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起,淮北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淮北市人民政府。新政聚焦产业能级倍增、企业规模提升、创优创新赋能、建造能力跃升、营商环境优化五大工程,从龙头企业评定、资质升级奖励、产值提升激励、创优夺杯补贴、金融支持、人才扶持、中小企业帮扶、市场监管等多维度发力,全面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助力淮北建筑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文深度拆解新政核心条款,为淮北建筑企业梳理全流程扶持政策与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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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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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产业能级倍增工程
(一)评定龙头建筑企业。评定信用良好、市场竞争力强、上年度获得省级建筑业行业荣誉、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为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支持特级企业组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加快建筑业优秀人才引进、培育、激励及高技能人才供给,对建筑业企业引进的人才,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人才生活补贴、企业培训补贴及科研创业资金补助等市最新政策。引导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逐步实现建筑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联系帮扶机制。精准扶持企业,帮助企业提升资质水平,指导企业创优创奖,支持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奖项。落实市县两级企业包保培育,实行企业诉求清单闭环管理。成立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在合同签订、工程变更、规避风险、化解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帮助。(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建筑业企业合格抵押质押物范围,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好、社会信誉佳的企业,通过开展项目中标贷、应收账款融资贷等业务给予支持,积极为企业放宽门槛、降低利率、增加额度等,有效缓解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建筑业企业承揽本市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在银行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时,可变更工程款监管账户,并出具相关应收账款确认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企业资质多元化发展。龙头企业依法申请取得的我市审批权限内相关类别的资质,允许向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企业规模提升工程
(六)鼓励资质升级。对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每提高一级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资质不重复奖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产值提升。对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的,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超过50亿元的,每增长10亿元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对外拓展。建立域外项目联系机制,畅通跟踪服务渠道,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优创新赋能工程
(九)推行优质奖励。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项目,鼓励建设方对承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按照工程合同价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华东杯”“黄山杯”的,按照工程合同价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获得“相王杯”的,按照工程合同价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投资类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法或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省级工法或主导制定省级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培育核心竞争优势,打造专业品牌,对在矿山、电力、环保等优势领域及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细分专业表现突出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建造能力跃升工程
(十一)推进智能建造提质。有序推进BIM技术在建设项目可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集成应用,在设计概算中单独列支BIM应用、审查等费用。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智能化施工程度。对经省级认定的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试点项目、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且试点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的,授予市级优质工程奖,并优先推荐申报省优质工程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绿色建造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完善绿色建造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绿色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勘察设计、建筑施工、部品生产、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鼓励公建项目优先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绿色建材,鼓励新材料新产品先行应用。对获得国家、省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优质工程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十三)优化招投标管理。严禁招标人设置不合理、不必要的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勘察、设计、监理乙级资质承揽范围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项目(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除外),不得将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建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水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过程管理。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对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不低于60%。(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推行小额零星建筑类鉴证咨询服务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框架协议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联合体项目管理。规范联合体协议内容。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及职责,压实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等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行建筑市场全周期闭环管理。建立投标人资质条件、人员资格数量等条件比对核查机制,中标候选人企业资质或从业人员资格异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招标人及其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认可。全市各招标主体单位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或建设项目承发包等经济活动中,同等条件优先选用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办理项目开工手续时,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行建筑市场行为联合交底,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参建各方的履约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发现投标承诺人员不到岗、“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线索,对发生质量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挂靠证书等信访投诉,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厉打击信访投诉背后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含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计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探索推行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赋分应用。对各行业部门评定的信用良好企业,在资质管理、工程保证保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予以政策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其他方面
(十八)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定期调度,重要事项集体研判,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本措施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市区5:5、县全额比例承担。
(二十)本措施与其他文件中同一类型扶持政策奖补标准不同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二十一)本措施自2026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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