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奖励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程序、时间指南

江露 / 2026-03-25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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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奖励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程序、时间指南整理,详情如下,新都区 2026 年农业人才专项奖励申报全面开启,聚焦技能经营、创新实用、引育激励三大类人才,覆盖农匠培育、致富带头人、四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社会化服务、赛事表彰等方向。最高奖励3 万元,按 “不重复、从优、从高” 原则兑现。申报由经营主体推荐、镇街初审、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后发放,助力农业人才扎根新都、赋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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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新农〔2024〕16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引育一批农业技能型、经营型、实用型人才,为新都区“天府粮仓”精品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将对我区农业专项人才进行奖励。

新都区农业农村局将于2026年4月1日启动农业人才专项政策奖励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和流程详见《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奖励申报办法》(附件1)。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提供以下资料(纸质版):

1、按《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奖励申报材料》(附件3)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2、《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奖励申报表》(需双面打印)(附件4);

3、《承诺书》(附件5)。

以上资料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村(社区)、镇(街道)核实盖章后,于4月30日前由所属镇(街道)统一报新都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审核。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奖励申报办法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新农【2024】 163 号 )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奖励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范围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1 至 4 月 30 日截止(符合条件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奖励时间范围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止(按照“不重复、从优、从高”的原则给予奖励)。

申报范围:新都区域内农业专项人才。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的通知》( 附件 2) 内涉及的农业专项人才。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人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奖励申报表》( 附件4)。

二)核实。由申报人所在村(社区) 以及各镇(街道)逐一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际,明确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公示。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在其官方公众号“新都农业”公示 5 个工作 日。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放奖励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 附件 5)。

二)各镇(街道)统一提供,由新都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凡申报主体有拖欠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条例、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形的,主体法人连续两年不予申报。

2、申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者;

4、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者;

5、申报截止时间前与所在农业经营主体解除劳动关系的;

6、申报截止时间前未解除失信记录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材料报送

请各镇(街道)将以下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

1、《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奖励申报材料》( 附件 3)内“所需申报材料”1 份(纸质版);

2、《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奖励申报表》(双面打印) ( 附件 4)2 份(纸质版);

3、《承诺书》( 附件 5)1 份(纸质版)。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引育一批农业技能型、经营型、实用型人才,为新都区“天府粮仓”精品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具有区域带动力的人才工作先行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都委办〔2022〕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新都区域内农业人才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支持现代农业技能型经营型人才发展

第二条  培育农业“ 匠人”。获评“大国农匠”全国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给予 1 :1 配套奖励;获评“成都农匠”,给予 1 :1 配套奖励;获评“香城农匠”给予0.5 万元奖励;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乡村工匠”称号,在各级奖励的基础上,另外分别给予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0.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获评“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称号,给予2 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及以上“农村致富带

头人”称号、乡村振兴“头雁”带头人(完成乡村振兴“头雁”带头人培训任务的) ,且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 3 年以上给予每人1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培育高素质农民。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连续工作 3 年以上, 自 申报之日起,依然在新都区从事农业工作的,按获评称号,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市级“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市级“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分别给予 1 万元、0.8 万元、0.5 万元奖励;市级以上“ 田秀才”“土专家”称号,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支持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实用人才发展

第五条  引进“ 四新”技术人才。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连续工作 3 年以上的,引进经省部级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落地转化成功后,给予项目第一完成人3 万元奖励,按照 2 :3 :5 比例,分三年拨付。

第六条  鼓励科技人才下乡兴业。支持建立农业专家工作室、人才工作站等联合体,取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涉农领域科研成果认定,给予项目第一完成人3 万元、2 万元、1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育。首次评为省、市、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的核心成员(项目第

一完成人) ,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加强农业人才引育

第八条  “ 以赛代育”培育农业人才。在国家、省、市农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国家级前三名分别给予3 万元、2 万元、1 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前三名分别给予2 万元、1万元、0.8 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前三名分别给予 :1 万元、0.8万元、0.5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 以奖代育”培育农业人才。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外给予 1 万元、 0.8 万元、0.5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   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报者由符合条件的用人主体、团队根据本《政策》按照“不重复、从优、从高”的原则推荐,经各镇(街道)、园区初审合格后,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凡申报主体有拖欠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条例、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等情形的,连续两年不予申报。

(二)复核。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核。

(三)公示。经复核后,在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奖励和补贴。

第六章   附则

(一)本政策由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所涉资金从新都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本政策自 2024 年 9 月 25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本政策与国家、省、市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集聚乡村振兴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农〔2023〕98 号)文件在本政策实施后即行废止。

新都区农业人才专项政策奖励申报材料

 

奖励类别

奖励政策

所需申报材料

 

大国农匠

获得“大国农匠”全国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给予1 ∶1配套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表彰的文件和奖状、《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成都农匠

 

获得“成都农匠” ,给予1 ∶1配套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表彰的文件和证书、《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香城农匠

 

获得“香城农匠”给予0.5万元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表彰的文件和证书、《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乡村工匠

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乡村工匠”称号,在各级奖励的基础上,另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 0.2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表彰的文件或证书、《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称号 ,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表彰的文件和证书、《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省级及以上农村致富带头人

获得省级及以上“农村致富带头人”称号,且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3年以上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表彰的文件和证书、申报人近三年的社保缴费明细、《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乡村振兴“头”带头人

乡村振兴 头雁”带头人( 完成乡村振兴 头雁”带头人培训任务的),且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三年以上,或担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3年以上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人提供《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项目结业证书》、完成“头雁” 带动培训验收合格相关材料、申报人近三年的社保缴费明细、《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奖励类别

奖励政策

所需申报材料

市级“十佳” 、市级“优秀  ”农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

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连续工作3年以上   申报之日起,依然在新都区从事农业工作的,按获评称号,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市级“十佳”农业职业经理人、市级“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表彰的文件和证书、申报人近三年的社保缴费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市级以上 秀才”、“土专家

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连续工作3年以上   申报之日起,依然在新都区从事农业工作的,按获评称号,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以上 田秀才”、“土专家”称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表彰的文件和证书、申报人近三年的社保缴费明细、《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引进 四新

技术人才(项

目第一完成

人)

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 ,引进经省部级部门认定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落地转化成功后,给予项目第一完成人3万元奖励,按照2 :3 :5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 目第一完成人证明、项 目落地转化成功证明材料、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连续工作3年以上提供近三年的社保缴费明细、《个人信用报告》、由 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科技人才下乡兴业(项目第一完成人)

 

支持建立农业专家工作室、人才工作站等联合体,取得国家 、省、市相关部门涉农领域科研成果认定,给予项目第一完成人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家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协议、涉农领域科研成果认定材料、建立农业专家工作室、人才工作站的相关材料、《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的核心人员(项目第一完成人)

 

首次评为省、市、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的核心成员(  目第一完成人 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示范组织命名文件、营业执照或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公司章程(证明核心人员为公司实际管理人员)、 《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以赛代育

在国家、省、市农业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人员,国家级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省级前三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8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前三名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表彰的文件和奖状、《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以奖代育

 

在新都区农业经营主体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外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奖当年在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社保缴费明细、申报人提供受表彰的文件和奖状、《个人信用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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