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视频补贴!长沙市开福区推动音视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申报奖补要求!本次征求稿聚焦音视频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研发补助、集群培育、场景应用、人才扶持等系列举措,立足开福马栏山文创产业优势和科创资源,精准赋能音视频企业、创作团队发展,助力提升产业能级,推动音视频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应用场”。诚邀社会各界积极建言,共促政策完善,让产业红利直达市场主体,为开福高质量发展注入音视频产业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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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培育音视频、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重点支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导向,以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向的各类企业、机构。
一、打造音视频示范高地(音视频标杆工程)
第一条 加速音视频产业全链条布局。着力构建“软件研发在马栏山、硬件制造在金霞”的联动发展新模式,培育引进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鼓励生态主导型企业引育上下游生产配套企业,并加大配套企业订单生产,年度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非关联交易订单增量部分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二条支持音视频硬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围绕音视频“采、编、播、传、显”全链条,开展端到端核心设备、关键芯片及元器件、新型消费级电子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对自主研发并实现量产的核心设备、关键芯片及元器件、新型消费电子终端等产品,首次实现商业化且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销售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三条推动音视频软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内容生产工具软件、消费级数字创意软件等音视频领域软件的自主研发。对已取得软件著作权并实现市场化应用的相关软件产品,首次商业化且年度相关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相关服务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四条打造融合应用标杆。鼓励企业以内容牵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推动产业资源集聚,构建内容引领产业发展优势。对首次获评国家、湖南省视听系统(音视频)典型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激活人工智能创新动能(人工智能创新工程)
第五条支持开展数据标注。支持企业围绕先进制造、视频文创、低空经济、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开展数据标注。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数据标注优秀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对首次获评国家级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建设AI数据人才实训基地,对首次获评市级以上数据标注产教融合人才实训示范基地的企业,按市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数据局)
第六条支持算力资源运用。鼓励企业使用算力资源,对采购或租用自主智能算力服务(搭载50%以上的国产算力芯片)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采购或租用非自主智能算力服务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七条支持垂类大模型研发。支持企业聚焦先进制造、视频文创、低空经济、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垂类模型研发应用,对首次入选“湖南省人工智能大模型”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投资额(不含算力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完成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或登记且实现落地应用的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八条支持创新产品应用。支持消费级智能终端和工业级智能装备的研发、应用、推广,培育智能产品生态。对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软硬件创新产品,年度销售额增量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销售额增量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九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各行业、企事业单位主动发布“场景建设清单”,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场景)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人工智能+”十大示范场景的建设单位,按核定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推动低空经济突破发展(低空经济示范工程)
第十条 支持低空企业聚集发展。鼓励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在本区集聚发展。对从事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关键系统等领域,在低空经济产业链中发挥强链补链效应的相关企业,综合其产出效益等情况,连续三年按企业年度销售额的3%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对首次取得通用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研发制造企业,投产后按产品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十二条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在本区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场、轻型运动类航空器起降点、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对经立项备案、建成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十三条 支持开展航线服务。鼓励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开展低空货运和配送服务。对经主管部门批准开通、年飞行架次(往返计一架次)超过1000次,且起终点至少一个在本区的航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超过1000架次的部分按小型20元/架次(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中型30元/架次(起飞重量达25kg以上且不超过150kg)、大型50元/架次(起飞重量超过150kg)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使用无人机提供巡检服务,在辖区范围内运行的无人机巡检服务按年服务收入(不含政府采购类)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开展低空文旅业务,对经主管部门批准开通、年飞行时间超过100小时,且起终点至少一个在本区的项目,按500元/小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十四条 支持重大项目投资。对经立项备案、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类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竣工投产后综合其产出效益等情况,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买费用)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四、促进产业集群提质增效(产业集群引领工程)
第十五条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十六条支持打造单项冠军。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同产品可累计奖励,晋级补差。(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十七条支持创新中心与智能工厂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对首次认定的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25万、1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十八条支持“五首”产品认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晋级补差。(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十九条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对经立项备案、年度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二十条支持企业绿色生产。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二十一条 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对首次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第二十二条支持企业突破发展。
(一)对年产值(营收)连续2年正增长且突破1500万元的规模以下工业、互联网及软件信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二)对开业年度内,成功入规纳统的工业、互联网及软件信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非开业年度,成功入规纳统且产值(营收)增速为正的制造业企业、互联网及软件信息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对年产值(营收)首次突破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规模以上工业、互联网及软件信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长沙市开福区关于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办法 》(开产办〔2023〕2号)同时废止。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开福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政策奖励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年度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金霞经济开发区参照本政策执行,相关申报资金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兑现。申报主体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单位刑事案件,发生偷税、逃税、抗税、转移税收等违反税法行为,发生高污染行为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退出或发生其他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奖补支持。本措施由开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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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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