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申报指南

钱洁 / 2026-04-03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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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起,《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政首次纳入OPC新型孵化模式,创新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级梯度培育,最高奖补500万元。本文深度解读认定条件、申报流程、分级奖补、绩效评价、退出机制全细则,助力运营主体精准申报、高效享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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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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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专业化服务、全链条孵化、高质量发展,加快硬科技企业孵化和新兴未来产业培育,助力园区“立园满园”、赋能产业“建圈强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孕育未来产业、打造创新性产品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验证、投资融资、检验检测、市场拓展、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建设原则】孵化器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专业引领、多链融合”原则,以落地成都转化成果、培育科技企业为核心,突出专业化、智能化、社群化和无边界孵化,围绕培育“硬科技”与“新质生产力”主线,加快从“重建设”向“重赋能”转变、从“孵化企业”到“孵化产业”演进,深度嵌入产业链与创新链,以高质量孵化带动产业升级发展。
第四条【建设主体】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高能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力量配建孵化器,带动更多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支持科技企业、创投机构、中试基地、场景运营商等建设特色孵化器,鼓励链主企业、领军企业参与孵化器建设运营,紧扣产业创新需求,打造专业化、差异化、精准化的孵化生态。
第五条【领域布局】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低空经济、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通信及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领域技术前沿方向和重大需求,建设专业领域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支撑颠覆性科技成果的率先转化和高成长企业的加速孵化,引领带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未来产业孵化育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六条【空间布局】聚焦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支持区(市)县充分挖掘和利用老校区、旧园区、闲置厂房、空置楼宇改造升级,建设富有创意和创新活力的孵化器。鼓励特色产业园区、高校院所、链主企业等打造共享型孵化空间,提供灵活工位、共享设施与社群平台,营造开放式、网络型、高黏性的创新生态。
第七条【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孵化器的规划布局、培育、认定与管理指导,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用地、用能、算力、数据等要素保障,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孵化器运营机构:作为建设、运行与管理责任主体,负责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控等法定责任。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八条【分型分类】本办法认定的孵化器分为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类(原众创类孵化载体纳入孵化器统一管理)。
(一)基础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物理空间、基础性孵化功能及便利化公共服务条件,能够提供孵化场地、办公设施,配套政策咨询、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基础服务,重点助力创业者将初期创意转化为可落地的创业项目,推动其成长为规范运营的初创企业。
(二)标准型。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创新需求,配备职业化运营团队,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中试服务、场景开发、商业加速、算力保障、供应链协同等多元服务,推动企业实现规模扩张与快速成长。
(三)引领型。聚焦新兴未来技术育成、高端创新资源配置、爆款产品商业化开发、硬科技企业孵化,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服务,创新探索孵化模式,推动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超前发现”“前瞻布局”“加速转化”,加速颠覆性成果转化与标志性产品开发。
第九条【分类认定】原则上同一主体当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类孵化器。基础型孵化器、标准型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引领型孵化器实行对标一流、择优认定。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十条【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全市重点产业链与未来产业培育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需求,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并发布我市孵化器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指标与要求。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科技局。
第十二条【评审认定】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布认定名单。
第四章促进与发展
第十三条【创新孵化模式】支持孵化器聚焦细分产业赛道,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探索OPC(One-PersonCompany一人公司)孵化、前沿孵化、垂直孵化、逆向孵化等新型孵化模式,提供灵活工位、共享设施、社群互动、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场景应用、定向研发、投融资等多元创业服务。
第十四条【数智化升级】支持孵化器实行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提升项目筛选、服务匹配精准度,提高孵化服务效能。
第十五条【专业服务】支持孵化器结合产业方向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验证、检测等专业服务。支持孵化器优化创业导师体系,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开放合作】鼓励链主企业开放供应链、场景与数据资源,吸引中小企业参与技术攻关和产品验证。支持有条件的孵化器在海外创新高地设立“创新中心”或“离岸孵化器”,深度融入全球创业孵化服务网络,吸引全球优质创新创业资源。
第十七条【资源对接】支持孵化器全面对接“科创通+科创岛”创新转化服务体系,深度链接产业园区、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创投机构、中试平台、专业技术平台、算力中心、AI开源社区等,构建全要素孵化转化生态,推动算力、模型、数据、场景、资本等资源向孵化器集聚。
第十八条【项目对接】支持孵化器举办或参与“科创天府·智汇蓉城”“校企双进·找矿挖宝”“蓉城英才杯”等成果对接转化品牌活动,活动项目优先落地孵化器。支持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等重大创赛获奖创业项目、省市“双向揭榜挂帅”重点攻关项目、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产出的转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沿途下蛋”转化项目、中试验证项目等,优先进入孵化器落地转化。
第十九条【投资赋能】鼓励孵化器采取“孵化+投资”模式,建立专业化运作的孵化基金,对在孵企业实现“持股孵化”。推动孵化基金与大企业CVC基金、各类成果转化基金联动,形成投资孵化合力。
第二十条【绩效评估】孵化器自认定次年度起,由市科技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维度包括建设新方向新模式、运营服务能力、孵化管理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运营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综合奖补】对认定评估的孵化器给予如下支持:
(一)运营补助。根据孵化器类型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分级补助:
1.基础型孵化器: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
2.标准型孵化器:优秀50万元、良好30万元;
3.引领型孵化器:优秀100万元、良好60万元。
(二)基金支持。鼓励市未来产业天使投资基金、成都未来产业创业投资发展基金及各类成果转化基金,按不超过孵化器设立基金规模的50%参股;市级“先投后股”资金重点支持孵化器内优质孵化项目。
第二十二条【升级奖励】
(一)对新获批工信部“标准级孵化器”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并直接认定为成都市标准型孵化器(原已获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本项配套资助)。
(二)对新获批工信部“卓越级孵化器”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并直接认定为成都市引领型孵化器。
(三)支持依托在蓉大学科技园及分园建设孵化器,对新获批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建资助与工信部卓越级孵化器配套补助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原则。
第二十三条【地方配套】所在区(市)县、产业园区结合区域实际,为孵化器建设发展提供资金、服务、政策等要素支持。
第二十四条【变更与取消】
(一)重大事项变更:孵化器发生名称、运营机构、核心场地等重大事项变更的,运营机构应在变更之日起2个月内书面报告市科技局;经核实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维持其认定资格。
(二)资格取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资格:
1.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未按规定报告,或经核实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2.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经整改1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
3.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4.经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核查已停止实质运营或运营机构主动申请撤销的;
(三)惩戒措施:被取消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及其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市孵化器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政策衔接】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经绩效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分别纳入基础型、标准型孵化器管理。未参加绩效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原认定资格不再保留。
第二十六条【监督管理】本办法所涉诚信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成都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所涉经费资助管理工作按照《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七条【解释机关】本办法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6年4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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