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发展,近日,《关于加快推动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本细则围绕企业生产线建设、“研发+制造”项目落地、外商投资、产业配套、新能源专用车、储能电站、燃气轮机产业、关键零部件、示范场景建设、整机及核心零部件、一流供应链、产业服务平台、金融支持、制修订标准、租赁产业载体等15大方向,制定了详细的奖励标准和申报流程。其中,生产线建设支持最高可达2亿元,“研发+制造”项目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外商投资最高奖励300万元。本文为您全面解读政策要点及申报渠道。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专业团队,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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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促进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发展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本政策拟支持对象原则上在成都东部新区合法生产经营,参与支持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企业。企业需遵守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在已获得国家、省、市等上级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本政策;若同时满足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
二、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生产线建设
对生产设备投资0.5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增量项目,落地后24个月内按不同投资区间给予生产线建设支持:生产设备投资0.5亿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5%支持;1亿元(含)-3亿元的,按8%支持;3亿元(含)-8亿元的,按10%支持;8亿元(含)以上的,按15%支持且最高2亿元。
1.申报对象: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租赁厂房(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24个月内,按上述投资区间执行对应支持比例;项目分期实施的,每期可单独申请补贴,每期最高2亿元,购置生产设备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4)新设备购置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新设备购置合同(含设备清单)和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申报渠道及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简州新城管委会:028-27510151;空港新城管委会:028-60361823;未来医学城管理局:028-962789。
(二)支持"研发+制造"项目落地
支持企业围绕固态电池、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燃气轮机、多合一电驱动总成、车规级芯片、一体化底盘、直驱五轴机床、具身智能、新型传感器技术、前沿生物技术、高性能医疗器械、空天装备、商业航天、激光装备、电子信息核心装备、核技术应用等领域建设产品研发中心和生产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建成后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累计研发投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生产制造基地建成投产并形成销售后,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企业围绕上述领域建设研发中心和生产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建成(关键研发设备完成安装及调试)后,在成都东部新区产生的年度实际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累计达5000万元(含)以上,生产制造基地建成投产并完成首批(台/套)产品销售后,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研发设备购置合同、进场验收单及安装调试完成等相关证明材料;(4)首批(台/套)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清单和发票等佐证材料;(5)政策实施期内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产生的年度实际研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且累计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三)吸引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商直接投资制造业企业,每年经商务部审核认定实到外资按不同额度给予奖励:500万美元以下的,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按自然年度经商务部审核认定的实到外资执行上述奖励标准,最高300万元。
3.申报材料: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免申即享政策,定期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四)支持提升产业配套能力
支持企业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供应链体系,对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智能座舱等核心零部件企业,首次成为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按年度配套供货销售额的2%给予连续两年、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智能座舱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首次成为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或首次直接供货)的,从首次签订供货合同后次年开始,按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实际配套供货销售额的2%奖励,连续两年且累计最高50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首次成为一级配套供应商(或首次直接供货)的佐证资料(复印件);(4)供货合同、收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五)支持新能源专用车发展
支持事项一
对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甲醇燃料汽车等专用车生产企业,新车型首次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样车在成都东部新区生产制造,产品下线后每款车型给予2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上述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车型首次纳入上述公告且样车在新区生产,下线后每款奖励20万元,同一车型再次纳入公告不重复奖励。
3.申报材料: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免申即享政策,定期拨付奖励资金。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支持事项二
获得支持事项一奖励的每款车型实现量产销售(年产量达20台(含)以上)后,再给予3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两项累计最高200万元。
1.申报对象: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上述新能源专用车生产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获事项一奖励的车型年产量达20台(含)以上并销售的,每款再奖30万元,单户企业两项累计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车型在新区生产下线且年产量达20台(含)以上的佐证材料;(4)新车型销售合同、销售清单、收款凭证和发票等。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六)支持参与储能电站建设
支持储能电池生产制造企业参与四川省内装机容量验收规模50兆瓦时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按实际储能电池供货量给予奖励:液态电池10元/千瓦时、固态电池15元/千瓦时,单个企业累计最高1000万元。
1.申报对象:在成都东部新区生产制造储能电池且参与新型储能电站场景建设的企业。
2.支持标准:参与省内50兆瓦时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成并网后实际供货量达20兆瓦时(含)以上,按上述标准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储能电池销售合同、销售清单、收款凭证和发票等(复印件);(4)储能电站并网协议(复印件)。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七)支持做强国产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机)产业
支持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机)整机总装制造企业落地,对取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并实现产品下线销售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机)整机总装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企业取得上述证书或通过审查,并实现产品下线销售的,奖励30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取得相关证书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的佐证材料(复印件);(4)产品销售合同、销售清单、收款凭证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八)支持关键零部件项目落地
支持叶片、轮盘、轴承等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和机电系统制造企业落地,企业投产后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按实际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上述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和机电系统生产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企业投产后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按5%奖励且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材料: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免申即享政策,定期拨付奖励资金。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九)支持参与示范场景建设
支持事项一
支持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将产品应用于氢能制储运加等场景,按非关联企业实际供货销售额的3%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从事氢能装备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产品应用于上述场景,按非关联企业实际供货销售额3%奖励,单户最高50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项目竣工验收、投产等佐证材料(复印件);(4)企业财务报表、销售合同、销售清单、收款凭证和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支持事项二
支持燃气轮机、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氢能特种车等产品在物流交通、应急发电、城市环卫等领域应用,按非关联企业实际供货销售额的5%给予单户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上述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产品应用于上述领域,按非关联企业实际供货销售额5%奖励,单户累计最高30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企业财务报表、销售合同、销售清单、收款凭证和发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4)应用场景相关资料(复印件)。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十)支持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生产制造
支持事项一
对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激光装备、电子制造等整机,以及传感器、控制器、减速器、伺服电机、硬质刀具、激光器、切割头、半导体芯片、电子元件等核心部件生产制造增量项目,落地后24个月内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资的3%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从事上述整机及核心部件生产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租赁厂房之日起24个月内,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3%奖励且最高15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项目竣工验收、投产等佐证材料(复印件);(4)施工许可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佐证材料(复印件);(5)新设备购置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新设备购置合同(含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支持事项二
对生产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支持企业生产线建设"执行。
(十一)支持企业进军一流供应链
支持智能制造装备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中航工业含持股企业中国商飞、中国电科、中国电子等)一级供应商名录,被评为卓越(金牌、优秀)供应商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合格供应商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1.申报对象: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制造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企业进入上述名录(或直接供货),获卓越(金牌、优秀)供应商奖200万元,合格供应商奖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若同时符合本政策第四条要求,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以《财富》杂志最新榜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为准,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为准;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为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企业进入上述名录或直接供货的佐证材料;(4)获得供应商评级的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十二)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
支持建设共享加工中心、激光焊接中心、3D打印中心、生物制造技术中心、加速器应用中心等制造服务平台,为非关联企业提供原型快速打样与试制、中小批量生产与工艺验证、制造工艺优化与技术咨询等服务,平台建成运营后前3年(36个月)按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平台建设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运营补贴。
1.申报对象: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实际运营的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平台建成运营后前3年按服务性收入20%补贴,累计最高50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平台建成投用佐证资料;(4)企业对外服务合同、收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企业新(改、扩)建生产线,通过银行贷款购置新设备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单户企业最长两年、累计最高100万元的利息补助。
1.申报对象:政策实施期内,在成都东部新区新(改、扩)建生产线的制造业企业。
2.支持标准:企业贷款购置新设备达5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利率(超LPR按LPR算)的50%补贴,补贴周期从首笔贷款放款开始最长24个月,多笔贷款可补贴,单户累计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银行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等。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十四)支持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
支持企业参与制造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对主导/主持和参与制(修)订的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单户企业同一标准仅可申请一次,累计最高150万元。
1.申报对象: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实施期内,主导或主持(国际标准排名前五起草单位、国家标准排名前三起草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参与(纳入起草单位名单)制(修)订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单户企业同一标准仅一次申请机会,累计最高150万元。
3.申报材料: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免申即享政策,定期拨付奖励资金。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十五)支持租赁产业载体
支持事项一
对租赁工业标准厂房实施增量项目的企业,在租赁厂房之日起5年内(60个月),当年达到所在产业园区亩均营收准入标准的,按当年实际缴纳租金(扣除免租期)的60%给予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2.支持标准:政策执行后,企业租赁工业标准厂房实施增量项目,5年内当年达亩均营收准入标准的,按实际租金60%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项目营收相关证明材料;(4)载体租赁协议、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支持事项二
对租赁厂房进行过渡性生产制造的企业,取得项目用地后,按过渡期实际支付租金(扣除免租期)的90%给予最长3年(36个月)最高1300万元租金补贴,本事项与事项一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1.申报对象:依法注册并在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2.支持标准:企业租赁厂房过渡生产,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实际租金90%补贴,最长36个月、最高1300万元,与事项一就高不重复。
3.申报材料:(1)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体租赁协议、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申报时间:即申即享政策,动态申报;企业线下提交申报资料,经相关流程审定后按程序拨付。
5.受理部门: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同前。
三、申报流程
本实施细则申兑方式分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2种标准流程。
(一)"免申即享"标准流程
1.筛选认定: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行业部门,依据上级数据和业务数据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名单,制定支持资金分配方案。
2.信息确认:园区管委会向拟支持对象定向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组织企业确认收款账户信息。
3.资金兑现:信息确认结束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二)"即申即享"标准流程
1.申报受理:支持对象按政策要求,满足条件时即可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牵头按流程组织审核决策,并将结果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2.资金兑现:公示结束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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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版权保护全代理。
【专项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两化融合、大数据企业、老字号、非遗等。
【基础服务】:科技成果评价、工商财税、项目材料编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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