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机遇!孝感市概念验证中心申报条件流程和好处扶持、要求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域内概念验证中心的备案、运营、服务与管理,明确中心建设标准、服务内容、绩效评价及动态管理机制,聚焦科研成果早期验证、可行性评估,搭建 “实验室 — 市场” 衔接桥梁,助力早期创新成果落地,完善区域科技创新转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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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24〕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5号)及《湖北省概念验证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加快培育我市概念验证能力,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服务孝感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孝感市概念验证中心(以下简称“市概念验证中心”),是指依托孝感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独立或牵头建设,聚焦本地优势特色产业或技术领域,为科技成果提供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早期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市概念验证中心是湖北省概念验证中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后备力量。
第三条目标定位:
(一)培育和提升我市早期科技成果验证能力,降低转化风险,提高转化效率。
(二)围绕孝感市“4+2”主导产业及新兴前沿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标志性产品的早期验证。
(三)构建概念验证服务生态,链接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服务本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四)培育一批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概念验证机构,为申报湖北省概念验证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遵循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布局、政策支持和环境营造作用,尊重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市场活力。
(二)聚焦产业,服务地方。紧密结合孝感市产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服务本地重点产业链的概念验证活动。
(三)梯度培育,动态管理。建立培育与认定衔接机制,实行择优认定、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
(四)开放共享,协同创新。鼓励开放服务资源,促进产学研用金介合作,形成协同创新合力。
第五条市概念验证中心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中心可围绕多个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型中心重点聚焦1-2个具体学科或产业领域开展深度概念验证服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孝感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概念验证中心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概念验证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概念验证中心的布局、培育和认定工作;
(三)组织市概念验证中心的申报、评审、认定、撤销及名称、注册地变更等重大事项管理;
(四)指导市概念验证中心的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五)协调落实市级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市县政策联动,培育优秀机构申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
(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第七条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高新区、市临空区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是市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及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一)落实市科技局关于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二)负责本区域内概念验证中心的培育、推荐和日常服务管理;
(三)组织指导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概念验证中心,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
(四)制定本区域培育计划,整合资源,创新扶持方式(如提供场地租金减免、前期运营补贴、项目对接、人才引进支持等),“一机构一策”精准服务,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困难;
(五)跟踪监测本区域推荐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进展、服务成效,定期报告,总结经验做法;
(六)协助市科技局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市概念验证中心的依托单位履行建设和运行的主体责任: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内部管理制度(含科研诚信、保密等)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聚焦选定领域,积极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建立并动态管理概念验证项目库;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专业化概念验证服务人才,组建服务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
(四)多元化筹措运营经费,积极设立或引入概念验证基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
(五)按要求向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建设运行报告、项目信息及绩效材料,配合各项考核评估;
(六)确保中心规范运行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第九条市科技局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培育机制。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发掘和培育有建设意愿和基础的单位,指导其完善条件,并将其纳入本地培育计划。对纳入培育计划的单位,区县科技部门应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优先推荐其申请市级认定。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申请认定为“孝感市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在孝感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注册为独立法人实体,建立相对独立运行机制。
(二)组织机制。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成熟的运行管理制度、规范的验证项目管理流程、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和市场化激励考评机制。
(三)团队能力。负责人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科技成果转化,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组建相对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服务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建立由技术、产业、投融资、法务等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不少于3人。
(四)场地设施。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固定专用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实验、检验检测、原型开发等软硬件设施。
(五)资金保障。具有稳定可持续的资金筹措能力,单独或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规模不低于200万元的概念验证基金(或等值资源投入承诺),并已实际投资支持概念验证项目。
(六)项目基础与服务成效。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并有效运行,且已实质性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形成服务案例。综合型中心每年新增入库项目不少于8个。专业型中心聚焦领域不超过2个,每年新增入库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方向与中心定位一致。
第十一条认定程序:
1.申报。市科技局定期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单位,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初审推荐。县市科技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重点核实建设运行情况、服务成效、基金使用等),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报送市科技局。
3.评审论证。市科技局组织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可结合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
4.审议公示。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对拟认定的市概念验证中心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认定发文。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市科技局正式发文认定,授予“孝感市(XX单位或XX领域)概念验证中心”铭牌。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坚持科技计划、人才政策、平台建设、金融对接等资源,优先向市概念验证中心倾斜。鼓励市高新区、市临空区和各县(市、区)提供持续支持。
第十三条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市概念验证中心须向县市科技部门和市科技局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运行概况、管理制度执行、资金使用(含基金运作)、验证服务项目(数量、类型、成效)、典型案例、成果转化进展、收益情况、存在问题及下年度计划等。
第十四条市概念验证中心发生名称变更、注册地变更、依托单位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核心业务方向调整、重大股权变动、重大安全事故、涉及重大诉讼或纠纷等可能影响中心正常运行的事项,应在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逐级科技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鼓励市概念验证中心面向社会开放服务资源,积极参与区域科技合作与交流。服务孝感本地项目的比例应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第十六条市概念验证中心及依托单位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保密要求。在申报、运行、评估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绩效评估与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已认定的市概念验证中心进行绩效评估。首轮评估一般在认定满1年后进行,之后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可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抽查。
第十八条绩效评估主要考察:基础条件保持与提升、运行管理规范性、服务数量与质量、服务成效(项目后续转化进展、经济/社会效益)、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概念验证中心进行绩效评估,每年组织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良好: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平台建设、人才推荐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合格:保留市概念验证中心资格,给出提升意见。
不合格: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6个月。整改期满后复评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销市概念验证中心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1.连续两次绩效评估不合格,或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
2.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骗取认定或财政支持的;
3.发生重大安全、泄密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依托单位破产、注销或主动申请撤销的;
5.严重违法违规,受到重大处罚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绩效评估的;
7.其他严重不符合本办法管理要求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或概念验证中心使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财政支持经费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资金,按规定纳入科研失信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经认定的孝感市概念验证中心,统一命名为“孝感市(依托单位名称)概念验证中心”或“孝感市(产业领域名称)概念验证中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孝感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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