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红利!成都市温江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征集申报补贴要求措施!本次政策修订紧扣温江650余家生物医药企业发展需求,聚焦高校成果转化、创新平台提质、核心技术攻关等关键环节,优化政策支持力度、简化申报流程,让政策更贴合企业发展、更适配产业升级。无论是行业从业者、科研工作者,还是社会各界人士,你的每一条建议,都将成为温江科创政策升级的重要参考,共同推动“三医融合”产业迭代升级,让创新活力在温江充分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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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推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形成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我局修订形成《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26年3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推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硬核企业集群,形成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章支持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建设
第一条支持建设大学科技园
(一)支持大学科技园提质增效,按照成果转化服务能力、集聚校友企业数量、质量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含分园)、省级大学科技园运营机构,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激励,对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与产业化,企业通过购买、许可等方式获授权使用高校高价值发明专利并实现项目落地转化的,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单个企业累计最高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局)
(三)支持“一对一”服务部门与校友会等经济组织共建校地服务站,为校友企业提供交流合作全链条服务,促进校友企业落地、科技成果转化,依据服务质效,给予连续3年最高3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校地合作“一对一”联系服务部门)
第二条支持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联合体
聚焦量子计算、5G/6G通信、脑机接口、医工交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攻克转化一批满足产业创新重大需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成果。对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省级以上认定(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年最高2000万元综合支持,其中,股权投资经费支持最高100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支持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三条支持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
(一)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锚定“3+6”产业领域强链补链关键环节,通过“揭榜挂帅”方式解决“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项目,按照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围绕产业细分领域或特定赛道技术需求,建设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分阶段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支持企业“带资进组”与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形成产品,按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类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激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四条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一)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需求挖掘、技术匹配、概念验证、市场对接、项目落地等技术转移活动,根据运营绩效,给予连续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鼓励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区内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激励。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合同登记金额的5‰给予激励,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鼓励企业开展委托研发、授权开发等技术转移活动,按技术合同登记金额的0.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二章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第五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集聚企业,对年度研发投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年度研发投入最高10%,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项目支持。(责且满足研发费用增长率、投入强度等条件的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给予最高5%不超过100方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集聚企业,围绕“3+6”产业体系布局,开展前沿技术应用并形成相关创新产品,按该产品上市后首个完整年度的销售总金额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支持研发成果实现落地转化,对获得国家、四川省科技奖励或者承担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省市支持资金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六条支持企业加速成长
(一)对首次认定的雏鹰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对有效期内的雏鹰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0%(含)以上、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对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0%(含)以上、3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对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首次认定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激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对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速每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激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支持企业打造行业引领的示范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示范应用场景,按照与企业自筹资金1:1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科技项目立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第三章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第七条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及开放共享
(一)围绕“3+6”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投资新建、填补现有产业链空白的关键紧缺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按照仪器设备的20%分阶段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协同创新,以创新券形式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40万元补助;对运营良好、服务能力突出(年度服务企业兑现创新券不低于10万元)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服务企业兑现创新券额度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八条支持创新平台提能升级及成果转化
(一)鼓励企业、高校积极参与创新研发平台能级提升和成果转化。对新获批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创新研发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激励;鼓励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等,根据运营绩效,给予连续3年最高3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支持中试平台链接、引导创新资源转化和产业化,每孵化引进1个中试项目(实现商业化生产及销售结算),给予中试平台最高10万元激励,连续3年最高200万元。鼓励中试平台利用自有资金或联合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投向成熟的中试项目,按照中试平台当年实投金额的5%,给予中试平台每年最高100万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四章支持创新要素集聚
第九条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一)鼓励支持社会主体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经省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孵化器,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激励。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业苗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加速器,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完成建设并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二)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提质增效,对创新创业载体每年按照新增企业数量、入驻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入库企业数量、入驻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进行考核,给予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十条支持科技金融赋能研发创新
(一)设立温江区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则,重点投向各类天使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光华开源公司)
(二)设立“先投后股”资金池,重点支持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等,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先投后股”资金。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三)设立“科创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丰富债权融资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信用贷款。对获得“科创贷”的企业,按其获得贷款时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贷款利息额2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按其实际发生担保费20%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对购买科技险种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十一条附则
本政策支持对象须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施期间,支持对象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本政策相应内容与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位政策或上级规定为准;本政策自2026年X月X日施行,有效期X年,由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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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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