、中国500强(以《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榜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榜单为准)、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榜单为准)中的制造业企业一级供应商名录(或直接为以上企业供

货的),或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含持股企业中国商飞)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一级供应商(即直接为以上企业供货的)名录,政策实施期内,被评为卓越(金牌、优秀)供应商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合格供应商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若符合该条政策申报的企业同时满足本政策第四条申报要求,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的制造业企业或中国十大军工企业一级供应商(即直接为以上企业供货的)名录佐证材料;

(4)企业获得卓越(金牌、优秀)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的佐证材料。我找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

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十二)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

支持建设共享加工中心、激光焊接中心、3D打印中心、生物制造技术中心、加速器应用中心等制造服务平台,为非关联企业提供原型快速打样与试制、中小批量生产与工艺验证、制造工艺优化与技术咨询等制造服务。平台建成运营后,前3年(36个月)按其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平台建设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1.申报对象

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实际运营的企业。

2.支持标准

支持建设共享加工中心、激光焊接中心、3D打印中心、生物制造技术中心、加速器应用中心等制造服务平台,为非关联企业提供原型快速打样与试制、中小批量生产与工艺验证、制造工艺侥化与共术咨询等制进服务。在平台建虑运营后,前2年636个月)按其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平台建设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平台建成投用佐证资料;

(4)企业对外服务合同、收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企业新(改、扩)建生产线,通过银行贷款购置新设备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单户企业最长两年、累计最高100万元的利息补助。

1.申报对象

政策实施期内,在成都东部新区(改、扩)建生产线的制造业企业。我

2.支持标准

企业新(改、扩)建生产线,通过银行贷款购置新设备达500万元(含)以上,按企业贷款时实际发生利率(若企业贷款实际发生利率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按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50%给予贴息补助,从首笔贷款放款开始计算,补贴周期最长两年(24个月),期间同一项目多笔贷款均可给予补贴,单户企业累计最高100万元的利息补助。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银行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等。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

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简州新城管委会:028-27510151;空港新城管委会:028-60361823;未来医学城管理局:028-962789)

(十四)支持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

支持企业参与制造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修订,对主导或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同一标准只能申请一次,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1.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2.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参与制造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政策实施期内,对主导或主持(排名前五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主导或主持(排名前三起草单位)制(修)订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主导或主持(排名前二起草单位)制(修)订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参与(纳入起草单位名单)制(修)订国际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参与(纳入起草单位名单)制(修)订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参与(纳入起草单位名单)制(修)订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户企业同一标准只能申请一次,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3.申报材料

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免申即享政策,定期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十五)支持租赁产业载体

支持事项一:对租赁工业标准厂房实施增量项目的企业,在租赁厂房之日起5年内(60个月),当年达到所在产业园区亩均营收准入标准的,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租金的60%给予累计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1.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2.支持标准

本政策执行后,租赁工业标准厂房实施增量项目的企业,在租赁厂房之日起5年内(60个月),企业当年达到所在产业园区亩均营收准入标准的,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租金(扣除免租期)的60%给予累计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5.市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项目营收相关证明材料;

(4)载体租赁协议、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支持事项二:对租赁厂房进行过渡性生产制造的企业,取得项目用地后,按照其过渡期实际支付租金的90%,给予最长3年(36个月)最高1300万元租金补贴。

1.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2.支持标准

对于租赁成都东部新区内厂房进行过渡性生产制造的企业在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照载体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面积和租赁时间(扣除免租期),按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90%,给予最长3年(36个月)最高1300万元租金补贴。本支持事项与支持事项一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体租赁协议、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三、申报流程

本实施细则申兑方式分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2种标准流程。

(一)“免申即享”标准流程

1.名单确定。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行业部门,依据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名单,形成支持资金分配方案。

2.信息确认。园区管委会向拟支持对象定向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组织企业对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确认。

3.资金兑现。信息确认结束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二)“即申即享”标准流程

1.申报受理。支持对象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即可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牵头按相关流程组织审核决策,并将结果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2.资金兑现。公示结束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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