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经开区2026年惠企政策申报启动!MEMS流片补贴500万、固定资产投资最高3000万、人才安家补贴70万!

钱洁 / 2026-03-23 14:27:00

政策红利密集释放!蚌埠经开区2026年惠企政策已全面落地,涵盖省、市、区三级扶持资金,单项最高可达3000万元!本次政策采用“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精特新企业奖补、企业升规纳统、省级新产品认定等9类政策无需提交材料,系统自动兑现;而固定资产投资补助、MEMS流片补贴、科技创新券等则需要企业主动申报。申报通道已陆续开放,逾期不再受理!下面,我们为您梳理了七大板块政策的核心内容、奖补标准及申报要求,助您快速锁定适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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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矩阵涵盖: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全链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规划与申请
工商财税配套: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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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2.0版))的通知(皖科智能〔2025〕18号)
(一)支持加大投入
1.支持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终端集成等制造业企业实施新型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制造业重点领域新型技术改造投资指引》,且设备(含软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优质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2.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建设贷款,依据《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实施细则》给予贴息支持。
(二)支持创新发展
3.聚焦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最紧急、最紧迫”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支持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省支持资金可突破1亿元。
4.鼓励企业牵头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5.支持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蚌埠市对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支持企业与驻蚌高校共建研发平台、开展科研攻关,对驻蚌高校、科研院所向蚌埠市非关联企业转让科研成果并在蚌转化的单个项目,技术合同成交及实际支付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5%补助,单个高校、科研院所最高20万元。
(三)支持人才引育
7.聚焦智能传感产业集聚一批顶尖人才及团队,按需配置创新资源和研发机构,5年内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和人才奖励,对具备取得巨大贡献或突破颠覆性技术潜力的,可“一事一议”提供支持保障。江淮战略帅才自主组建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可在省重点人才计划工程中单列指标。
8.吸引博士后创新创业,对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省级给予设站单位不少于50万元设站补贴;对新设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设站补贴,经费由属地财政承担。对新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最高按照15万元/人/年标准给予2年资助,出站后首次在安徽省内企业就业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留皖生后补贴。生活补贴根据签订的就业合同、缴纳社保、最低工作年限等3年内分期兑现。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到民营企业工作的,由属地财政承担,属地人力资屈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兑现补贴。对毕业于全球前100名海外高校的博士,按照40万元标准执行。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人才,在蚌就业5年内,在蚌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20%,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2%,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按购房补贴款的1/3发放,分3年兑现。
9.对企业新入选省级以上引进类重点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
10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其中创业人才再给予最高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从蚌埠市外柔性引进非本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取得明显成效约,按企业实付人才薪酬的3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10.对经认定符合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省A、B、C、D类人才,按规定给予安家补贴。对企业从蚌埠市外全职新引进的A、B、C、D类人才,分别按人才年薪的50%,最高60万元、30万元、1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对企业首次从蚌埠市外全职引进的市I、II、I、Ⅳ、V类人才,分别给予人才70万元、45万元、30万元、20万元、12万元安家补贴。
(四)支持海外发展
11.支持企业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省级对进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给予最高70%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项目,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境外展、国际认证、注册等项目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市政策不叠加享受。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参加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华交会)的参展费聂高补贴50%;对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的参展费最高补贴20%。
(五)支持场景建设与应用
12.强化场景供给。支持面向智能传感器应用开放场景机会,并申报省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项目,参与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挂帅",对揭榜成功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场景开发投入的20%、最高1000万元支持。
13.促进场景应用。支持参与省级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评比,对评选优秀的案例给予场景开发投入的20%、最高100万元支持。本条款与第12条中应用场景揭榜项目政策不重复资金支持。支持智能传感器创新产品申报省“三首”产品。依法依规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动智能传感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蚌政办〔2025〕7号)
(一)支持企业流片
对在国内完成MEMS首轮工程流片并实现产品销售的,按不超过流片费用50%的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总额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二)支持产业链式协同
强化智能传感产业链企业近地协同对吸引新增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且每家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每户给予协同企业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新集聚企业在两年内升规的,每户给予协同企业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企业首次采购非关联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器件、模组,1年内采购额不低于100万元,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支付金额10%的比例,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总额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基金投资
对投资我市智能传感产业初创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按基金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给予基金管理机构不超过50万元奖励,每家基金管理机构每年总额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获得1年期以上、2000万元以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按照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年期以上IPR)的3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个自然年度,单个项目每年贴息最高30万元。针对初创企业首贷(期限不超过3年),对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给予100%支持,每家每年贴息最高10万元。
(六)支持重大项目投资
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5000万元(含)-1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助。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1亿元以上(含)的制造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补助。
三、蚌埠市《关于支持智能传感产业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蚌人才〔2025〕2号)(节选)
(一)建立按薪定才评价模式
建立以企业薪酬、业绩贡献为主导的智能传感产业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给付人才的年度计税工资性薪酬情况,将智能传感产业人才分为Ⅰ-Ⅴ类:薪酬在200万元(含)以上的,认定为Ⅰ类人才;薪酬在150(含)-200万元的,认定为Ⅱ类人才;薪酬在100(含)-150万元的,认定为Ⅲ类人才;薪酬在50(含)-100万元的,认定为Ⅳ类人才;薪酬在30(含)-50万元的,认定为Ⅴ类人才。对经认定的首次从市外全职引进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按Ⅰ-Ⅴ类分别给予人才70万元、45万元、30万元、20万元、12万元安家补贴。
(二)赋能企业人才认定自主权
对在蚌注册、近3年累计获得市场化基金或地方政府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超2000万元(含)的科技型企业,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占比不低于20%,按照基金实际到位投资额度分级赋予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资格。企业可自主推荐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作为Ⅰ-Ⅴ类高层次人才。其中,获得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可推荐1名Ⅰ类人才;获得投资额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可推荐1名Ⅱ类人才;获得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可推荐1名Ⅲ类人才;获得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推荐1名Ⅳ类人才;获得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推荐1名Ⅴ类人才。企业使用累计投资金额自主认定人才时,已用于认定的投资额度需从累计总额中扣除。以上人才经备案审核后,纳入市级Ⅰ-Ⅴ类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体系,按规定享受相应安家补贴政策。
(三)鼓励企业柔性引进科技人才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鼓励我市智能传感产业企业以顾问指导、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从市外柔性引进非本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柔性引才补贴。对企业与人才首次签订1年及以上柔性合作协议且年度合作费用达10万元(含)以上的,取得明显成效的,按企业实付人才薪酬的3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其中,对柔性引进的海外理工科博士及以上层次人才提高补贴标准。
(四)支持企业高薪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企业首次从市外全职引进符合我市智能传感产业I-V类人才标准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且在蚌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的,根据人才层次,分别按照每人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高薪引才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60万元。聚焦智能传感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对引进的科技领军型战略帅才,实行专项支持,其领衔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库,通过省市资金联动,5年内可累计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经费、股权投资、金融贷款等综合扶持。
(五)支持企业吸引集聚海外人才
优先支持智能传感产业人才申报市级以上人才项目,在市级人才项目评选中给予单列名额支持。对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项目的、配套给予最高6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创业人才再给予最高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在创新资源密集的境外国家和地区设立研发机构,根据引才成效、研发成果在蚌转化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支持企业培养技能人才
对企业技能人才首次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人才0.6万元、2.4万元、5万元、8万元技能提升补贴。人才已享受低补贴的,申请高补贴时按差额补发。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对经备案的自主认定企业,根据年度认定发证人数,按照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给予企业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七)支持校企定向培养产业人才
支持驻蚌高校围绕我市智能传感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设置智能感知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办学水平,为产业发展储备人才资源,每新增或调整1个专业给予学校20万元学科建设补助。鼓励企业与驻蚌高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式培养人才,经审核认定,按照每人3000元、2000元标准分别给予企业、高校补助。对智能传感产业企业与高校采取“校企双聘”模式引进博士及以上层次人才,同等享受地方产业人才政策。
(八)支持青年人才全周期发展
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来蚌工作,对在市级认定的智能传感企业实习基地实习的理工类硕士、本科生,连续3个月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800元生活补贴。对来蚌参加智能传感产业企业面试的青年人才,由所在县区提供单次3天2晚、累计最长不超过10天的免费住宿。人才入职后,由企业所在县区按照市场价格的60%提供最长不超过3年人才公寓住宿。自行安排住房的按照博士、硕士、本科生,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万元、1.5万元安家补贴。在蚌就业五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分别按购房款的20%、12%、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购房补贴。
(九)实施伯乐招才奖励
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机构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对人力资源机构引进年薪超过5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传感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按照中介机构服务费的10%、每人最高5万元,给予每家中介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发挥高层次人才引才荐才作用依托MEMS智能传感器产业发展大会、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展会赛事,动态发布企业技术攻关需求与人才供给信息,选聘智能传感领域专家担任引才顾问、荐才专家,对招才引智成效突出的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十)打造无忧人才发展环境
建立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定期认定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珠城人才卡”,人才凭卡按层次享受子女就学、医疗体检、交通出行、文旅休闲等服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由企业所在县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就学,人才子女从市外转学的,实行即到即办。在市三甲医院开设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为人才提供便捷健康管理服务。对来华创新创业的智能传感产业人才,安排专人对接,为人才高效办理工作、居留许可等各类手续,全方位保障人才在蚌工作生活。
四、蚌埠市工信局《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工信局部分2025版)》(蚌工信综合〔2025〕135号)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兑现政策共14条,其中免申即享类9条,即申即享类5条。
(一)免申即享类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需登录“免申即享”平台进行确认。
1.奖补企业升规纳统
对2023年及以后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补助,分别为第1年升规纳统不高于5万元、第2年不高于3万元、第3年不高于2万元。
2.奖补专精特新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3.龙头企业上台阶奖励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10万元奖励。
4.企业销售收入增长奖励
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奖补省级新产品
同一企业(单位)年度新认定省级新产品累计2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累计3个及以上,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
6.奖补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赋能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新获得国家双跨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
7.支持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完成全市5G基站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企业和通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奖励和10万元用电支持,全市每超额建设完成100个以上的,再给予每个承担5G基站建设任务的企业10万元奖励。
8.支持制造业“揭榜挂帅”
实施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计划,对承担国家、省制造业补短板和关键技术攻关的人才团队,最高奖补100万元。
属于省工信厅公布的第三批制造业“揭榜挂帅”技术攻关任务结题名单中的企业(单位),且获得省工信厅2025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资金支持的项目。
9.“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配套补助
支持企业借力中央媒体,开展“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扩大企业及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省级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再按不高于企业“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配套补助。
(二)即申即享
申报类项目各条款均需提供基础材料和各条款细则内要求的其他材料。
1.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照上一年单项冠军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2.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
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经数字化诊断的企业,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软件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软件投入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支持优质软件企业招引
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落户后三年内,企业年度研发费用首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支出数额的10%,给予不高于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4.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该产品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不高于150万元(已获得省级“三首”研制应用政策奖补的产品,市级政策不予重复支持)。
5.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应用
(1)2024年度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已获得省级“三首”研制应用政策奖补的产品不得申报。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为关联企业的、示范应用单位为贸易商的,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未直接销售到示范应用单位的,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至最终示范应用单位的全套合同。
(4)在审计和巡视等工作中发现存在关联交易、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
6.支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应用
2024年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的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已享受省级关于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政策奖补的产品不得申报)。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7.支持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
2024年经安徽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已享受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政策奖补的产品不得申报)。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购买方)为关联企业的、示范应用单位为第三方系统集成商的,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当年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对六大新兴产业、六大产业集群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给予15%的补助,对六大新兴产业、六大产业集群非智能化技改项目、其他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最高给予12%的补助,对一般技改项目最高给予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1000万元,且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高于1000万元。
五、蚌埠市科技局《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科技局部分)》(蚌科〔2025〕1号)
(一)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最高2万元“科技创新券”(专用券),用于补助企业在申报(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科技服务费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放最高15万元“科技创新券”(通用券),用于补助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保险及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等服务。
1.专用券部分: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领取科技创新券(专用券)。
2.通用券部分
(1)科技保险
① 上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领取通用券,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科技保险(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纳入母公司申报)。
② 险种范围及保费补助标准:
保费补助标准按险种和补助比例分三类。
一类险种: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不超过50%给予补助。
二类险种:专利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不超过30%给予补助。
三类险种:企业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不超过10%给予补助。
③ 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
(2)检验检测服务
① 上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领取通用券,上年度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含共建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服务机构购买新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分析测试服务、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
② 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③ 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给予补助。
(3)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① 上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领取通用券,上年度租用纳入省、市或宁波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
② 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等强制性检测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③ 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给予补助。
(4)技术研发服务
① 上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领取通用券,上年度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或委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不含软件开发);
② 双方不存在隶属、股权等关联关系;
③ 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④ 同一申报主体针对同一项目已获得财政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⑤ 按企业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30%给予补助,其中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补助比例不超过40%。
(二)支持国家、省级重点研发平台建设
对新组建的或重组挂牌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作为主要研究方向的核心团队参与建设的依托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省企业研发中心,给予牵头依托单位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点引进和建设的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相关要求予以支持。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鼓励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省政策要求给予支持。省要求地方配套的,市与县(区)按照比例共担。
(四)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大、增速高的单位,并向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高的县区倾斜。
(五)支持高校院所输出技术就地转化
对驻蚌高校、科研院所向我市非关联企业转让科研成果并在蚌转化的单个项目,技术合同成交及实际支付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最高5%补助,单个高校、科研院所最高20万元。
(六)实施技术合同登记补助
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登记单位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给予登记单位最高4万元一次性奖励;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5亿元的,给予登记单位最高6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加强孵化载体建设
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当年每毕业1家孵化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安徽省高层次科技团队项目(皖科外〔2025〕10号)
支持方式:资金+股权。资金(无偿资助)200万、400万、600万、1000万四个档次。同时再参股支持,合计最高2000万(蚌埠等皖北上浮20%,最高2400万)。
申报条件:
1.新落地公司。近12个月内落地蚌埠(新注册公司时间,或注册地变更时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24个月内。或者即将落地(需在立项后3个月内,落地蚌埠)。
2.有E类以上人才。团队不少于3人(包括领军人、成员)。团队中有《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E类以上的人才(企业高管、副高级职称、博士后等)。申报截止前,在安徽省人才服务平台进行认定或预认定即可。
3.拥有专利。团队拥有可产业化的专利等成果。专利需在蚌埠公司名下,或承诺将专利权变更至公司名下。
4.真实创业。领军人应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须在蚌埠公司缴社保或签劳动合同(领军人为高校院所的,至少1个其他成员在公司缴社保或劳动合同)。科技团队须实际控制企业,可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5.地方政府支持。对团队公司须有一定资金支持(基金、代装修、代采设备、贷款、借款、担保、折扣等均可),未落地注册公司的,以落地协议为准(该项非必选项,但打分的权重较高)。
七、蚌埠市商务外事局《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商务外事局部分)》(蚌商外〔2025〕20号)
(一)免申即享
1.鼓励外资企业到资
(1)对当年度实际到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按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不高于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70万元人民币。
(2)对当年度自贸区、综保区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不超过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二)即申即享
1.支持商贸商务和外贸企业发展
对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2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给予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专业市场限上主体培育
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区的运营管理主体做好企业销售数据统计、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净增单位(企业法人或个体户。其中,批发业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达到15家(含)以上的,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鼓励商贸企业入库纳统
对商贸法人企业及个体商户当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批发业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增速10%及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的,分别给予总额不高于10万、6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前三年统筹拨付完成,3年内退出统计的,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5.支持企业“走出去”零突破
对实现“走出去”零突破的(年度实际对外投资额超过10万美元或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50万美元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6.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对在境外投资从事实体经济活动,且在境外当年实际投资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7.支持企业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市场。
对当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注:部分政策依据为2025年版本,2026年如有更新,以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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