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武侯·共促高质量补贴!武侯区高质量发展政策部分条款实施细则修订征求说申报条件材料

江露 / 2026-03-1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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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武侯·共促高质量!武侯区高质量发展政策部分条款实施细则修订征求说申报补贴条件材料武侯区拟对高质量发展政策部分条款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武侯区高质量发展政策部分条款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政策修订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发挥政策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助力“奋进武侯、创新武侯、魅力武侯”建设,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公众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指定渠道反馈意见建议,意见将作为政策修订的重要参考依据,确保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更贴合企业发展需求、更符合区域发展实际,持续放大政策红利,推动武侯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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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展需要,区商务局需对《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武发改〔2025〕20号)涉及商务局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现将《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部分条款实施细则(修订)》(主要涉及一季度“开门红”,标粗部分为修订内容)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3月3日前向武侯区商务局反馈。

 

附件: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部分条款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武发改〔2025〕20号,以下简称“政策”)相关规定,现就该政策中涉及区文体旅局相关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要求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成长发展

1.条款位置:第16条。

2.条款内容:

对年经营规模首次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成长”奖励。在此基础上,第2年、第3年经营实现持续增长的,每年再给予最高6万元“激励”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

3.认定要件:

1)首次升规入统的商贸业和服务业企业(包含当年年度审批入库及月度审批入库),根据升规入统营收要求,按照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及200万元三个升规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成长”奖励。

2)符合认定要件第一条要求的企业,第2年、第3年经营实现持续增长的(可分别申报),每年再按照升规档次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激励”奖励。如企业第2年经营未实现正增长,第2年及第3年的“激励”奖励均不享受;如企业第2年经营实现正增长,第3年经营未实现正增长,则只享受第2年的“激励”奖励。

3)2000万元升规档次的细分行业有商贸业中的批发业,服务业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1000万元升规档次的细分行业有服务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500万元及200万元升规档次的细分行业有商贸业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中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4)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承诺书;

4)首次入库的审核当年,商贸业企业以当年1—12月,服务业企业以当年1—11月的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

5)达规后审核入库后第一年、第二年,商贸业企业以1—12月,服务业企业以1—11月的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

6)企业税收缴纳证明;

7)企业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速达到条款支持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

6.会同认定部门:

区经科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7.申报咨询:

区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028-85929667;

区文体旅局,产业推进科(住宿业、文体娱乐业),028-85062154。

8.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9.申报周期:

每年。

(二)鼓励住宿业、文体娱乐业企业加快发展

1.条款位置:第20条。

2.条款内容:

对年经营规模超过200万元且增速为正的住宿业企业,按年经营规模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七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过增速5个百分点,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年经营规模超过500万元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按年经营规模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七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5个百分点,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3.认定要件:

1)“季度经营规模”是指自企业在一个季度内的营业收入;“年经营规模”是指自企业在每一自然年度的营业收入;

2)对于“一季度”产业带动性强、增长情况较好的住宿业企业,经营规模超过50万元且增速为正的住宿业企业,季度经营规模达到50万元、125万元、250万元、750万元、1250万元、2500万元、3750万元及以上七个档次,季度末可提前申报分别给予1.25万元、2.5万元、3.75万元、5万元、6.25万元、10万元、1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一季度”产业带动性强、增长情况较好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错月计算,1-2月),经营规模超过125万元且增速超过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增速的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经营规模达到125万元、250万元、500万元、750万元、1250万元、2500万元、3750万元及以上七个档次,季度末可提前申报分别给予1.25万元、2.5万元、3.75万元、5万元、6.25万元、10万元、12.5万元一次性奖励;

3)住宿业企业以1—3、1—12月营业收入、增速为参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以1—2、1—11月营业收入、增速为参考,达到条款支持条件;

4)年经营规模以1—12、1—11月营业收入、增速为参考,达到条款支持条件给予激励奖励;对新入库且无去年同期数的住宿业、文体娱乐业企业,以1—12、1—11月营业收入为参考,规模达到条款支持条件即给予对应激励奖励。一季度经营规模以1—3、1—2月营业收入、增速为参考,达到条款支持条件给予激励奖励;对新入库且无去年同期数的住宿业、文体娱乐业企业,以1—3、1—2月营业收入为参考,规模达到条款支持条件即给予对应激励奖励;

5)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6)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季度经营规模”和“年经营规模”奖励的须提供具有法定效力的财务报表;

4)企业承诺书;

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1—2、1—11月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住宿业企业1—3、1—12月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

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业企业税收缴纳证明;

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条款支持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区文体旅局。

6.申报咨询:

区文体旅局,产业推进科,028-85062154。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8.申报周期:

每季度、每年度。

(三)支持文创企业发展壮大

1.条款位置:第34条。

2.条款内容:

对首次申报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文创企业,不得虚报瞒报经营数据;

2)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和行业代码应符合《成都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

3)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申报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的文创企业,经认定享受一次奖励。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企业营收、税收相关证明;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5.牵头认定科室:

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028-85559525。

6.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7.申报周期:

每年度。

(四)支持版权企业发展

1.条款位置:第35条。

2.条款内容:

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版权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升级档次的企业和园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补齐差额。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文创企业,不得虚报瞒报经营数据;

2)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主体被全国、四川省、成都市版权局认定为全国、四川省、成都市版权示范园区(企业)。

4.申报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申报主体接到资助通知后按流程提交申请表等资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028-85559525。

6.申报类型:

免申即享。

7.申报周期:

每年度。

(五)鼓励影视作品立项

1.条款位置:

36条

2.条款内容:

对影视企业申报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影视作品,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文创企业,不得虚报瞒报经营数据;

2)申报企业须为影视作品出品方,或多方联合出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出品方;

3)影视作品(包含电影、电视剧、网剧、综艺节目等)需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

4)申报企业影视作品投资额度为1000万元(含)以上;

5)影视作品已上映且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立项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审计的拍摄支出报告;

4)影视作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备案号;

5)影片完成片DVD或网站链接等;

6)申请企业作为影视作品出品方,或多方联合出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出品方的截图证明。

5.牵头认定科室:

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028-85559525。

6.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7.申报周期:

每年度。

(六)鼓励影视作品拍摄制作

1.条款位置:第36条。

2.条款内容:

对在武侯区取景拍摄且有助于展示武侯城市形象的影视作品,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文创企业,不得虚报瞒报经营数据;

2)影视作品在武侯区取景拍摄,有助于提高武侯区地方形象、宣传武侯区文化特色的地标性建筑、标志性人文景观等元素明显;

3)电影作品在武侯外景取景播映时间每部5分钟(含)以上,申报企业须为电影出品方,或多方联合出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出品方;电视连续剧作品在武侯拍摄不少于5处或出现可辨识的武侯城市影像累计超过5分钟,申报企业须为发行许可证上的制作机构,且制作剧目已向国家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4)影视作品已上映且在影片中或片尾字幕中说明武侯名称;

5)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审计的拍摄支出报告;

4)电影中武侯外景取景播映时长证明(不少于5分钟);

5)电视连续剧中武侯外景取景播映时长证明(累计超过5分钟或不少于5处);

6)影视作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7)作品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含有武侯区企事业单位、拍摄取景点名称的截图证明;

8)影片完成片DVD或U盘等;

9)申请企业作为影视作品出品方,或多方联合出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出品方的截图证明。

5.牵头认定科室:

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028-85559525。

6.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7.申报周期:

每年度。

(七)奖励优秀影视作品发行和放映

1.条款位置:第36条。

2.条款内容:

对影视企业作为出品方或主要生产制作方,发行和放映的电影作品、网络影视作品,给予最高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文创企业,不得虚报瞒报经营数据;

2)申报企业须为影视作品出品方,或多方联合出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出品方,或主要生产制作方(含拍摄、创意、剪辑、合成、二维、三维视听效果等前后期);

3)电影作品进入院线公映,票房3000万元以上的,经区电影主管部门认定,按照票房收入的1%或者按四川省对优秀国产影片奖励的50%给予匹配,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4)在国内知名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哔哩哔哩)上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的网络影视作品(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节目等),分账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该作品平台分成年度实际到账收入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主要制片方提供拍摄合同、发票、拍摄过程发生的费用资料;主要后期制作方提供制作合同、发票、制作设备的型号、功能、投资额及专业人员简历或技术资格证书等;

4)影视作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5)第三方提供的电影票房证明或播出合同;

6)网络影视作品需提供与平台分成的收入证明材料;

7)申请企业作为影视作品出品方,或多方联合出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出品方,或主要制作方的截图证明。

5.牵头认定科室:

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028-85559525。

6.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7.申报周期:

每年度。

(八)奖励优秀影视作品播映

1.条款位置:第36条。

2.条款内容:

对在央视或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省级卫视首播的影视作品,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文创企业,不得虚报瞒报经营数据;

2)申报企业须为影视作品出品方,或多方联合出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出品方;

3)电影:在央视六套黄金时段(19:00—22:00)和非黄金时段首播的,且未享受院线票房贡献扶持奖励政策的,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给予每集1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其他频道或央视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或在国内一线省级卫视(年度收视率前五的卫视)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每集0.5万元,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动漫作品:在央视十四套黄金时段(17:30—19:30)首播的,每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十四套非黄金时段,或其他卡通上星频道黄金时段(17:30—19:30)首播的,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每部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纪录片:在央视一套、九套首播的,给予每集3万元,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国内一线省级卫视(年度收视率前五的卫视)首播的,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每集1万元,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综艺作品:在央视一套、三套首播的,给予每集3万元,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国内一线省级卫视(年度收视率前五的卫视)首播的,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每集1万元,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影视作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4)影视作品电视台首轮播出频道及播出时段证明;

5)申请企业作为影视作品出品方,或多方联合出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出品方的截图证明。

5.牵头认定科室:

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028-85559525。

6.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7.申报周期:

每年度。

(九)奖励优秀影视作品获奖

1.条款位置:第36条。

2.条款内容:

对获得国际、国内知名奖项或提名的影视作品,给予最高8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申报主体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且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文创企业,不得虚报瞒报经营数据;

2)申报企业须为影视作品出品方,或多方联合出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出品方;

3)电影: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金熊猫奖(最佳电影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故事片、优秀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优秀青年创作影片、优秀农村题材影片、优秀少儿影片)、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科教片、最佳纪录片、最佳美术片、最佳戏曲片)、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优秀故事片奖)或经省级以上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的国际A类电影节奖项(或提名)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金熊猫奖(最佳导演、编剧、摄影、音乐、演员等单项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导演、编剧、演员、电影音乐、电影摄影等单项奖)、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导演、编剧、演员、摄影、美术、音乐、录音、剪辑奖;导演处女作奖、终身成就奖、组委会特别奖等单项奖)、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导演、编剧、演员、新人等单项奖)奖项(或提名)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电视剧: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金熊猫奖(最佳中国电视剧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电视剧)、中国电视金鹰奖(最佳电视剧、优秀电视剧)、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中国电视剧奖)等国内知名电视剧类奖项(或提名)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金熊猫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等单项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导演、编剧、演员等单项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终身成就奖、最佳导演、编剧、演员等单项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等单项奖)等国内知名电视剧类奖项(或提名)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电视纪录片(专题片):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金熊猫奖(最佳纪录片奖【含纪录电影】)、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电视纪录片)、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系列纪录片、最佳纪录片)等奖项(或提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电视动画片: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金熊猫奖(最佳动画片奖【含动画电影】)、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电视纪录片)、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最佳系列纪录片、最佳纪录片)等奖项(或提名)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其他影视类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最佳动漫作品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电视文艺类)、亚洲—太平洋广播联盟奖(电视节目类)等奖项(或提名)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在境外影视节会获奖作品申请奖励的,须提交经省以上影视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参展的备案表;

4)获得上述任一奖项获奖证书、文件、主流媒体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

5)申请企业作为影视作品出品方,或多方联合出品的第一、第二、第三出品方的截图证明。

5.牵头认定科室:

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028-85559525。

6.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7.申报周期:

每年度。

(十)鼓励文体旅行业设备更新

1.条款位置:第37条。

2.条款内容:

对企业开展的核定总投资5万元—500万元的营利性项目,按照总投资金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核定项目总投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总投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1年只能申请一次。

3.认定要件:

1)营利性项目是指以市场化运营和盈利为主要目标的文体旅行业设施或服务项目。

2)文体旅行业设备更新主要包括不限于观光游览设备、游乐设施、演艺设备、沉浸式设备,博物馆设备、酒店设备、广电点播系统等设施设备。

3)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奖励的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更新项目总投资的审计报告。

4)企业承诺书。

5)更新类设施设备采购合同或发票。

6)完成设备更新的前后对比照片。

5.牵头认定部门:

区文体旅局

6.申报咨询:

区文体旅局,产业推进科,028-85062154。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8.申报周期:

每年度。

(十一)支持数字创意和电竞企业发展新业态

1.条款位置:第38条。

2.条款内容:

(三国创意设计管委会)对进行产品研发、品牌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数字创意企业,按照其综合转化效益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并获得版号、正式上线运营时间满1年、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重要奖项或入围国际知名游戏评选榜单的自主研发游戏,按项目研发总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区文体旅局)支持健康向上的体育竞技游戏研发、电子竞技直播发展,支持打造集聚电竞研发、赛事、培训、直播等全产业链条的专业园区,对通过年公开申报评审立项、具有良好带动效应、具备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游戏电竞产业化项目,参照所获市级补贴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开展项目推广、文化传播、展览展演等各类活动的电竞企业,按照活动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30万元)。

3.认定要件:

三国创意设计管委会:

1)基本条件:

①主体认定:申报主体的经营范围需涵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规定的数字创意企业相关内容,且其年度主营业务中数字创意内容占比不得低于60%。

②研发能力:拥有自主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企业员工总数的30%,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

③知识产权: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④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2)申请不同类型奖励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①数字创意企业综合转化效益奖励

Ⅰ转化方向:申报主体品牌转化方向主要为影视、动漫、游戏,以及依托数字技术开展创意生产的领域,或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其他领域。(提供品牌转化的证明材料)

Ⅱ转化效益:上年度实现产品研发、品牌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等综合转化效益不低于500万元。(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Ⅲ转化成果:转化成果需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品牌授权协议、技术转让合同等)

②自主研发游戏奖励

Ⅰ经营规模:申报主体年经营规模不低于1亿元。

Ⅱ游戏版号: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并获得版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Ⅲ运营时间:游戏正式上线运营时间满1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Ⅳ获奖情况:游戏需至少获得1项国家级重要奖项或入围国际知名游戏评选榜单。(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入围证明)

Ⅴ研发费用:项目研发总费用不低于500万元。(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相关佐证资料)

Ⅵ奖励金额:按项目研发总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区文体旅局:

1)申报游戏电竞产业化项目补贴奖励的须获市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认定。

2)申报主体开展项目推广、文化传播等活动须在区文体旅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备案。

3)活动主题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健康向上,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

4)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4.申报材料:

三国创意设计管委会: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

3)申报主体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中数字创意内容占比及研发投入占比)。

4)员工社保缴纳证明及研发团队人员劳动合同。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佐证资料。

6)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体系。

7)符合认定要件的其他材料。

牵头认定部门:三国创意设计管委会。

申报咨询:三国创意设计管委会投资促进部,028-85553643。

申报类型:易申快享。

申报周期:每年度。

区文体旅局: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申请奖励的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举办活动的审计报告。

4)企业承诺书。

5)市级相关部门的游戏电竞产业化项目认定材料及补贴金额的票据。

6)文化推广活动,展会展演等项目的成果汇报材料(含活动现场照片、宣传链接);

7)奖励资金仅限用于活动直接成本,包括场地租赁、宣传推广、设备租赁、人员劳务等,不含企业日常运营费用。

8)由成都市电子竞技运动协会出具的活动证明。

牵头认定部门:

区文体旅局。

申报咨询:

区文体旅局,产业推进科,028-85062154。

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申报周期:

每年度。

(十二)支持培育体育竞技人才

1.条款位置:第39条。

2.条款内容:

支持培育体育竞技人才。对通过社会力量和市场化机制训练培养运动队和运动员,并在各级体育赛事中取得相应成绩或输送人才的企业,参照所获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登记注册地在成都市武侯区且运动员注册在武侯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3)未纳入《成都市竞技体育人才培育经费保障办法》保障;

4)申报奖励的社会体育组织还须具备至少以下一项条件:

①所属运动队取得集体项目或所属运动员取得个人项目省级比赛前三名、全国单项比赛前六名、国际比赛前八名的成绩。

②输送运动人才到成都市优秀运动队、四川省集训队、四川省优秀运动队、国家集训队。

5)申报奖励体育项目及赛事具体以市体育局公布为准;

6)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则取消申报资格:

①申报单位在上年度年检结果不合格的;

②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③申报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④申报单位或个人与实际参赛主体不一致;

⑤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

⑥申报单位或个人经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审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资质证明性材料,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证照复印件等;

3)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介绍,相关财务及纳税证明;

4)社会体育组织竞赛奖励(输送)申报表(社会体育组织参赛);

5)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6)成都市体育局认定文件;

7)社会体育组织竞赛奖励(运动员输送)申报表;

8)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运动员复函、四川省人民政府调令原件及扫描件。

9)输送到四川省集训队、国家集训队的证明材料。

10)企业承诺书。

5.牵头认定部门:

区文体旅局

6.申报咨询:

区文体旅局,体育科,028-85075054。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8.申报周期:

每年度。

(十三)支持音乐产业集聚发展

1.条款位置:第40条。

2.条款内容:

对年经营规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音乐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年经营规模每增加5000万元,再给予20万元梯度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对首年度与知名音乐平台或头部企业达成3个及以上合作项目的音乐企业、经纪机构、音乐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知名音乐企业或专业基金投资(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初创期音乐企业,按照其年度获得实际投资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引进5个及以上高能级优质音乐项目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产业带动性强的音乐文创企业,按照其增长情况、产业带动等,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分梯度给予奖励。

3.认定要件:

1)基本条件:

①主营业务:围绕音乐产业,开展创作、制作、发行、演出、经纪、版权运营、音乐科技及周边业务。

②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2)申请不同类型奖励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①音乐企业经营规模奖励

Ⅰ企业规模: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Ⅱ规模奖励:上年度经营规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Ⅲ梯度奖励:满足上述条件的音乐企业,在年度经营规模达到2亿元的基础上,当年经营规模每增加5000万元,再给予20万元梯度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②音乐企业合作项目奖励

Ⅰ合作对象:合作对象需为音乐、传媒领域有广泛用户基础、高市场占有率的头部平台或企业。

Ⅱ合作项目:首年度需达成3个及以上合作项目。(提供合作协议、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

Ⅲ奖励金额:10万元(仅首次达成合作的当年可申报)。

③初创期音乐企业投资奖励

Ⅰ成立时间:初创期音乐企业成立时间应为3年以内。

Ⅱ投资方:投资方应为知名音乐企业或专业基金。

Ⅲ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投资协议、资金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Ⅳ奖励金额:按照其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④音乐项目运营机构奖励

Ⅰ项目认定:新引进并注册落地5个及以上经专家评审认定的高能级或优质音乐项目,且实质性开业运营。(提供项目引进协议、实质性开业运营等证明材料)

Ⅱ项目方向:项目需符合音乐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社会潜力和社会影响力。(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

Ⅲ奖励金额:引进5个项目的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引进1个项目,再给予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⑤强带动性音乐文创企业奖励

对年经营规模超过10亿元(其中版税收入不低于4亿元)的音乐、数字创意及相关企业,按照音乐版权交易额、票房收入等,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的分梯度给予奖励或以签订的产业协议为准给予奖励。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

3)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体系。

4)符合认定要件的其他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三国创意设计管委会。

6.申报咨询:

三国创意设计管委会投资促进部,028-85553643。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8.申报周期:

每年度。

(十四)繁荣演艺市场

1.条款位置:第60条。

2.条款内容:

对主办营业性音乐演出活动且结算年观演人次累计达3万人、6万人、15万人、30万人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内外经典优秀音乐剧目的企业,给予单场最高5万元奖励(最高50万元)。鼓励音乐及数字创意企业举办重大活动,按照单个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鼓励传统剧场、主题公园、园区街区、商业综合体打造演艺新场景、新空间,年音乐演出场次超过100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认定要件:

1)基本条件:

①企业规模: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

②主营业务:主要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文艺演出、演出服务及演出经纪、票务代理服务、营业性演出、演艺空间运营、音乐及数字创意活动策划等。

③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2)申请不同类型奖励的企业还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①音乐演出观演人次奖励

Ⅰ演出活动:为营业性音乐演出活动。(提供演出许可证、演出合同、票房收入等证明材料)

Ⅱ观演人次:结算年观演人次累计需达3万人、6万人、15万人、30万人及以上。(提供票务系统数据、观演人次统计表等证明材料)

Ⅲ奖励金额:按照结算观演人次梯度,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

②引进经典优秀音乐剧目奖励

Ⅰ引进剧目:国内外经典优秀剧目。(提供剧目介绍、演出合同、票房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

Ⅱ奖励金额:单场演出规模300人以上奖励1万元,500人以上奖励3万元,800人以上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③音乐及数字创意企业重大活动奖励

Ⅰ活动类型:以书面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后开展的音乐及数字创意企业重大活动,如音乐节、数字艺术展、产业生态大会及在知名流媒体平台或副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的音乐综艺节目等。(提供活动方案、项目执行报告等证明材料)

Ⅱ活动投入:单个活动实际投入达100万元以上。(提供活动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等证明材料)

Ⅲ奖励金额:按照单个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④演艺新场景、新空间奖励

Ⅰ表演空间主体:传统剧场、主题公园、园区街区、商业综合体。

Ⅱ演出场次:年演出场次超过100场。(提供演出排期表、演出合同、票房收入等证明材料)

Ⅲ奖励金额:年演出场次达100场,累计观演人次10000人,给予30万元奖励;演出场次每增加15场且观演人次每增加1000人,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

3)申报主体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5)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体系。

6)符合认定要件的其他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三国创意设计管委会。

6.申报咨询:

三国创意设计管委会投资促进部,028-85553643。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8.申报周期:

每年度。

(十五)支持打造文旅新业态和建设特色场景

1.条款位置:第61条。

2.条款内容:

支持企业打造文旅融合示范项目、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区、特色项目、特色街区。对被评定为省级以上融合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区、特色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特色街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申报文旅融合示范项目、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区、特色项目、特色街区等新业态消费场景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须在区文体旅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申报文旅融合示范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须获省级的有关认定。

3)申报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区、特色项目的须具备以下条件:须获得市级及以上对特色区、特色项目的有关认定。

4)申报旅游休闲街区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主体须获得国家或省级的有关认定。

5)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企业主体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须另附外商投资批准或备案证明材料),投资额证明材料;

3)申报省级以上融合示范项目、特色区、特色项目、特色街区需提供:获评文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5)企业承诺书。

6)国家(省)级文旅部门正式文件和标牌等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文体旅局

6.申报咨询:

区文体旅局,产业推进科,028-85062154,资源开发科,028-85086942。

7.申报类型:

免申即享。

8.申报周期:

每年度。

(十六)支持创建文旅品牌

1.条款位置:第62条。

2.条款内容:

对新创建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天府旅游名牌的,给予名宿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名品、名导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权威部门认定的品牌,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旅游民宿等称号的企业,参照所获市级奖励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入国际品牌酒店或管理公司新建高端品牌酒店的,分别给予业主方、项目运营单位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市级以上部门授牌特色主题博物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申请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传承人),分别给 5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被认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天府旅游名品,被文化和旅游部、省文旅厅认定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等品牌。

2)权威部门认定品牌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综合试点区域、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等。

3)在武侯区新(改)扩建设的国际国内高端品牌酒店,正式运营1个自然年度,经认定,给予业主方、项目运营单位各4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企业与酒店品牌集团签订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后,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兑现时间为酒店正式运营1个自然年度后进行兑现(若正式运营时间超出政策有效期但完成备案时间在政策执行期内的,仍可享受该条款)。

6)申报单位为国有博物馆的,其主体单位注册地需在武侯区;申报单位为民办博物馆的须在武侯区完成民办非企业登记。

7)申报博物馆应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8)特色主题博物馆以市级(含)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准;申报十大精品奖奖励的申报单位须参加由国家文物局主办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并获得精品奖;一、二、三级博物馆以国家文物局认定为准,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为首次获评。

9)承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主体须在武侯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会组织须在武侯区完成社会组织登记。

10)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认定,具体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供企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承诺书。

4)文旅部门正式文件和标牌等材料。

5)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利用综合试点、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6)企业与酒店品牌集团签订授权书或合作协议,酒店品牌认定意见;

7)企业所属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8)企业正常运营且具有法定效力的年度报表证明材料;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10)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11)市级(含)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特色主题博物馆的文件等佐证材料。

12)参加由国家文物局主办的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活动并获得精品奖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文件等佐证材料。

13)政策有效期内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一、二、三级博物馆)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文件(公告)等佐证材料。

14)政策有效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化主管部门下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认定文件。

(备注:博物馆类适用第1、2、3、9、10、11、12、13条;非遗类适用第1、3、9、10、14。其余材料若涉及也需提供。)

5.牵头认定部门:

区文体旅局

6.申报咨询:

区文体旅局,资源开发科,028-85086942,产业推进科,028-85062154,文化文物科,028-86929151。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8.申报周期:

每年度。

(十七)鼓励举办文体旅赛事活动

1.条款位置:第63条。

2.条款内容:

鼓励举办文体旅赛事活动。对举办国家级、省部级文化旅游赛事活动的企业,按照活动总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体育竞赛,按照每个项目所获市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3.认定要件:

1)在武侯区举办国家级(指文旅部等国家部委或其认可的行业协会为主办单位或指导单位)、省部级(指省文旅厅等厅级单位认可的行业协会为主办单位或指导单位)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申请奖励的活动开展时间范围应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获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3)申报企业须在武侯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申报社会组织须在武侯区完成注册登记。

4)该条款实行备案申报。活动举办前1个月,企业或社会组织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活动备案申请表、活动方案等材料。

5)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地在成都市武侯区且赛事举办地在武侯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策划体育活动及赛事等资质。

6)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7)一个赛事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多个单位参与办赛的,需明确一个申报主体;

8)申报单位及赛事项目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申报:

①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区级财政其他补助支持的;

②经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审查,申报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③申报内容与实际办赛情况不一致的;

④赛事项目竞赛组织不符合全国单项协会竞赛规则要求的;

⑤在办赛过程中,由自身原因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9)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活动备案申请表》和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5)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活动举办的批复文件

6)企业承诺书。

7)项目实际支出佐证材料。

8)详细的活动组织策划方案、现场照片、宣传报道、活动总结、安全应急方案等。

9)具备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11)成都市武侯区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补助申报表;

12)申报单位的营业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13)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介绍,相关财务及纳税证明;

14)项目有关的预算、决算等佐证材料;

15)详细的赛事四方案一评估一机制资料、主办单位审核意见、赛事总结等材料;

16)成都市体育局认定文件。

5.牵头认定部门:

区文体旅局

6.申报咨询:

区文体旅局,文化文物科,028-86929151,体育科,028-85075054。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8.申报周期:

每年度。

(十八)支持扩大文旅产品供给

1.条款位置:第64条。

2.条款内容:

对在省市旅游线路中串联辖区文博、景区景点、新消费场景等点位,年接待游客总数超过5000人次的旅游企业,每条线路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接待境内游客数超过2000人次或境外游客数超过500人次的旅行社,按照最高每人30元/天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最高60万元)。对配合省、市、区、行业协会举办促消费活动的市场主体,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3.认定要件:

1)依法在武侯区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串联如“玉林东路—望江公园—武侯祠(锦里)”等含武侯区范围内3个及以上景区、景点的旅游线路,停留武侯区总时间不低于6小时,在武侯区限上住宿企业住宿不低于1夜。

3)项目申报主体应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备验。

4)申报主体须在武侯区文体旅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备案。

5)促消费活动是指景区、酒店、影院、演艺演出等企业组织的促消费让利活动。

6)活动主题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健康向上,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

7)奖励资金仅限用于活动直接成本,包括场地租赁、宣传推广、设备租赁、人员劳务等,不含企业日常运营费用。

8)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承诺书。

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

5)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备案的证明材料(团队电子行程单、人员名单);旅行社与境内外组团社签订的接待来川境外过夜游客单团武侯段地接合同(或协议,或框架合同并附单次接待确认单);旅行社与境内外过夜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及发票;团组客人的在武侯区住宿不少于1夜的限上住宿企业发票复印件及住宿确认凭证等证明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6)申请奖励的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举办促销活动实际投入费用及促销让利费用的审计报告。

7)促销活动的方案、应急安全方案。

8)促销活动执行总结报告(含目标、内容、成果数据),费用明细表及对应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需第三方审计机构核验),活动现场照片、视频、媒体报道截图等证明材料;

9)省、市、区、行业协会关于促消费活动的证明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区文体旅局

6.申报咨询:

区文体旅局,市场管理科,028-85590656,产业推进科,028-85062154,资源开发科:028-85086942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8.申报周期:

每年度。

(十九)鼓励文化贸易出海

1.条款位置:第68条。

2.条款内容:

对年文化产品及服务贸易额超过20万美元的数字创意企业,按照境外销售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年核心文化产品及贸易额超过50万美元的贸易平台企业,按照境外销售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年出口贸易额超过2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给予20万元奖励。

3.认定要件

1)文化产品及服务贸易认定:

①文化产品及服务贸易应符合《文化产品进出口统计目录(2022年版)》及《文化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2022年版)》规定。

②境外销售:提供海关或外汇管理局出具的相应出口票据。

③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

2)传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认定:

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面向国际市场开发出的文化IP及衍生品,含动漫游戏影视、音乐、图书出版以及相关版权交易等。

3)首次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条件:

①首次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需纳入最新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②首次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需纳入最新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4.申报材料

1)《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

2)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

3)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体系。

4)符合认定要件的其他材料。

5.牵头认定部门:

三国创意设计管委会。

6.申报咨询:

三国创意设计管委会产业发展部,028-87493761。

7.申报类型:

易申快享。

8.申报周期:

每年度。

二、申报程序

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向统计(税收)关系所属街道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初审通过后,报送相关政策条款牵头部门,经牵头部门复审并召开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汇总,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实施。

(一)流程

1.初审

符合相关奖励(补贴)或财政扶持条件的申报主体,须先在统计(税收)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扶持资金申请及审核表》(以下统称“申请及审核表”)表格进行填报,各类所需表格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由统计(税收)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2.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初审意见后,转报牵头认定部门和会同认定部门进行单独或联合审核。

3.实施

相关牵头和会同认定部门在“申请及审核表”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后,由牵头单位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汇总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按会议意见执行。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补贴和奖励资金时,应提交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

2.申报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须真实、完整、清晰。

3.申报材料用A4纸张(凭证、报表则按A4大小折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所需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由区财政局、牵头认定部门和申报企业税收解缴关系所在街道办事处留存。

三、有关说明

(一)申报主体为在武侯区合法经营、对本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活动有促进作用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除政策条款中明确指出外,支持对象均包含新办企业和存量企业。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机构)管理者所在企业也须符合本款之规定,申请享受“政策”各类扶持的企业(机构)视为同意本款之规定。

(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同时又满足武侯区其他同类政策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执行,同类扶持奖励不得重复申请,对于季度已申报金额在年度申报时进行扣减。

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三)认定审核部门:单一认定审核部门,按“政策”具体条款确定;共同认定审核部门,按“政策”具体条款确定的排首位的部门牵头,会同其他认定部门审核。会同认定部门亦可是产业主管部门,如企业实现行业平均增速、排名情况,需街道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认定。

(四)申报主体责任:凡未按照“政策”及本次实施细则的要求,采取欺骗、瞒报等手段进行骗补的申报主体,一经查实,将由相关部门追回所给予的全部奖励或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类支持方式每年度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重新包装、拆分多头申报不同支持方向。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同一项目当年已获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次原则上不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市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区级专项资金的,应在本次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六)第四条第36款政策中的影视作品第一、第二、第三出品方(含主要生产制作方)获得政策奖励或扶持分别按照100%、50%、30%比例申报审批。

(七)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同《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关于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成武发改〔2025〕20号)。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或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为准。

(八)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武侯区文体旅局负责解释。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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