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2026年第一批人才政策项目申报正式启动!本次涉及“博士后建站支持”“购买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企业赴外组团招才”“人才住房奖励(免费租住/先住后赠)”“人才购房补贴支持”6个条款。博士后建站最高可获50万元支持,人才购房补贴A、B类最高100万元。申报分为集中申报和长期申报两类,其中博士后等项目3月28日截止,人才住房类延长至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请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专业团队,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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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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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项目
1.2026-01〔2023〕8-06-01-01-博士后建站支持
2.2026-01〔2023〕8-05-03-01-购买人力资源服务
3.2026-01〔2023〕8-08-01-01-鼓励企业赴外组团招才
4.2026-01〔2023〕8-04-03-01-人才住房奖励(免费租住)
5.2026-01〔2023〕8-04-03-01-人才住房奖励(先住后赠)
6.2026-01〔2023〕8-04-04-01-人才购房补贴支持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s://www.wenjiang.gov.cn),下滑点击“企业服务”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wenjiang.gov.cn/service)“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受理时间
1.集中申报项目(博士后建站支持、购买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企业赴外组团招才):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28日,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2.人才住房类项目(免费租住、先住后赠、人才购房补贴支持):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申报指南
一、2026-01〔2023〕8-06-01-01-博士后建站支持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六条支持方向一。
(二)支持对象
新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三)支持标准
1.对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后,给予设站企业建站和运营支持50万元。
2.对新获批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后,给予设立基地的企业建站和运营支持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本政策实施期间(2023年3月29日-2026年3月28日),企业新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科研工作。
(五)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批准设站(基地)文件;
2.带全国博管办编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设站(基地)单位盖章认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联合招收的还需提供《联合招收协议》;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
6.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下载指南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7.申报材料需为清晰完整带有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若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4.本政策实施期间指2023年3月29日-2026年3月28日。
二、2026-01〔2023〕8-05-03-01-购买人力资源服务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五条支持方向三。
(二)支持对象
向与其非关联的人才服务平台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在温人力资源服务的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1.购买高端人力资源规划、人才招聘与配置(人才税前年收入达到25万元)服务的,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
2.购买人才招聘与配置(人才税前年收入低于25万元)、人才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服务(劳务派遣除外)的,按照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贴;
3.单个企业每年可申报1次,3年累计获取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为高端人力资源规划、人才招聘与配置、人才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劳务派遣除外);
2.温江区重点产业企业在本条款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项目上年度实际支出达到5万元(含)以上,且购买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签约时间和付款时间均在本政策实施期间(2023年3月29日-2026年3月28日);
3.申报企业向与其非关联的人才服务平台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在温人力资源服务。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3.人力资源服务提供方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人力资源服务相关协议、履约相关材料;
5.企业购买服务的银行流水、财务凭证;
6.与人力资源服务提供方非关联的承诺书;
7.补充材料:“高端人力资源规划”需提供规划报告等;“人才招聘与配置”需提供招聘人员劳动合同、入职后连续6个月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银行工资流水等;人才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需提供相关履约材料。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4.重点产业企业定义:指(工商)注册登记、税收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温江(区属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四上”企业、上市主体在温江的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所在企业、省市区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以及经行业部门或园区推荐的其他企业。
5.本政策实施期间指2023年3月29日-2026年3月28日。
三、2026-01〔2023〕8-08-01-01-鼓励企业赴外组团招才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八条支持方向一。
(二)支持对象
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赴市外“组团式”招才活动的温江区企业。
(三)支持标准
1.补贴人数:每家企业每场活动补贴差旅费人员不超过2人;
2.补贴范围及标准:按活动行程安排,对企业城市间交通费(飞机普通舱/经济舱、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住宿费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温江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
温江区企业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经区人社局备案的赴市外“组团式”招才活动(“组团式”招才活动指由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市、区级各部门、园区管委会主办或承办的赴市外集体招聘活动,如校招、社招)。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3.主办或承办单位出具的活动文件;
4.企业参加活动的报名表、招聘岗位清单、活动现场照片;
5.符合补贴标准的差旅费票据(城市间交通费提供城市间飞机票、火车票票据,住宿费提供住宿费发票);
6.若承办活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申报,还需提供与活动组织类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以及参加招才活动企业的委托书。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本政策实施期间指2023年3月29日-2026年3月28日。
3.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4.区级部门、园区管委会主办或承办的赴成都市外招聘活动,参加企业一般不得少于3家;当温江区企业参加市委、市政府、市级各部门主办或承办的赴成都市外招聘活动时,对参加招聘活动的企业数量不作要求。
5.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四、2026-01〔2023〕8-04-03-01-人才住房奖励(免费租住)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温组发〔2025〕6号)第四条支持方向。
(二)支持对象
经温江区认定的A类人才(A类人才一般包括诺贝尔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得主等,可不受年龄限制)。
(三)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在人才服务周期内可免费租住一套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入住期间所产生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用由房源业主或代管单位按年申报,租金的市场标准由房源业主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申报条件
经温江区认定的A类人才,且人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温江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3.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4.人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材料;
5.其他申报材料(由人才引进牵头单位另行明确)。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选择“免费租住”的A类人才,在温首次购买自用住房并退出免费租住的房源后,还可按规定申请人才购房补贴。
3.本支持方向中“在温全职工作”指每年在温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具体工作时间及形式以签订的《成都市温江区A类人才住房租购协议》约定为准。
4.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5.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五、2026-01〔2023〕8-04-03-01-人才住房奖励(先住后赠)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温组发〔2025〕6号)第四条支持方向。
(二)支持对象
经温江区认定的A类人才(A类人才一般包括诺贝尔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得主等,可不受年龄限制)。
(三)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可免费入住一套不超过20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免费入住时间为5年;达到约定条件的,可按入住时的房屋挂牌价(二手房按入住时的市场价)购买所住人才住房,并全额享受购房补贴;购买时市场价格低于房屋挂牌价(二手房入住时的市场价)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入住期间所产生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用由房源业主或代管单位按年申报,租金的市场标准由房源业主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申报条件
经温江区认定的A类人才,且人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温江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人才须与相关单位就获赠条件等达成一致并签订租购协议;获赠住房时,人才及其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套数须符合届时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
(五)申报材料
1.工作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才为法定代表人的,若无劳动合同可不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2.人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材料;
3.《成都市温江区A类人才住房租购协议》履约情况审核结果;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已备案)及购房票据,或二手房住房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二手房交易税票;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选择“先住后赠”的A类人才,不再享受其他住房租购补贴。
3.本支持方向中“在温全职工作”指每年在温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具体工作时间及形式以签订的《成都市温江区A类人才住房租购协议》约定为准。
4.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5.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六、2026-01〔2023〕8-04-04-01-人才购房补贴支持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温组发〔2025〕6号)第四条支持方向。
(二)支持对象
经温江区认定的A、B、C、D、E类人才(A、B、C类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D、E类人才需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三)支持标准
1.按实际购房款比例给予补贴(实际购房款不含应由人才个人承担的相关税费):
-A、B类人才:40%,最高100万元;
-C类人才:20%,最高40万元;
-D类人才:3万元;
-E类人才:3万元。
2.新房实际购房款以商品房备案合同金额为准;二手房实际购房款以房屋买卖合同金额与二手房交易税收核定房价金额的较低值为准。
3.人才仅对其在所购住房中所占产权份额对应的购房款享受补贴,按所占产权份额比例兑现。
4.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若家庭成员不止一人符合条件,以单个家庭成员所对应的最高补贴标准对整套房实际购房款进行补贴。
5.人才在领取第一次购房补贴前,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最高人才类别重新申报补贴。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自有住房套数须符合购房时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在温无自有产权住房;申报人在温无住房转让记录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本政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经温江区认定的A、B、C、D、E类人才,于2022年11月7日-2026年3月28日在温购买商品房(不含人才公寓、“一企一策”人才住房)或二手房(不含直系亲属名下房源)。
3.B、C、D、E类人才在温累计工作时长及个税缴纳时长均不少于1个月(时间不间断)。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
2.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3.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及有效签证等);
4.工作及社保/个税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才为法定代表人的,若无劳动合同可不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在温用人单位近12个月(间断不超过3个月)为其发放工资薪金的银行流水(A类人才可不提供);在温近12个月(间断不超过3个月)社保参保缴费凭证(A、B、C类人才可要求提供);
5.购房证明材料(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已备案)及购房票据,或二手房住房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二手房交易税票);
6.人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材料;
7.B、C类人才还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其在享受补贴结束后继续在温工作3年)。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2.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前申请撤销所购住房网签备案的,如尚未兑现购房补贴,则不予兑现;已经兑现的需退回补贴,退回补贴前不予受理撤销备案申请。
3.购房补贴一般应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申报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后,及时将剩余资金全额发放至个人。
4.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5.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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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荣誉】:高企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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