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度四川省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申报时间条件和流程材料!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放申报。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本行业具有一定优势,且满足信息化建设投入、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等相关要求,优先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入选企业将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源对接、标杆示范推广等多重支持,可依法享受技术改造投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助力企业打通数字化转型堵点、提升核心竞争力,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红利,实现降本、增效、提质、扩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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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
请各地认真学习领会29号文精神,充分认识到本次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两融企业)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推动落实。
二、组织申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局要认真摸排本地两融企业情况,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申报,指导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两融企业申报表。各地如有申报,请对企业申报材料(一式6份)进行初审后,于3月20日前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和本地申报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及光盘)报送商务厅服贸处。
2026—2028 年度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重点企业申报工作方案
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 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按照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 级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促进服务外 包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中的工作要求,促进服务外包和制造业融 合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 、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两融 企业)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整合相关 资源和服务,实现制造过程和产品的数字化融合化,具有较强创新 能力,对推动我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带动 作用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或制造业企业。
三 、两融企业申报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 有序推进。
四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两融企业评审和确认相
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集团负责 组织本地区(单位)两融企业的申报工作。
五、申报两融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 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申报制造业类两融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制订应用信息和数字技术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推进 计 划 。
2.主要运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促进企业产品升 级、效率提升和数字化转型。
3.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优势,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和可复制推广的经营模式、业务模式。
4.2023—2025年,每年信息化建设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 低 于 5 % 。
5.现有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①应不低于60%。
6.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 5亿元人民币以上。
7.拥有数字化程度较高的生产流程和产品,拥有一支数字化 管理能力较强的经营团队。
(三)申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类两融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 条 件 。
1.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统计管理应用”注册登记并
① 注:数字化生产设备联网率是指已联网的数字化生产设备数量占全部数字化生产设备总 数量的比例。已联网的数字化生产设备包括能与控制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数字化生产设备。
填报数据。
2.2023—2025年,每年承接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 执行额 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较好的系统集成能力,在制造业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数 字化服务方面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有成熟应用的 案例,并形成完整业务体系和发展规划。
4.研发的相关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5.数字化解决方案覆盖制造业客户不少于10个。
6.为制造业行业领域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所获得的收入占本 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
7.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制造业有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以 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
8.拥有从事制造业数字化的专业人才。
六、申报材料包括:
1. 《2026—2028年度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 业申报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通过服务外包认证情况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过程能力 成熟度模型(CSMM) 认证情况。
4.本方案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 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
七、申报程序:
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 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中央管理企业向所在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并
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集团对企业申 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推荐企业原则 上不超过10家),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商 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八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评审,初步确定入围的 两融企业名单。
九 、入围的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部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两融企业。
十 、两融企业自确定次年起,每年2月1日前将上年度企业信 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情况通过其所在省级商务、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报送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一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两融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 各省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两融企业进行管理,提供支 持和服务。
十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两融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 三年开展一次两融企业认定。
十三、本方案由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工业和信息 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负责解释。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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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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